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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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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章要点本章要点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第四节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五节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一、犯罪客观方面的 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构成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罪的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1.1.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2.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4.4.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要要件:必要要件: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选择要件(非共同要件)选择要件(非共同要件)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 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2.2.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3.3.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4.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是分析和认定犯罪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是分析和认定犯罪 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5.5.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第二节第二节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意志支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动静)。

      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动静) (动是指身体积极的动作,而静则是指身(动是指身体积极的动作,而静则是指身体的消极的静止)体的消极的静止) 危害行为的特征危害行为的特征 1.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2.2.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动3.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活动,并触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活动,并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了刑法的规定4.4.危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危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 (一)作为(一)作为 刑法上的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刑法上的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即法律要求人们不应为,而行为人却有即法律要求人们不应为,而行为人却有所为,即所为,即“不当为而为不当为而为” 作为的表现形式作为的表现形式((1 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2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3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4 4)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5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6 6)利用职务的作为)利用职务的作为 (二)不作为(二)不作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的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的义务,能够履要求的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的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这种义务的行为。

      行而不履行这种义务的行为 即即““当为而不为当为而不为”” 1.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1.1.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1 1)行为人必须有作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行为人必须有作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的来源)特定义务的来源) ① 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② 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作为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作为义务 ③ ③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④ ④行为人先前行为所派生的作为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派生的作为义务 ((2 2)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不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不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 ①①无作为能力;无作为能力; ② ②生理之缺陷;生理之缺陷; ③ ③空间之限制;空间之限制; ④ ④欠缺救助所必要之能力、经验、工具等欠缺救助所必要之能力、经验、工具等3 3)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2.2.不作为犯罪的种类不作为犯罪的种类((1 1)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 是指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是指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2 2)不纯正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 是指刑法规定既可由不作为构成,也可是指刑法规定既可由不作为构成,也可由作为构成的犯罪由作为构成的犯罪 第三节第三节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损害事实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损害事实 广义的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害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构是指作为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是指对直接客体所造成成要件的结果,通常是指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的损害事实 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危害结果具有以下特征危害结果具有以下特征1.危害结果的客观性危害结果的客观性2.危害结果的因果性危害结果的因果性3.危害结果的侵害性。

      危害结果的侵害性4.危害结果的多样性危害结果的多样性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刑法上的危害结果,可以根据不同的刑法上的危害结果,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分类: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分类: 1.1.根据危害结果是否为某种犯罪根据危害结果是否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划分的构成要件划分 构成结果构成结果—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非构成结果非构成结果—指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指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2.2.根据危害结果的表现形态划分根据危害结果的表现形态划分 物质性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具体确物质性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具体确定和计量的结果定和计量的结果 非物质性的结果,指无形的、难以具体测非物质性的结果,指无形的、难以具体测量的损害后果量的损害后果 3.3.根据危害结果和犯罪对象联系的根据危害结果和犯罪对象联系的 紧密程度划分紧密程度划分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直接联系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直接联系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间接联系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间接联系 三、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三、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1.有些犯罪以结果是否发生或结果的大小、轻重作为罪有些犯罪以结果是否发生或结果的大小、轻重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非罪的界限2.2.有些犯罪以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犯罪完成有些犯罪以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犯罪完成状态(既遂)与犯罪未完成状态(预备、未遂、中止)状态(既遂)与犯罪未完成状态(预备、未遂、中止)的界限3.3.有些犯罪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作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有些犯罪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作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4.有些犯罪以有发生某种严重结果的可能或危险作为犯有些犯罪以有发生某种严重结果的可能或危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罪构成要件5.5.有些犯罪以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量刑轻重的重要情节有些犯罪以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量刑轻重的重要情节 第四节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 1)客观性)客观性((2 2)相对性)相对性((3 3)顺序性)顺序性((4 4)复杂性)复杂性 二、关于犯罪的因果关系二、关于犯罪的因果关系 的联系性质的联系性质 三、犯罪因果关系的联系形式三、犯罪因果关系的联系形式 1.1.必然因果联系必然因果联系 ⑴⑴一个危害行为直接造成了通常情况下均会发一个危害行为直接造成了通常情况下均会发生的一个或几个危害结果。

      生的一个或几个危害结果 ⑵⑵某人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不是必然地产生某人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不是必然地产生某种危害结果,但由于被害人自身的特殊条件,某种危害结果,但由于被害人自身的特殊条件,却产生了这种危害结果却产生了这种危害结果 ⑶⑶某人的行为必然引起另一人的行为,而由后某人的行为必然引起另一人的行为,而由后一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危害结果,这样,前一一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危害结果,这样,前一行为与最后的结果有必然因果关系行为与最后的结果有必然因果关系 ⑷⑷某人实施了高度危险的行为,使得危害社会某人实施了高度危险的行为,使得危害社会结果随时都可能发生,被害人的行为又使这种可能结果随时都可能发生,被害人的行为又使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变成了现实 ⑸ ⑸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由于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由于某种不利条件的存在,前一果的恶性发展导致了另某种不利条件的存在,前一果的恶性发展导致了另一严重结果的发生一严重结果的发生 ⑹ ⑹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在这一行为作用发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在这一行为作用发展过程中,介入了他人的另一危害行为,几个行为展过程中,介入了他人的另一危害行为,几个行为的合力产生了危害结果。

      的合力产生了危害结果 2.2.偶然因果联系偶然因果联系 ⑴ ⑴某人的行为直接引起一种危害结果,在其继某人的行为直接引起一种危害结果,在其继续发展过程中,偶然地介入了他人的行为,产生了续发展过程中,偶然地介入了他人的行为,产生了另一严重结果另一严重结果 ⑵ ⑵某人的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的行为,又由于被某人的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的行为,又由于被害人的疏忽,造成了严重的结果害人的疏忽,造成了严重的结果 ⑶ ⑶某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偶然某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偶然地介入了自然力的作用,造成了被害人更加严重的地介入了自然力的作用,造成了被害人更加严重的结果 第五节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犯罪的时间、地点一、犯罪的时间、地点 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的,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的,不存在没有时间、空间的犯罪刑法所注意的不存在没有时间、空间的犯罪刑法所注意的是那些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时间和地点是那些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时间和地点 犯罪的时间、地点包括两种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包括两种情况((1 1)不同的时间、地点能影响犯罪的成立)不同的时间、地点能影响犯罪的成立((2 2)不同的时间、地点能影响量刑的轻重)不同的时间、地点能影响量刑的轻重 二、犯罪的方法、手段二、犯罪的方法、手段 犯罪的方法、手段,一般情况下,对构成犯犯罪的方法、手段,一般情况下,对构成犯罪并没有什么影响。

      但不同的方法对犯罪的社会罪并没有什么影响但不同的方法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影响,因此,可能影响量刑的轻重危害程度有影响,因此,可能影响量刑的轻重 只有刑法把一定的方法规定为构成某种犯罪只有刑法把一定的方法规定为构成某种犯罪的必要要件时,犯罪的方法对犯罪的成立才具有的必要要件时,犯罪的方法对犯罪的成立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决定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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