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租赁服务手机租赁服务协议.docx
3页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企业)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我国使用之专用行动、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须资料,且确保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企业亦同意根据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企业有权不一样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它或无法根据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进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我国使用,并须根据本企业所提供之拨号方法方可拨通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标准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和配件依本企业要求之方法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企业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所以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和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企业提出申请延长久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和配件归还时,本企业得立刻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理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和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标准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和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刻通知本企业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通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通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企业联络宅配企业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定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企业得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立刻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刻将和配件归还本企业,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要求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觉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和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情况不良,经本企业判定无法继续推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企业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和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