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腹杆式混凝土支柱.doc
8页第二章第二章 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支柱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支柱第一节第一节 需求一览表需求一览表1 1..设备需求设备需求数量 名称及规格单位 瓦塘至洪洞北站前魏家滩至瓦塘联络线H93 8.7 + 3.0根H93 9.2 + 3.0根H170 12 + 3.5根注:1.交货期、交货目的地见“商务文件” 2.支柱选型仅供投标参考,最终支柱型号和高度的选择及细分在设计联络时与施工图设计院共同确定,最终以施工图为准3.设备数量供投标参考,最终采购量以施工现场需要的工程量为准2 2.服务需求:.服务需求:序号内 容数量地点安装督导 1技术服务(供货方派人) 开通、调试督导现场2设计联络(采购方派人)工厂3设备预验收(采购方派人)工厂4技术培训工厂或现场注:上述各项费用应为所参加设计联络人员、设备预验收人员及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食宿、往返火车或飞机票及当地交通费用,该报价需纳入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3 3.推荐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推荐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专用工具2系统维护 2 年所需备品、备件注:要求提供详细清单,单独报价,纳入总价。
第二节第二节 主要技术规格主要技术规格1 1.应用范围.应用范围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支柱2.2.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1)最高温度:40℃(2)最低温度:-25℃(3)最大运行风速:30m/s(4)结构风速:40m/s(5)覆冰厚度:5 mm(6)雷暴级别:多雷区(7)地震烈度:≤Ⅷ度3 3.规格类型.规格类型3.1 规格类型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支柱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路基、桥梁接触网支柱其制造规格、长度应满足接触网安装尺寸及荷载方面的要求3.2 支柱外形尺寸和技术规格表 1 支柱选用表类型用途规格备注中间柱、锚柱、转换柱、道岔柱、道岔 柱兼锚柱(AT区段)H93 9.2 + 3.0(直供区段)H93 8.7 + 3.0附加线跨越柱H170 12 + 3.5腕臂柱设备柱H93 9.2 + 3.0分母为一项者,表示支柱地面以上高度(m);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线要求,腕臂支柱高度可能为 8.5、8.7、9.0、9.2、9.7 分别提供报价分母为两项者,第一项表示支柱地面以上高度(m),第二项表示支柱埋入地下深度(m);分子表示支柱的标准设计弯矩(kN·m)。
4.4.支柱制造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支柱制造应遵循的技术标准TB/T 2286.1-2008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 第 1 部分 横腹杆式支柱》《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腕臂支柱》 (通化(2006)1202-Ⅰ)5.5.技术性能及要求技术性能及要求5.1 一般要求支柱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设计图纸制造,但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生产其他规格的支柱5.2 原材料5.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 42.5 和 42.5R,其性能应符合GB 175 的规定5.2.2 骨料砂子宜采用中粗砂,石子宜采用碎石或卵石,石子中软弱颗粒含量不应大于 3%,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其质量应分别符合 GB/T14684-2001 和 GB/T14685-2001 的规定5.2.3 水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应符合 JGJ 63-89 的规定5.2.4 外加剂掺入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其性能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不应掺入氯盐5.2.5 掺合料掺入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和矿渣粉应分别符合 GB 1596 及 GB/T 18046-2000 的规定5.2.6 钢材5.2.6.1 预应力钢筋宜采用螺旋肋钢丝、刻痕钢丝,其性能应符合 GB 5223 的规定。
5.2.6.2 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 HPB235、HRB335 钢筋和乙级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符合 GB/T343-1994、GB/T701-1997、GB/T 13013-1991 和 GB/T1499-1998 的规定,乙级冷拔低碳钢丝还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5.2.6.3 底座法兰盘用钢板,宜采用 Q235 钢,其性能应符合 GB 700 的规定5.3 混凝土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50,施加预应力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75%出厂时应达到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的总碱量应满足 TB/T3054-2002 的规定5.4 构造要求5.4.1 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0mm5.4.2 钢筋和钢丝加工5.4.2.1 钢筋和钢丝调直前应消除油污,调直下料后,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其下料长度的相对误差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5.4.2.2 钢筋焊接接头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95%5.4.3 钢筋骨架、网片及地线等应按设计图纸制作,焊接要牢固,并按 GB 50204 的规定进行验收。
5.4.4 为了保证地线牢固和导电良好,其地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00mm所有施焊部位一律采用双面焊,焊缝高度不得小于 4mm、宽度不得小于 10mm、长度不得小于 60mm5.4.5 底座法兰盘按设计图纸制造,应进行热浸镀锌或热喷涂锌防腐处理,其质量应符合 GB50205 的规定5.5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5.5.1 主筋编组及张拉时,应保证钢丝或钢筋受力均匀,并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5.5.2 预应力主筋的张拉力不得低于设计值为了减少预应力主筋松弛的影响,可采用超张拉,张拉程序及应力控制方法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5.5.3 预应力主筋不得断筋5.6 养护与脱模支柱采用蒸汽养护时,静停时间不应少于 2h,并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5.6.2 切割预应力主筋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主筋放松后,支柱端部出现主筋滑移现象5.6.3 支柱脱模后,应在室外洒水养护 14d,经常保持支柱表面的湿润状态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 5℃时,不再洒水支柱出厂前,两端主筋必须切除,并作防腐处理5.7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外观质量指标序号内容技术要求①翼缘不允许有裂缝,但龟裂、水纹不在此限1裂缝 △②横腹杆不应有裂缝(包括支柱翼缘与横腹杆联结处) ,但当一根横腹杆裂缝数 不超过两条,支柱每侧横腹杆总裂缝数不超过 5 条且未贯通时,允许修补③其他部位的裂缝(也包括紧靠矩形截面处的变截面段)不得多于两条,且裂缝 宽度不得大于 0.1mm,长度不得延长到裂缝所在截面高度的二分之一①翼缘不应有碰伤、掉角,但当碰伤深度不超过主筋保护层厚度时,允许修补 2碰伤掉角 ②其他部位不应有碰伤,但当碰伤面积不大于 100cm2时,允许修补3漏浆翼缘不应漏浆,但当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时,且累计长度不大于柱长 的 5%时,允许修补4露筋 △支柱表面不允许露筋5蜂窝 △支柱表面不允许有蜂窝6麻面、粘皮支柱表面不应有麻面和粘皮,但当局部麻面和粘皮面积不大于 25cm2,并未露主筋 时,允许修补7预留孔预留孔不得倾斜,必须贯通注:△为关键项点,其余为主要项点。
