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
422页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14 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1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1 1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 408万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7 63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丰明 张帆夫妇与主 要股东郭泽珊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股东林秋萍 达邦投资 陈楚华 陈旭然 深 圳众微投资 弘陶投资 郑捷曾 醴陵众微投资 郭 娟璇 张辉勇 王涛 陈柯 李荔 施美晶 杨琼华 郭克家 张海轩 龚宇光 张文英 周琴 上海游马 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黄同林 张树清 诸梓文 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丰明 张帆 郭 泽珊 郑捷曾 陈楚华 王涛 张文英承诺 在上述 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1 2 有的公司股份 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郭丰明 张帆 郭泽珊 郑捷曾 陈楚华 王涛承诺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 个月内 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 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8 月 5 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1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证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1 4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 本次发行方案一 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 40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 股份锁定承诺 二 股份锁定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丰明 张帆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二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郭泽珊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林秋萍 达邦投资 陈楚华 陈旭然 深圳众微投资 弘陶投资 郑捷曾 醴陵众微投资 郭娟璇 张辉勇 王涛 陈柯 李荔 施美晶 杨琼华 郭克家 张海轩 龚宇光 张文英 周琴 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黄同林 张树清 诸梓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三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应认 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 了解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1 5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丰明 张帆 郭泽珊 郑捷曾 陈楚华 王涛 张文英承诺 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其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郭丰明 张帆 郭泽珊 郑捷曾 陈楚华 王涛承诺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五 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五 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 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三 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了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 价的预案 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指收盘价 出现 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 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下同 的情况时 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 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1 6 1 预警条件 1 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情况说明会 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发展战 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 2 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个交易 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 停止条件 3 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 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 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方案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3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 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00 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 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 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2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 公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或者股份回购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 或者公司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1 7 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义务 或者公司回购股 份达到方案上限后 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无法稳定在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 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2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在触 发增持义务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增持计划 3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00 单次用 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单 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的税后现金 分红金额的 40 3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3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 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 增持 或者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达到方案上限后 公司股票的收 盘价仍无法稳定在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 则触发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在公司领取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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