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课件_2.ppt
55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PPT课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PPT课件主要内容§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五、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沿革§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 “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沿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出台了三个《决定》:Ø严严格格控控制制人人口口增增长长阶阶段段::1991年中央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提出从中央到地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控制人口增长Ø稳稳定定低低生生育育水水平平阶阶段段::2000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标志经历三次人口高峰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Ø稳稳定定低低生生育育水水平平、、统统筹筹解解决决人人口口问问题题,,促促进进人人的的全全面面发发展展阶阶段段::2019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项任务: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宪 法收养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9)国务院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10.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门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北京市政府规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宪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沿革§1979年北京市革委会发布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京革发〔1979〕564号),是北京市第一个计划生育具体文件,明确提出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奖励;对违法生育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征收超生子女费及其他限制。
Ø1980年北京市革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修改〈北京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说明》,提出有计划地控制二胎生育,并规定符合四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一孩病残、人口稀少的山区、再婚、少数民族)Ø198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京政发〔1982〕138号),修改了生育二孩的条件,增加了不孕收养、多兄弟、男到女家和农民双独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按计划生育的给予经济限制的规定Ø198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京政发〔1984〕104号),完善了生育二孩的条件,居民双独也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民单独即可Ø1991年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这是北京市关于计划生育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2019年,进行了修改,育龄夫妻生育子女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开始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201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改,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概述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1、《条例》规定的现行生育政策§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用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人口计生委批准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1、《条例》规定的现行生育政策Ø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Ø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Ø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Ø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Ø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Ø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Ø男性农村居民到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Ø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Ø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符合以上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说明:必须经指定医院鉴定且符合《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的标准 凡认为其第一个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均可申请病残儿鉴定当事人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二张二寸母子合影照片、相关证件及患儿近期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由区、镇(街)、村(居)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详细了解病残儿发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由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到指定医疗单位(昌平区医院)进行鉴定,病残儿鉴定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确有需要的可安排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说明:申请生育的夫妻双方必须均是独生子女。
界定:夫妻双方的亲生父母生育且现存活一个子女如果其父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独生子女生育政策执行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应提交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申请生育夫妻双方父母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如果其父母原有两个子女的,需出具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若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还需出具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申请人父母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是工作单位(包括外省市)出具其婚育情况证明 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说明:必须由区医院鉴定为不孕症;必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必须经医院诊断现已怀孕§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指定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孕证明。
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说明: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计生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人收养的子女§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历次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如丧偶需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备注:“离婚协议书”应是从民政部门或档案馆复印查档并加盖相应公章的 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说明: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持有原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生育二孩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孕证明。
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说明:兄弟及其配偶均系农民;其他兄弟有以下情况的:婚后五年以上,女方年满30周岁,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夫妻一方患有严重影响下一代健康的遗传性疾病不允许生育,且一方实行绝育手术的;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系严重智力障碍或生殖系统等严重残疾,不宜或不能生育的;40岁以上未婚§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男方父母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和婚育情况证明;其他兄弟及其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包括收养子女情况)、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如不孕症、不宜生育证明等)、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协议书 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说明:申请生育夫妻本人、被赡养的老人和所有姐妹必须是农业户口;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老人;本人及其他姐妹没有违法生育行为。