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4.doc
19页epc 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 (4)(1) 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按 18.1.5 款第(4) 项的约定,承包人 有权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并承担 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2) 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 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 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 (不 包括根据 18.1.5 款第(4) 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 )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18.1.7 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权利 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 程或与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 发包人有权与其他承包人使用已移 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 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 实施文 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 18.1.5 款第(4) 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 具和设备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8.2.1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5 天前告知发包 人:(1) 发包人延误付款达 60 天以上,或根据 4.6.4 款承包人要求 复工的约定的情况时 ;(2) 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 30 天以上 ;(3) 发包人未能按 14.2.2 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 ;(4) 出现第 17 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 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5) 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 将进入破产或 (和 )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
发包人接 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 (1)项、(2) 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 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 函时,承包人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 竣工日期顺延 ;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2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如 下:(1) 除为保护生命、 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 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 ;(2)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 (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 现场尚未交接的 )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 和已购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3) 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 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 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 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4) 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 其费用5) 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或 (和)发 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6) 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 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 18.2.1 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即商定 已发生的工程款项, 包括:14.3 款预付款、 14.4 款工程进度款、 13.7 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 款保修金额暂扣与支付的款项、 16.2 款索赔的款项、 本合 同补充协议的款项, 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 以及承包人拆 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 (当出现18.2.1 款第(4) 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经协商 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18.2.4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 根据 18.2.3 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 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 14.2.2 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 14.2.1 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 还给承包人2)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根据 14.3.3 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3)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 14.2.2 款 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承包人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 包人。
4)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 包人按14.2.2 款提交支付保函,且发包人未能支付时,发包人根据18.2.3 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 1 日起,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 60 日内仍未 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5) 承包人尚有根据 18.1.4 款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中未能付 给发包人的付款余额, 发包人有权根据 18.1.5 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 (2)项至第(4)项进行结算18.2.5 承包人的撤离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为安全需要以 外的所有其他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8.3.1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 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18.3.2 解除合同的争议合同一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 的结算资料有争议,采取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 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 19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9.1 合同生效。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满足之日 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2 除本合同第 11.1 款质量保修责任书的约定外,合同双方 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已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19.3 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 20 条 补充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结合工程实施情况,经 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的内容, 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补充或修改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1 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5 标准、规范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 (名称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研发试验 (或培训)协议(名称), 作为合同附件1.7 保密事项1.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 (名称 ):2.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 (名称 ):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第2 条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2.3 监理人2.3.1 工程总监理姓名:监理的范围:监理的内容:监理的职权:监理的权限:2.4 安全保证2.4.1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协议 (名称 ):2.4.3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 变化的装修工程的委托合同 (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3 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3.2 项目经理定: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3.8 分包3.3.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 第 4 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计划4.1.1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4.3 采购进度计划4.3.2 采购开始日期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 (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 (名称 ):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名称 ):4.5 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的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 % 第5 条 技术与设计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 (和 )使用功能的说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各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 (和 ) 使用功能说明,分别如下: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 ( 和)使用功能说明如 下:(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由承包人承担的各单项工程试运 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分别如下:5.2 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 容、份数和时间:(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 容、份数和时间:5.2.2 承包人的义务(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 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5.2.4 操作维修手册提交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5.3 设计阶段审查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 (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 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第 6 条 工程物资6.1 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类别、估算数量或 (和)规格清单:6.1.2 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类别、估算数量或 (和)规格清单: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 7 条 施工7.1 对发包人的义务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等类别和取费单价: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 对承包人的义务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 份数和时间: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4 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7.5 质量与检验7.5.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