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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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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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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录 1. 总则2. 职责分工3. 投保4. 出险与索赔5. 监督检查6. 附则 1 总 则1.1 为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工作,整合公司系统保险资源的规模优势,规避转嫁风险,保全企业财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1.3 所有权归属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各类财产,以及承担保管责任的其他财产,应当结合生产、经营、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财产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a. 燃料及其他存货;b. 机器设备;c. 房屋、建筑物及其重要附属设备设施;d. 机动车辆;e. 在建工程;f. 记载企业技术、商务信息具有实际价值的文档、电磁介质;g. 其他重要固定资产1.4 集团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a. 依法防范和转移风险;b. 节约成本,提高保险综合效益;c. 统一管理,分级分工负责2 职责分工2.1 集团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实行集中招标投保、分级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是财产保险的主管部门。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的核备和监督,负责审定保险公司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做好所辖项目公司财产保险的业务指导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主要财产保险的投保、报审和投保后的管理事务;资产使用与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参与财产保险的投保,提交出险报告,协助险情勘查、经济损失认定、索赔等相关业务配合工作2.2 集团公司选择保险公司的原则:a. 服务优质,赔付及时;b. 保费优惠,信誉良好;c. 择优选取,集中管理2.3 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上述原则,结合集团公司要求,会同招投标管理中心,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资信、实力及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的历史纪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2-3家保险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2.4 各单位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确需在非合作保险机构投保的,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2.5 集团公司可视实际需要,对价值高、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投保项目,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公司选择、理赔等中介服务2.6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a. 制定和修改财产保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b. 组织编制本单位财产保险费用预算,配合本单位在合作保险公司办理财产投保工作,负责保险资金支付;c. 协调和配合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开展出险索赔工作,并按规定监督赔偿资金的正确核算;d. 加强公司资产风险管理,优化保险方案,组织分析和评价本单位保险情况。

      2.7 资产管理部门依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和职责,做好投保、索赔等过程中的专业支持工作具体包括:a. 向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购建、投产等方面的信息,从技术、管理角度提出资产投保意见,提供投保有关工程建设、生产运行、资产管理状况等方面的资料;b. 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时,立即与财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沟通,向承保公司报案,保全证据,提供出险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参加索赔谈判;c. 组织资产的使用、保管和运行维护,做好资产投保、索赔及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组织灾害预防;d. 对资产的使用、保管和运行维护单位履行保险管理职责提出考核意见;e. 配合做好其他有关保险管理工作2.8 资产使用部门或单位,应按照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或合同约定,做好投保、索赔等过程中有关资料准备、出险报告、证据搜集、现场勘验、技术支持等工作具体包括:a. 提供投保所需的相关资料;b. 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时,及时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报告,立即以有效方式向保险经纪公司(集团公司聘用的,下同)和保险公司报案;提供出险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查勘、索赔谈判等工作;c.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做好减灾防灾工作;d. 配合做好其他有关保险管理工作。

      2.9 保险经纪公司受托开展以下专业工作:a. 协助公司提出加强财产保险管理的有关方案、计划、措施和建议,优化保险方案;b. 协助设计拟订公司资产的投保方案,协助选择保险公司,负责有关询价文件和投保文件的拟订、保险公司承保文件的审核与分析、提出保险安排建议、审核保险合同等;c. 协助开展出险索赔工作,组织收集有关资料证据、进行现场查勘、索赔谈判等,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处理结案并支付赔款资金;d. 为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咨询,组织搞好保险业务培训、协助防灾防损等日常保险服务; e. 协助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2.10 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财产保险工作,建立业务专责网络和工作联系制度3 投 保3.1 对于应投保的财产,一般应当自购买或投用之日起投保,具体为:3.1.1 续保的财产,应提前20-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财务部门;3.1.2 工程项目转增固定资产的,应于正式投运前2个月,将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和有关情况通知财务部门;3.1.3 对需投保的在建工程,应于在建工程开工前1-2个月,书面通知财务部门;3.1.4 对其他需投保的财产,应于购买批准时,一并将财产投保事宜通知财务部门;3.1.5 各生物发电企业收购的燃料及其存储场地、料场设备器具、上料与给料设施、备品物资存货必须进行投保。

