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公司固有资金同业拆借业务管理规定.doc
2页固有资金同业拆借业务管理规定为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规范拆借业务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职责分工(一)投资运营部办理自主资金拆入拆出业务及保管相关资料拆借业务人员由投资运营部总经理、首席交易员、普通交易员和风险控制员组成部门总经理负责拆借方案的审批以及授权、授信的审批首席交易员负责交易系统的内部管理设置,包括内部管理、成员间授信管理、账户管理、保证金管理、通讯录的维护、小额交易设置等普通交易员负责在授权授信范围内进行前台交易风险控制员负责交易的风险控制管理二)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自主拆借业务的资金划拨及核算第二条 资金拆借业务的基本要求(一)拆出资金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二)拆入资金仅限于弥补头寸不足及解决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办理拆借业务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以网上拆借的方式进行第三条 办理拆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合理安排头寸,及时调度资金,保证资金的高效运用二)严格执行贷款公司同业拆入余额比例要求,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且拆入、拆出余额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最高限额三)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批准的关于同业拆借期限的要求;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最长不得超过交易对手所允许的最长拆入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四)在充分利用公司账面资金的基础上使用拆入资金,拆入资金要选择提供最优惠利率的银行,保证公司利息支出的最小化五)拆借对象为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给予公司拆借授信并正常开展拆借业务的金融机构六)拆出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交易对手给予公司的拆借授信额度七)拆出资金额度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八)同业拆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九)办理拆借业务须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注意事项(一)交易员应妥善保管好交易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应做到专人专用,避免多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以降低交易风险;交易密码要求按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重置,并做好密码重置记录应注意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若不慎遗忘,应及时申请重置;若不慎泄露,应尽快修改二)首席交易员应妥善保管好U盾和密码三)同业拆借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运营部管理同业拆借业务;部门总经理授权交易员在授信范围内开展同业拆借业务;首席交易员根据授权,在交易系统内进行相应的管理设置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