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服务指南.docx

26页
  • 卖家[上传人]:727****66
  • 文档编号:224231231
  • 上传时间:2021-12-15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87.57KB
  • / 2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FWZN-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服务指南 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年X月X日发布X年X月X日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规划部门申请许可证延期业务二、基础要素(一)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二)事项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五)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六)受理机构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联办机构无(九)监察机构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十)设定依据1.《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5年9月23日修改)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5年9月23日修改)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十一)受理要求1.申请时限无2.受理条件(1)已签订土地出让(划拨)合同;(2)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3)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3.禁止性要求无(十二)数量限制无(十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十四)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15) 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表1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份数1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县规划局提供模板。

      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 1份□复印件2延期申请书申报单位自备延期事由纸质版□电子版原件 1份□复印件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附图及附件申报单位自备原件纸质版□电子版原件 1份□复印件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工商部门核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内已取得“一照一码”或“五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申报单位自备内容填写齐全准确纸质版□电子版原件 1份□复印件其它要求: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2.复印件上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5.网上提交材料的,按材料目录提交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2.表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空表)见附件13.申请材料范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范本)见附件3。

      十六)结果名称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七)结果样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5十八)收费1.是否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十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时制时间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预约办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十)办理地点X县楚江大道4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交通指引:可从郝穴新车站乘坐1路、3路公汽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下车网上办理地址:二十一)中介服务无(二十二)办理流程图办理流程图见图:三、办理流程(一)申请申报人可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申报或通过进行网上申报二)受理项目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7。

      三)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四)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五)制证发证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准予许可的事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见附件8)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证书,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六)中止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时中止七)终止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四、办理服务(一)预约办理可通过预约服务号码:0716-4727617(二)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1.窗口咨询地址:X县楚江大道4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2.咨询号码:0716-4727617。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申请人可凭借申请编号通过、窗口、网络进行查询1.查询:0716-47276172.查询地址:X县楚江大道4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3.网址:四)物流快递无(五)网上支付无(六)常见问题1、问题:是否缴纳相关费用? 答复:不需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监督投诉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投诉:0716-4738641住建局;信函投诉:X县楚江大道41号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收到投诉后按照信访件办理并回复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2.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3.获取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4.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空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3、营业执照(范本)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本) 5、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6、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结果样本) 7、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结果样本) 附件1编号:江建用规审 年第 号 X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审 批 表 用地单位: (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 日 期: 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计划投资批复文件文号(附项目批复文件)地形测绘单位(附现状地形图)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一)划拨用地的工程建设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一份。

      在申请单位窗口索取,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详见范本)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局出具)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发改局出具)4、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及用地许可证附图(规划局出具)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交原件,供窗口人员检查申请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资格二)出让用地的工程建设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一份由申请单位窗口索取,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详见范本)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3、发改局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4、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及用地许可证附图(县规划局出具)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交原件,供窗口人员检查申请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在后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将不再重复提供)三)变更、延期或补办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一份由申请单位窗口索取,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详见范本)2、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及用地许可证附图(县规划局出具)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交原件,供窗口人员检查申请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在后续办理的行政。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