      3.1.6 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投保申请后,应根据财产性质,提出投保建议,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向合作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3.1.7 在投保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要求,提供投保所需的有关资料3.2 投保的具体险种,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风险类型等合理确定一般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特殊工种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应充分顾及到燃料收储、使用过程中不确定风险3.3 保险条款应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确定,灵活采取附加(扩展)条款、特别约定等方式,规避公司财产特有的风险3.4 保险单(保险合同)及投保过程中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应当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保险单是在支付保险费后方可生效3.5 投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投保情况向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告知(联系人、联系渠道、联系方式、注意要点等须知事项),并将保险单(保险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使用部门项目公司投保情况应上报分公司财务部门备案3.6 保险期限届满之前的20个工作日,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应提出续保方案,并对调整的险种做出分析,提出调整意见,经核准后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3.7 保险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由财务部门根据当年投保资产和新增资产,商资产管理部门编制保险预算,随各单位预算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3.8 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所管理的有关资产保险情况进行清理,发现应投保而未投保情况的,应及时办理投保;因资产价值增加等原因需要修改保险合同的,按规定及时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4 出险与索赔4.1 投保财产出险后,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或单位应立即将出险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报告(《出险报告》格式参见附录),并务必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限内,向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报案且得到确认,同时做好出险后的有关事项处理和索赔工作出险单位及所在部门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险情现场,做好取证工作,并采取适当措施降低险情、防止扩大直至消除险情4.2 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接到出险报告后,应当立即与保险经纪公司沟通,配合出险单位安排好出险索赔工作保险经纪公司要立即协调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损失理算等工作4.3 在索赔工作过程中,资产的使用保管、运行、工程建设管理等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的内容、格式和时间,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包括:a. 出险情况简报;b. 保险事故发生时和(或)发生后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现场查勘记录等;c. 公安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做出的案情证明、报案受理证明、报案记录、判决书、裁决书等;d. 重新购置、安装、修复出险资产,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及开展其它各种施救活动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责任保险中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等各种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协议)、工程概预算,以及能够证明财产损失情况的其他原始资料;e. 有关生产技术专家或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技术分析、鉴定结论、损失估价证明等;f. 其他有关材料。

      4.4 保险公司提出的证据资料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无法提供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报告,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协调、解释4.5 收回的保险赔款,原则上应当用于同一资产的重建或修理赔款到位前,受损资产重建或修理的费用可由公司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报批预付4.6 保险财产的使用保管部门或单位等未按本办法规定和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险报告和协助索赔义务的,相应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负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 监督检查5.1 集团公司各单位的保险优惠(含折扣、返还),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准设账外账5.2 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财产保险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报送分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门5.3 集团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的投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财产保险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重点检查5.4 公司各单位须明确财产保险管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应依照本办法及集团公司各单位有关规定,具体承担财产保险管理工作5.5 严禁漏保、断保,不得擅自缩小或扩大投保范围,机动车辆没有保险单严禁上路行驶。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财产投保,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财产投保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违规性质、情节、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限期纠正6 附 则6.1 挂牌机动车辆的保险,在总裁工作部和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办理投保6.2 各单位应高度关注外单位在本单位所属区域内施工作业潜在的意外风险,高度关注燃料供应单位及个人的燃料消防安全,高度关注机组启动试运期间的安全6.3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6.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出险报告(参考格式)7出险报告(参考格式) :兹有我单位所有并负责管理的资产,于 年 月 日 时发生 灾害/事故/案件,主要情况是: 初步查明原因如下:1、 ;2、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初步估计,本次出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元,出险造成的 目前 。

      附报证明材料如下:1、出险情况简报 ;2、 ;3、 ;……我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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