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docx
7页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 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 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 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 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 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 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 (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 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 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第三条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 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 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 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 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 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 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 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 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 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 问责建议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 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第四条 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 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 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 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 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 实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 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 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 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 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 由的应当采纳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 职能的其他措施第五条 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 召开的下列会议:(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会议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 生活会四)驻在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 重要会议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 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 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 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 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 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第六条 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 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 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 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 指示的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 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 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 文件材料:(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有关的文件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 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计部门对驻在单位 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 免职决定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 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 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第八条 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 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 违法问题线索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 理由拒不接受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 况第九条 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 年度考核工作第十一条 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 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 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 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 201*年*月*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