
交通事故案件的分析和研究 (2).doc
14页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5 种法律关系,来简单的阐述责任主题问题:案例一:雇佣关系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 45 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 9 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顾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案例二:夫妻关系如果是夫妻关系,其赔偿责任主体也好介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 24 条、第 25 条、第 26 条均规定:对夫妻一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例三:身份证出借购车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车辆实际车主的住所地不在车辆购买地,而其又希望所购车辆能够具有购买地的车牌号以便于运营或通行时,便通过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尽管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情感因素,但出借人在做出出借行为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1 条曾规定:交通事故由车主负责垫付的责任,但随着新《交通安全法》实施,车主负责垫付的责任已经得到废止。
那么在2004 年 5 月 1 日以后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车主的责任如何承担,没有了法律依据若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或者解释,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车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具体有三种情形: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999 年 6 月 25 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 32 号)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以上《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审理借用、租用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案例五,挂靠关系关于被挂靠人在交通损害赔偿中的责任问题,大体上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被挂靠人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意见,鉴于被挂靠人收取挂靠管理费,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种意见,被挂靠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同意第二种意见但有人认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连带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时才能承担,而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3 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