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赡养老人协议书、子女的户口本;女方父母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其他姐妹及其子女的户口本,其他姐妹的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收养)子女协议书》 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说明:一是必须经过医学鉴定,二是必须达到外伤致残标准(病残不可以)§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伤残一方1寸照片一张、近期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如果是伤残军人,需提供军人等级伤残证) 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说明:夫妻及其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均为深山区农业户籍(全区深山区村只有57个,流村、兴寿、长陵、十三陵、南口、崔村); 夫妻在深山区连续生活、居住三年以上; 在深山区从事农业、养殖、植树等生产; 家庭生活困难较多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2、《条例》批准生育二孩的九种条件:(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3、关于生育间隔的规定:§《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不够生育间隔的,已经不够生育间隔的,已经提供孕检证明证明怀孕的,可以申报材料提供孕检证明证明怀孕的,可以申报材料,对其是否符合照顾再生育政策进行定性属于违法生育的及时做工作终止妊娠;属于符合照顾生育条件但不够间隔要求的,向当事人交代政策,待当事人子女出生后接受处理,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发放《生育服务证》;(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3、关于生育间隔的规定:4 4、申请再生育审批注意事项:、申请再生育审批注意事项:((1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若女方未满28周岁,必须同时提供一孩户口本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若一方为外省市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个人书面申请应为本人签字,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要在个人申请中说明个人工作单位及档案存放情况,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为其盖章或出具证明 (4)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如果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及已领取的奖励费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4、申请再生育审批注意事项:(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5、关于子女随父入户和户口迁移:§办理随父入户和户口迁移的子女,必须是育龄夫妻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
§仅限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其他户口迁移进京(包括夫妻投靠、孙子女投靠、子女投靠母亲等),按《条例》第四十一条审核,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出具证明(不出具入户通知单)户籍政策由公安把关,人口计生部门只审核是否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公安需要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如实审核,符合条件出具二、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5、关于子女随父入户和户口迁移: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n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n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最佳生育时间,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n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1、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申请生育的夫妻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和申请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批准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批准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1、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说明说明说明说明::::(一)(一)(一)(一)《生育服务证》领取及盖章:《生育服务证》领取及盖章:《生育服务证》领取及盖章:《生育服务证》领取及盖章: 1 1、、工作单位: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工作单位: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工作单位: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工作单位: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企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企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企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总队驻京单位。
警总队驻京单位警总队驻京单位警总队驻京单位 用个人档案地来确定是否有工作单位,即个人档案在工作单位存放用个人档案地来确定是否有工作单位,即个人档案在工作单位存放或个人档案由工作单位以集体委托存档的形式存放在人才中心或职业或个人档案由工作单位以集体委托存档的形式存放在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的介绍所等的 2 2、个人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所的,由档案地发放一孩《生、个人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所的,由档案地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并盖章;育服务证》并盖章; 3 3、社保所存档人员、无档案人员或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社保所存档人员、无档案人员或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发放 在昌平区人才、职介中心的存档人员,须由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发在昌平区人才、职介中心的存档人员,须由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并由委托存档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并由委托存档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到昌平人才或职介中心盖章况证明,到昌平人才或职介中心盖章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说明: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说明:说明:(二)关于(二)关于《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昌平区范围内有效,在昌平区领取一孩《生育服昌平区范围内有效,在昌平区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人员同时发放《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务证》的人员同时发放《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可在昌平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可在昌平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涉及工作单位在外区(县)或在外区(县)人才涉及工作单位在外区(县)或在外区(县)人才中心、职业介绍所存档的人员,拒不配合在《申中心、职业介绍所存档的人员,拒不配合在《申请表》上盖章的,可将已盖好章的《生育服务证请表》上盖章的,可将已盖好章的《生育服务证》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说明: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2 2、、、、现役女军人(军官)办理《生育服务证》现役女军人(军官)办理《生育服务证》§依据文件:《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京人口发〔2019〕28号)办理范围:女方为现役军人且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行政辖区办理范围:女方为现役军人且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行政辖区内,在服役期间生育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在服役期间生育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在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条例》规定,可以在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属部队驻地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具的证明到所属部队驻地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不能将《生育服务证》发放到部队)务证》(不能将《生育服务证》发放到部队)§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属部队驻地镇(街道)计生办填写《再生育具的证明到所属部队驻地镇(街道)计生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2、现役女军人(军官)办理《生育服务证》三、《生育服务证》的§在女方所属部队驻地申请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在女方所属部队驻地申请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情况:证》情况:((1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男方所属部队驻地在北)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男方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市或外省市),女方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市;京市或外省市),女方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市;((2 2)女方为现役女军人,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籍,)女方为现役女军人,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籍,女方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市女方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市§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情况: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情况: 女方为现役女军人,配偶为北京市常住户口(大女方为现役女军人,配偶为北京市常住户口(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2 2、现役女军人(军官)办理《生育服务证》、现役女军人(军官)办理《生育服务证》在女方所属部队驻地申请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情况:三、《生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规定§依据文件: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京人口发〔2019〕12号) “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研究生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村官”。
