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财务工作管理规定.doc
21页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农村财务工作管理规定姓名:XXX部 门:XX部农村财务工作管理规定一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包含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及在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包括财务会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含合同管理制度);财务支出报销和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组级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奖惩办法等十三项内容二、农村财务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农村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审计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其它财经法规及规定制定三、相关制度(一)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预算的内容:收入支出预算、资产购置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收益分配预算、一事一议筹资等2、编制财务预算的原则: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的预计一年内各项收入,并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来编制预算,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合理安排好各项资金。
3、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充分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节约开支的合理化建议,将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各项收入、支出,全面进行反映,不得隐瞒、截留收支项目同时在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农经站审核备案,向村民公布年内因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预算计划,也按此办法执行4、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真实、准确地向全体村民公布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年终对全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决算,并加以分析,向全体村民公布二)资金管理制度1、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村代管款、有价证券等2、人员配备:村级所有帐目由农经站统一管理,自发文之日起,全面收缴各村帐目,由农经站统一管理各村设会计一名,负责联组财务和向农经站报账工作;设出纳一名,负责联组出纳,负责村小组日常资金收支和结算工作3、备用金制度:为方便村、组零星开支用款,根据距离远近,规模大小,领取一定金额的备用金,金额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备用资金,必须经支部书记审批,并在备用金用完后一周内报农经站结帐大笔资金的领取和使用必须由村出具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逾期将按挪用公款处理。
专项基本建设工程实行单独核算,但必须有该项工程的预算,同时在工程结束半个月内,必须到农经站办理结算竣工手续,逾期将追究责任人和报账员的责任4、村向单位收款和内部结算往来时,一律使用省农村合作资金组织专用票据,各村须在资金到位5日内足额上交村级资金专户,组级资金解交村级资金专户,否则按坐收坐支处理,超过30日按挪用公款处理5、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不得借其它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6、村会计应按经济业务发生逐笔登记好资金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每季度与农经站核对,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7、有价证券必须在账内核算,由村、组保管并登记明细,到期兑现或转存,由农经站协同村会计负责共同办理8、财务印鉴由村结账员及出纳分开保管(由村会计保留公章,出纳保留私章),收款票据由村会计负责保管9、各村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在支票存根上签字,才能到银行办理业务,并每月与银行核对资金往来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村级成立以民主理财小组为主的债权债务监督小组,对本村的债权债务的产生、化解情况进行监督2、村组在经济合同终了时,对未到账的承包金、转让款,尾欠工程款,上交款等债权债务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登记入账,并制定清收债权和化解债务的有关方案。
3、村委会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个人、企事业单位,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任何个人、单位担保借贷4、实行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村集体在确需借贷的情况下,先列入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农经站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绝对禁止向私人借贷高额利息的贷款5、严格控制随意举债,控制债务规模,不得在没有落实偿还措施的情况下举债,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超标准订阅报刊、搞养老保险、发放报酬待遇以及任何费用等6、凡违反规定操作私自向民间借款或无故形成新增债务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四)收费票据管理制度1、各村、组收款或办理往来结算业务时,一律使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收款或白条收款2、村级收款凭证由农经站负责统一购置、领用、发放及对收款票据进行审核3、票据填制内容齐全,具体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时间、内容、实际单价和金额等4、票据的使用:各村的收款票据由各村会计负责保管、领用和缴验开票收款时,原则上必须在收到款项5日内及时交存银行,否则按坐收坐支处理,超过30天不交存银行的,按挪用公款处理票据不得买卖、出借或代开票据5、票据的缴验:票据必须在每季度的财务会审时一并带来进行缴验核销。
缴验时,填制票据缴验表,使用结束后统一交农经站办理核销手续对票据的遗失,必须由付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附付款单复印件,并由收款人声明对收款负全责的声明),才能予以核销6、对擅自使用不合理票据收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退赔全部收款;对不按规定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在承包单位列支有关费用或徇私舞弊、白条收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私自销毁、篡改收款凭证的行为和个人,除处以追缴非法所得外,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民主理财制度1、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级由5~7人组成,组级由3人组成,并在理财小组成员中产生一名组长,现任村干部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理财成员确定之后应张榜公布,并报农经站备案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1)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对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等进行检查;(2)有权检查会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审定财务公开方案;(3)有权检查村集体资金、财务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4)有权检查和完善村组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有权检查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6)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参与村组重大财务问题的讨论。
3、民主理财活动的程序:(1)确定议题根据本村的实际需要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财务问题,确定并提出民主理财的具体项目和内容;(2)组织评议根据理财议题,对理财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讨论评议民主理财小组不能通过的,提交村委会讨论决定;(3)监督管理为保证财务制度和计划的正确执行,对日常财务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一般在每季度末的30号为民主理财日,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成员在民主理财时,支部书记或村会计先汇报本季度财务管理的有关情况,对具体财务处理由主办会计负责解释;民主理财小组需审理本季度的各项业务,对合理合规的收支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在背面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收支理由不充分的原始凭证,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拒绝,并报农经站审核同意后,由村负责人责令期限整改;每次理财必须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经理财小组成员核对无误,分别签字后报农经站备案六)财务公开制度1、财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计划;集体资产经营承包、转移、变卖、租赁等实施情况;村组集体经济本期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劳资及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情况;村级级债权债务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2、财务公开的时间:对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的管理、一事一议筹资和使用情况,必须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程公开;对财务收支预算,资产的发包、转让、租赁必须在年初予以公布;对村组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在每季度末的下月15日前予以公布;村干部报酬,财务决算必须在年终予以公布;对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活动(如土地征用费及补偿费等),不受时间限制,逐项逐笔公开。
3、公开的程序和方法:在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核实,由村负责人及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在固定的公开栏中对外公布,同时在公开栏附近设立意见箱和举报4、对公开问题的处理和监督:村主要负责人应在公布后的15日内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对财务公布的有关情况,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有关账目,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①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建筑物、水电设施、乡村道路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的房产、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种植的畜禽、水产、林木、果树等;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⑥单位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补贴、捐助捐赠的财物所形成的资产;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债务;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创造的其他合法资产。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依法享有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3)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的资产有经营、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保护义务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平调农村集体资产5)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权属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农经站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台账,以货币形式进行登记对资产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村、组所有的资源性、公共设施性资产,无法以货币形式表达的,应当建立明细台账,对登记的资产明确表明名称、面积、方位等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禁止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当明确专人保管,建立健全入库、出库、保管、领用制度3、农村集体资产的购建(1)对集体经济组织基建投资和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达1万元以上的,必须先制定预算,经两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对村民小组基建投资和购置固定资产在3000元以上的,应先制定预算方案,经2/3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报村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购建资产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投标或议标的形式,并报领导审批,由农经站、纪委、监察室监督实施3)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经济林木和农田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4)任何人不得以公款为个人购置任何资产4、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