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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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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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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英文名 称为 Zhongguancun Fede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英 文缩写:ZGCFSO)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愿意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 展贡献力量的协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 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统筹整合中关村示范区协会和民 办非企业单位资源,承担政府委托专项工作,开展交流活动,搭 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会员诉求落实、开展工作,促进会员能力 提升,增进会员Z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协会组织、民办非企业 单位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本团体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中关村协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有序发展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业务范冃第五条 本团体的主要工作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 资源共享、承担政府委托专项工作、支持各会员联合开展活动 本团体业务范围如下:(-)针对协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示范区内企业发展 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制定中关村示范区协会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意见的建议,对示范区筹备成立新 的社会团体进行调研、筹划,提出建议;(二) 代表所有会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示范区发展相 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与其它部门、单位和组织协调,促进 问题的解决;(三) 积极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对先进地区社会组织 的考察,与本团体相关组织、全国性行业组织、国际社会组织建 立联系,为示范区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寻求发展机会;(四) 推动会员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服务素质及水平,参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 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五) 支持、协助会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六) 协调会员与政府、企业之间及各会员之间的关系;(七) 组织、安排和协调实施政府委托及本团体共议的工作 项目和活动;(八)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渠道,整合有效资源, 为示范区企业发展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加入本团体意愿;(二) 拥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三) 依法成立的实体法人单位;(四) 有意愿为中关村示范区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服务;(五) 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会议及活动;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团体会员的程序是: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后,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表决,会员 2/3以上(含)同意后,接纳其为会员第九条本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第十条本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 定期向本团体反映丁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一条 本团体会员有退出本团体的自由,退出本团体应 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说明第十二条对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会员,经本团体会员 2/3以上(含)讨论通过(可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予 以除名:(-)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乱纪行为;(-)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三) 有严重伤害其他会员的行为;(四) 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会议,无故不参加本 团体一半以上活动;(五)会员大会认为不宜再作为会员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理事会可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代表本团体邀请 会员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本团体会议被邀请的单位代表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第十四条本团体提倡各会员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承担本团体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不干涉会员的内部事务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 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 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 立;(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A)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 出解决办法,接受监事会监督;(I)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 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如在本届任期内调离会员单位工 作职位,需推荐接替其作为理事会成员的相应人选,并经理事会 讨论通过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 届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向本团体业务指导单位汇报工作;(五)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 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为:(-)选举产生监事长;(二) 出席理事会;(三) 监督本团体及团体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 动;(四) 督促本团体及团体负责人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 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 对本团体会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 为进行监督;(六) 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 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 并监督其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设秘书处,处理本团体日常事务性工 作。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会员开展工作;(三) 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 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用,报理事会审批;(五)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 聘用;(六) 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七) 处理其他口常事务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八条本团体聘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担任顾问委员 会和指导委员会委员,负责对本团体发展进行战略规划与指导第二十九条其他会议制度(-)会员需派一名代表参加本团体会议,该代表应能够代 表其单位发表意见本团体的重要会议,各会员至少由一名正、 副会长(正、副理事长)或主管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参 加二) 秘书长工作会等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

      三) 针对临时出现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在下述情况下, 召开不定期会议:(1) 理事会根据需要临时召集时;(2)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或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召开时;(3) 1/3会员联合提议召开时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三十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一) 会费;(二) 政府资助;(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捐赠;(五) 利息;(六)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 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來源属于国家拨款 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 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和挪用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口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 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 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 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 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指导 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4年1月23 口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Z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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