但不但不包括毕业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包括毕业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校的在校学生 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三、《生育服务证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办理程序: 1、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 2、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高校集体户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3、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夫妻一方为面役军人,一方为高校集体户的,在女方部队驻地或女方高校集体户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指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不包括现役军人、指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不包括现役军人、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以及按规定限制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以及按规定限制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非高校集体户非高校集体户”指在读,户口可以迁入而没有迁入高校的在校学生。
指在读,户口可以迁入而没有迁入高校的在校学生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三、《生育服务证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首页和本人卡片页)、结婚证;§2、所在高校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在校学生原户籍地为外省市的,须同时提供原户籍地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若属连续在校读书的可不必回原籍开证明)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三、《生育服务证§思考:§1、女方是在校大学生集体户,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在哪办理《生育服务证》?§2、女方为本市现役军人,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在哪办理《生育服务证》?答案:1、在男方户籍地办理 2、在女方所属部队驻地办理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思考: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4、《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生育服务证》失效:§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离婚、丧偶)§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至第九项取得第二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至第九项取得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 “农转非农转非” ”人员,在下达人员,在下达“ “农农转非转非” ”通知时女方已经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通知时女方已经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收回第二个子女《生育务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收回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执行非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服务证》,执行非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 §夫妻一方户口由深山区迁入半山区或平原地区时,女方夫妻一方户口由深山区迁入半山区或平原地区时,女方尚未怀孕的,原来因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尚未怀孕的,原来因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之规定而取得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作废项之规定而取得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作废《生育服务证》失效后,当事人应当将《生育服务证》上交到原办理机关,拒不交回的,可由原办理机关宣布作废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4、《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5、《生育服务证》的变更§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进行变更:(1)女方户籍地发生变化,夫妻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户籍迁入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由迁入地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迁出地可予以配合在副页背面盖章)(2)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本市户籍,要求子女随父入户的,夫妻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即即女女方方户户口口在在哪哪里里,,哪哪里里做做变变更更。
变变更更的的目目的的::在在上上户户口口时时,,男女双方的户口与变更后的地方是一致的男女双方的户口与变更后的地方是一致的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5、《生育服务证》的变更(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1、晚婚及奖励假问题、晚婚及奖励假问题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为晚婚 ((1)晚婚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第一次结婚结婚是男女)晚婚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第一次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一个行为,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均不双方的一个行为,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均不能享受晚婚待遇能享受晚婚待遇 (( 2)职工晚婚奖励假)职工晚婚奖励假7天《条例》第天《条例》第20条)条)§ 法定婚假:法定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得超过7天,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在内天,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在内”(京政发(京政发[[82]]111号);号);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四、人口与2、晚育及奖励假、晚育及奖励假((1)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为晚育§ 晚育指女方年满晚育指女方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方无年龄要求女的,对男方无年龄要求§ 初育指男女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再婚夫初育指男女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能享受晚育待遇也不能享受晚育待遇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2、晚育及奖励假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一)晚婚、晚育及(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2、晚育及奖励假、晚育及奖励假 ((2)晚育奖励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晚育奖励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夫妻双方或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京劳社医发双方一方享受京劳社医发[2019]62号)号)Ø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奖励假原则上由女方享受,经双方单位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奖励假原则上由女方享受,经双方单位同意,亦可由男女双方或者男方使用,但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意,亦可由男女双方或者男方使用,但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Ø女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夫妻均不能女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夫妻均不能享受奖励假,但男方单位同意的除外享受奖励假,但男方单位同意的除外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一)晚婚、晚育及奖励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的问题四、人口与3、关于产假的有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检查为天其中产前检查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时间§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2)《条例》第)《条例》第21条规定:女职工除享受晚育奖励假外,经所条规定:女职工除享受晚育奖励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增加产假在单位批准,可以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件: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单位批准、奖励费只能领取条件: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单位批准、奖励费只能领取到到15周岁周岁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3、关于产假的有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关于流产产假的规定:、关于流产产假的规定: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19】】62号号§流产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流产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天;12周以上周以上16周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天;16周以上周以上28周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天怀孕28周以上终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休假15天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4、关于流产产假的规定: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4、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依据: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依据: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节育器)§输精管结扎:休息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天; §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4、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依据: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四、人口与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1 1、办理条件:一对夫妻依法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办理条件:一对夫妻依法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办理。
