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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土地承包法的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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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90377848
  • 上传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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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场土地承包法的内容 题要 《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热门城市:肇庆律师 抚州律师 绵阳律师 黄山律师 石家庄律师 中山律师 牡丹江律师 包头律师 武威律师  现在在农村有很多的年轻人都愿意去城市中打拼生活,那么他们在农村还有一定得土地保留,有很多年纪大的人种地也有很多的不方便所以有很多人想做农村开农场,那么▲农场土地承包法对这些有哪些规定呢?我们在办理这些手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农场土地承包法的内容  1、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 处理国家、国有农场及承包方三者利益关系  2、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要坚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土地承包方必须依法缴纳规定的土地承 包费,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3、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 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4、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隶属于我省各级政府或部门管理的,以土地经营为主且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农、牧、渔、果、蚕、蜂场以及监狱、劳教、森工农场等(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和林业系统林场除外)  5、本办法所称土地,是指国家所有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国有农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 地、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国有农场农业生产的土地  6、土地承包要坚持有利于国有农场的自身发展,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各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农工个人承包、联户承包和股份制等多种承包经营形式  7、在对国有农场现有耕地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将国有农场现有耕地划分为责任田和机动田两部分责任田按照国有农场所在县(市)农民实际二轮土地承包平均面积,以在场户口为依据分给本场农工及其家属,在册农工可适当高于家属;对国有农场耕地总量较少,其平均承包面积低于当地农民实际二轮土地承包平均面积的,应提高责任田比重,机动田最高不得超过10%要合理确定农工责任田面积,防止通过减少农工承包责任田面积等方式损害农工利益  8、升学、参军、劳教人员与在册农工及其家属享有同等承包权具体分配标准由国有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本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9、常年有固定薪金收入的在职、在岗的各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职员工、在社保部门或国有农场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1997年12月31日后户籍由农村迁入本场并在原村已分配耕地的人员和自愿申请不参加责任田承包的人员,均不享有责任田的承包权  10、条国有农场农工退休(享受退休薪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提干、死亡,农工家属户籍迁出,参军转干或分配工作和升学后已就业者,应收回责任田纳入机动田管理  11、条对林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应采取公开竞价承包的形式长期发包  12、条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可参照农民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保持长期不变  13、条机动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自北大荒开发以来,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针对国有农场而制定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制定,大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导致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样式多多,没有统一定式的局面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法律关系,用法定形式进行了规范,所以说这部法律是我国法制史上对土地方面法律关系规定的又一新的亮点。

        那么这部法律对国有农场的土地发包、承包关系是否适用呢?当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只适用于农村的土地承包,而不适用于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另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既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也适用于国有农场土地承包  我们都知道▲农场土地承包法是对我们在承包过程中的规定,我们在这过程中要注意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办事,也要在开发的过程中保护好土地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了很多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随时参考一下,避免以后的纠纷发生,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乌鲁木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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