5.8 允许偏差 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1柱长+30 -202支柱截面的高度+8 -43支柱截面的宽度+10 -54翼缘厚度+4 -25工字型断面腹板厚度+5 -36横腹杆高度+5 -37表面平整度(用 1m 钢板尺量)≤58保护层厚度+10 09弯曲度 △[βu] Mk 的要求0u式中:M ——支柱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0uMk——标准检验弯矩;[βu]——支柱承载力综合检验系数允许值([βu]=2.0) 6.6.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无7.7.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服务与培训7.1 基本要求见《总则》及技术规格书共同条款8.8.检验与验收检验与验收8.1 材料性能检验所有原材料应有制造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单材料进厂后应按 GB 50204-2002 的规定进行检验8.2 出厂检验8.2.1 检验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包括保护层厚度) 、抗裂性和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检验8.2.2 批量当不同规格的腕臂支柱各连续生产 2000 根或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 2000 根,但不少于 200 根时为一个验收批。
当不同规格的软横跨支柱各连续生产 500 根或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 500 根,但不少于 100 根时为一个验收批8.2.3 抽样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所有支柱均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构性能: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 根8.2.4 判定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均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6.3.型式试验8.3.1 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① 当首次投产或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② 当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③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④ 当不同规格的腕臂支柱各连续生产 4000 根或在 6 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 4000 根,但不少于 400 根时;⑤ 当不同规格的软横跨支柱各连续生产 1500 根或在一年内生产总数不足 1500 根,但不少于 200 根时;⑥ 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检验时8.3.2 检验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裂性、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和承载力检验8.3.3 抽样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每批随机抽取 10 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支柱中随机抽取 2 根。
8.3. 4 判定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均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8.4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 TB/T 2286.1-20088.5 型式检验报告应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内提供8.6 卖方应在进行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前一周通知买方,买方保留参加试验的权利8.7 验收支柱的验收应依据本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执行9.9.投标技术文件投标技术文件9.1 生产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出厂证明书、保管及运输等各项指标和要求,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相应标准9.2 提供投标产品省部级及以上级的鉴定及产品认证的证书,提供投标产品部级及以上级检测报告,且投标产品检测报告结果必须不小于其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应答9.3 投标厂商须详细说明其采用生产工艺、选用原材料的材质、所投产品的结构等方面的优点9.4 投标厂商的资质证书、ISO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供货业绩应并保证产品是由自己加工制造(不能采取外委方式加工制造) 9.5 投标者所投支柱必须具有成功的、经过正线实际验证的防纵裂措施,并提供相应的省部级及以上级鉴定证书和材料9.6 支柱的安装与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所需的特殊工机具。
9.7 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体系10.10.质量保证质量保证供货产品的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 ISO9002 标准执行卖方应随生产过程尽 快提供必要的质量记录,如原材料检验记录等产品制造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试验设备原材料、钢结构的加工及表面防腐处理应严格按本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执行11.11.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出厂证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出厂证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出厂证明书应符合 TB/T 2286 的有关规定支柱应有明显支吊点标志支柱的包装应适应长距离运输的需要12.12.设计联络设计联络12.1 由投标人建议,具体以合同谈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