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办理u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u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u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在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u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2 2、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光荣证》:、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光荣证》:ØØ子女已满十八周岁子女已满十八周岁; ; ØØ非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 ØØ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又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其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又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中一个子女死亡的;ØØ无配偶收养子女的;无配偶收养子女的;ØØ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Ø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学生生育的,在校期间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2、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光荣证》:((1 1)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原《光荣证》失效;原《光荣证》失效;((2 2)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原办理的《光荣证)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原办理的《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后原证失效,符合条件的需要重新》继续有效;再婚后原证失效,符合条件的需要重新办理。
办理3 3)夫妻离异后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夫妻离异后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光荣证》有效;的,《光荣证》有效;((4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光荣证》失效此对夫妻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光荣证》失效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光荣证》;3 3、关于《光荣证》的效力问题、关于《光荣证》的效力问题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1)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原《光荣证》4、、 《光荣证》在何处办理?《光荣证》在何处办理?Ø《光荣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光荣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Ø婚嫁人员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镇婚嫁人员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街道)办理;Ø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的夫妻,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的夫妻,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Ø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镇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理;(街道)办理;Ø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学生),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学生),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夫妻,在本市常住户口地镇(街道)办理。
的夫妻,在本市常住户口地镇(街道)办理Ø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现役女军人,在女方军人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现役女军人,在女方军人所属部队所地在镇(街道)办理所属部队所地在镇(街道)办理Ø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本市居民一方户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本市居民一方户口地镇(街道)办理;口地镇(街道)办理;4、 《光荣证》在何处办理?《光荣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5、、《光荣证》办理《光荣证》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本市第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收养子女的必须持《收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收养子女的必须持《收养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到女方单养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领取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领取<独生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签字申请书》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签字后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后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盖章),到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盖章),到女方户口所在 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核准发放《光荣证》。
核准发放《光荣证》 《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镇(街《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作为发放奖励费和享受其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作为发放奖励费和享受其它奖励待遇的凭证,并随调迁档案转移它奖励待遇的凭证,并随调迁档案转移5、《光荣证》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夫妻((1)关于《申请表》盖章的问题)关于《申请表》盖章的问题§有人事档案权的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盖章;有人事档案权的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盖章;§档案由单位集体委托存档或个人委托存档的,均由档档案由单位集体委托存档或个人委托存档的,均由档案存放地盖章;案存放地盖章;§社保所存档、无档案人员和农民由村(居)委会盖章;社保所存档、无档案人员和农民由村(居)委会盖章;§婚嫁人员需出具其户籍所在地的二级婚育状况证明;婚嫁人员需出具其户籍所在地的二级婚育状况证明;说明:夫妻在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申请办说明:夫妻在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申请办理《光荣证》的,不需要另行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理《光荣证》的,不需要另行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京人口发(京人口发[2019]9号)号)((2)办理《光荣证》不以子女上户口为必要前提(婚)办理《光荣证》不以子女上户口为必要前提(婚嫁人员除外)嫁人员除外) 。
6、办理《光荣证》注意的几个问题(1)关于《申请表》盖章的问题6、办理《光荣证》注意的几个问6、办理《光荣证》注意的几个问题、办理《光荣证》注意的几个问题 (3)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曾办理过《光荣证》的,要及时提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曾办理过《光荣证》的,要及时提醒当事人原有的《光荣证》已失效,并收回《光荣证》再醒当事人原有的《光荣证》已失效,并收回《光荣证》再婚夫妻累计只有一个子女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的,子女婚夫妻累计只有一个子女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的,子女不在身边亦可办理,也不以申请并放弃生育二孩为前提,要不在身边亦可办理,也不以申请并放弃生育二孩为前提,要及时予以办理及时予以办理 ((4)在外省市办理的《光荣证》的认定:符合本市办理条件)在外省市办理的《光荣证》的认定:符合本市办理条件的,户口在本市的一方可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待的,户口在本市的一方可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待遇;夫妻双方现均已为本市户口的,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遇;夫妻双方现均已为本市户口的,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重新办理重新办理5)初育双)初育双(多多)胞胎的夫妻,不办理《光荣证》,填写《初胞胎的夫妻,不办理《光荣证》,填写《初育双育双(多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书》一式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书》一式四份,不编号,交申请人保存一份,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四份,不编号,交申请人保存一份,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份。
励费一份6、办理《光荣证》注意的几个问题 (3)对于再婚夫妻再婚 (三)北京市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法定奖励帮扶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元钱,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放到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凭有效《光荣证》每人领取一次性不少于1000元奖励§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每人领取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经济帮助一次性经济帮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昌平区政府将此项标准提高至每人10000元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三)北京市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法定奖励帮扶政策四、人口与计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ØØ条件:条件:条件:条件: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Ø发放办法: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
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京计生委字[2019]112号) 备注:可宽限至二年,各镇街发放时及时通知到符合领取奖励费的人员,特别是人户分人员ØØ所需材料所需材料所需材料所需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存档证明婚证、判决书、存档证明ØØ发放渠道:发放渠道:发放渠道:发放渠道: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发放,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发放,无工作单位的( (包括农民、在人才、职介个人存档的居民、在社保所存档的包括农民、在人才、职介个人存档的居民、在社保所存档的居民居民) )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发放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发放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件:自领取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几种特殊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几种特殊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1)关于大学生村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关于大学生村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内,《光荣证》的办理及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内,《光荣证》的办理及奖励费的发放按照本市在职职工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奖励费的发放按照本市在职职工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大学生村官所担任的所在地区县财政负担;大学生村官所担任的所在地区县财政负担;§非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合同期内填写《申请书》,户口非北京生源的大学生村官,合同期内填写《申请书》,户口进京前暂不办理《光荣证》,也不发奖励费,待其落户北京进京前暂不办理《光荣证》,也不发奖励费,待其落户北京后再按本市规定办理《光荣证》,其自填写《申请书》至发后再按本市规定办理《光荣证》,其自填写《申请书》至发放《光荣证》期间的奖励费,于领证之月由所在区县给予一放《光荣证》期间的奖励费,于领证之月由所在区县给予一次性补发。
次性补发依据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京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京人发人发[2019]75号)号)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几种特殊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双方均为高校在校学生的,在校期间不办《光)双方均为高校在校学生的,在校期间不办《光荣证》;一方为高校在教学生、另一方为本市常住荣证》;一方为高校在教学生、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在常住户口方办理《光荣证》,在校学生户口的,在常住户口方办理《光荣证》,在校学生不享受奖励费不享受奖励费3)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档案所在区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出具人员情况、相关证明后,由安置地户籍所在地镇街发放;§已被录用聘用的,由所在单位发放。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双方均为高校在校学生的,在校期间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2、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n条件: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n所需材料及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说明:(说明:(1)本区户籍人员未达到法定年龄前本人死亡的不能)本区户籍人员未达到法定年龄前本人死亡的不能发;达到法定年龄未领取一次性奖励而死亡的可补发发;达到法定年龄未领取一次性奖励而死亡的可补发2)达到法定年龄后户口迁入我区、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达到法定年龄后户口迁入我区、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由户口迁出地发放,本区不发放;由户口迁出地发放,本区不发放;((3)退休人员工作单位的界定: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位)退休人员工作单位的界定: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位(退休证登记的单位)(退休证登记的单位)说明: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发放一次性奖励说明: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发放一次性奖励的,由其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协调处理,协调无结果的,的,由其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协调处理,协调无结果的,可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得由镇(街道)可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得由镇(街道)发放。
发放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2、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条件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3、放弃生育二孩的一次性奖励§条件:女方在49周岁以内,经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允许生育二孩§所需材料:二孩《生育服务证》,《结婚证》,不再生育书面申请书§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3、放弃生育二孩的一次性奖励4、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经济帮助条件:(条件:(1 1)领取了《光荣证》;)领取了《光荣证》;((2 2)独生子女死亡(无论死亡原因)或独生)独生子女死亡(无论死亡原因)或独生子女发生子女发生意外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昌平区医院鉴定符合昌平区医院鉴定符合““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的第二项规定条件的;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说明: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 ,再婚后未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生育或收养子女, ,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或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死亡, ,其亲生父其亲生父( (母母) )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4、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经济帮助条件:(1)领取了《光荣证§所需材料:当事人书面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所需材料:当事人书面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单位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指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指定医疗机构的子女伤残鉴定表定医疗机构的子女伤残鉴定表§发放渠道: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放发放渠道: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放 说明:此项帮助不能与说明:此项帮助不能与1000元奖励同时享受,已享受元奖励同时享受,已享受一次性奖励费的应退回所领取的奖励费再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费的应退回所领取的奖励费再申请领取经济帮助经济帮助 4、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经济帮助所需材料:当事人书面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5、关于《光荣证》丢失的情况对未办理《光荣证》的人员,凭证发放的奖励和帮助对未办理《光荣证》的人员,凭证发放的奖励和帮助均不能享受,《光荣证》丢失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均不能享受,《光荣证》丢失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领取人档案中有《领取)领取人档案中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的,将《申请书》复印并由存档单位人事申请书》的,将《申请书》复印并由存档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盖章;劳资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盖章;((2)凭档案局出具的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档案局出具的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档案记录;档案记录;((3)原工作单位有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记录)原工作单位有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记录的,由原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
的,由原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说明:领取人能提供《申请书》,但填写有误或公章说明:领取人能提供《申请书》,但填写有误或公章不齐全的,一般予以承认不齐全的,一般予以承认5、关于《光荣证》丢失的情况对未办理《光荣证》的人员,凭证发感谢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