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政法大学_宪法学_笔记[1].doc
37页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定义、本质及其特征㈠、定义:M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㈡、本质:J1、民主法、根本法;2、表现三个层次:①民主施政规则的确认——民主形式 ②各阶级政治地位的确认——民主内容 ③宪法依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民主根源 ④是人权的保障书㈢、特征:J1、与普通法的共性特征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②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③内容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与普通法的区别特性(J如何理解宪法是根本大法)★前提: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不具有下列特征区别宪法普通法1、内容规范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提供规范和约束,是对社会生活的宏观的政治的调控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某一领域内的事项和问题,为人们的具体行为提供尺度和指导。
2、效力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J如何理解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1、是普通法的立法基础依据和前提;2、普通法不得与其相抵触,否则无效;3、是一切主体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无宪法之上的特权;4、其最高效力为各国宪法立法和普通立法所确认或尊重效力在宪法之下,违宪无效3、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具体表现:1特定的制定修改机关;2程序:由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提;2/3以上通过;等等3内容限制:国家性质、基本制度等无宪法严格,具体表现:1国家立法机关;2程序上:1/2通过;有权提出修改的主体较多;等等二、宪法的分类㈠、形式分类:1、成文/不成文宪法标准定义特点举例成文宪法法律形式上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规范明确、条文系统、便于执行和监督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而组成的宪法优点:弹性较大,适应性强;缺点:规范不系统,相互重复矛盾英国宪法2、刚性/柔性宪法标准定义特点举例刚性宪法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有利于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美国、日本宪法柔性宪法无论在效力上还是在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灵活性较强,能适应现实不断变化的要求智利、秘鲁宪法等3、钦定/协定/民定宪法标准定义举例钦定宪法制定机关不同由君主制定、颁赐给臣民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是挪威宪法协定宪法由君主和人民代表通过谈判达成协定而制定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是瑞典宪法民定宪法由代表人民的议会、制宪会议指定的宪法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如美国宪法4、原始/派生宪法标准定义举例原始宪法(创制性宪法)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根植于本国政治革命和政治权利行使的实际需要而创立的、所载制度带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美国宪法派生宪法(模仿性宪法)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原型、结合本国现实情况而设定的宪法苏俄宪法三、宪法的原则J1、 含义M宪法的原则是立宪者设计宪法规范时的具体思路和基本规范,它隐藏于规范的字里行间,贯穿于设计的始终,是宪法规范的骨架;同时,又是宪法的民主价值和民主功能的具体化规则,体现着宪法的价值要求和基本精神,突出的反映了宪法的本质特征。
2、 具体原则:原则资本主义国家表现社会主义国家表现意义/关系1主权在民原则卢梭: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发展成为人民主权学说,但从根本上说做不到主权在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专指属于统治地位的人们,与敌人相对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他原则均由此而生,使其要求的具体展开和表现2尊重人权原则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人权是针对一切人的抽象的权利公民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1人权有阶级性;2人权与义务并重与主权在民紧密联系,是其要求和表现3权力行使民主化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三权分立;是反封建的有力武器,但又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民主集中制,强调政权建设和权力行使过程中以民主为核心、民主与集中结合,从而通过权力的民主化集中实现民主(我国:绝不照搬三权分立)是主权在民和人权保障原则的直接要求和具体化,是宪法民主价值和功能的立法体现4依法治国原则反对人治,消灭特权,提出人人平等,但实质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在我国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是宪法民主价值要求在立宪思路上的又一表现,以人民主权和平等权为基础,是它们的表现和保障四、宪法的作用J㈠、宪法的作用,也称宪法的功能或宪法的职能,指宪法立法对实际政治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
㈡、宪法作用的特点:根本性、决定性、指导性、相对稳定性㈢、具体作用1、保障民主 :①宪法确认民主革命成果,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和具体化;②对民主权力运行过程的规范和保障;③通过规范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并且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制裁不法行为和反民主行为,保障民主权力的行使不受非法干扰,保障国家民主政权的巩固2、保障人权:①将人权法律化和规范化;②为人权划定界限;③通过规范民主机制和权力行使,通过制裁侵权,保障人权不受侵犯3、保障法治:①为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立法原则,同时对立法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律秩序的形成提供依据和基础;②为法制体系的统一完善提供标准和原则;③通过对违宪审查、宪政监督和宪法解释等制度的规定,制裁违宪违法、约束权力滥用、强化社会法治意识、督促校正法治进程,保障国家法治秩序的现实确立和有效存在4、保障经济制度:①确认社会基本经济结构;②规定发展经济的各种基本政策,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宏观指导,为经济改革和调整指明方向;③专项规定保障经济制度不受侵犯,保障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发展有利于民主政治和社会公正的实现;④其他有关民主和法制及其他社会调整的规定间接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5、以上四项是宪法最直接、最核心的作用,除此之外,宪法还有其他保障作用:①保障精神文明、政治文明;②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保障、促进外交等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一、产生历史条件J1、经济条件——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财产衡量地位,市场交易的等价要求推广到其他则要求平等);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政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以普选制、代议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的确立);3、思想理论条件——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启蒙思想(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民主法治、三权分立等);二、当今世界宪法发展趋势J1、公民权利范围扩大,种类具体,保证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日照权、环境权、宪法诉讼等的出现;2、民主形式越来越完备3、行政权力强化(原因:①行政机关获得授权立法的立法权;②行政机关采取首长负责制而非民主讨论;③现代社会生活要求4、违宪审查处理机制完善5、与国际法融合如《欧盟宪法条约》的出现;6、更加重视权力之间的分立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对民主构成破坏三、主要国家宪法的产生——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标志是:1、英国宪政制度的形成及其法律确认;2、美国成文宪法的产生1、英国宪法:①时间:17世纪②特点:A第一个实行宪政的国家;B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C没有制定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为不成文宪法;③主要文件:A 1215自由大宪章(是封建性的政治文件,但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权,迈开了寻求现实民主宪政的第一步,英资产阶级革命后,被资产阶级重新解释,利用它作为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法治原则的法律依据。
——属于宪法性法律;B 1689权利法案——宪法性文件;2、美国宪法:①时间: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②特点:A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B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③主要文件:A ★ 1776《独立宣言》(英属殖民地人民举行独立革命初期发表的申述其民主思想和革命要求的政治性文件,建国后成为美国宪法的序言,是美国民主宪政制度的政治基础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宪法性文件; B 宪法正文——宪法; C ★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1789年,在宪法中增订的10条关于人权的宪法修正案)——宪法3、法国宪法:①时间:1891年②特点: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③主要文件:A ★1789《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法国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原则,对打击欧洲封建专制和启发人民革命意识有巨大作用—宪法序言; B 1891宪法——宪法4、其他:①1918《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②《日本宪法》——亚洲第一部宪法;③★1918德国魏玛宪法——全称《德意志国宪法》,因在魏玛共和国制定而得名,它规定了较为全面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制度和广泛的民主权利,开创了宪法社会化的时期;但希特勒也是凭借这部宪法走向法西斯的道路,最终将整个世界拖入世界大战之中。
四、旧中国宪法发展1、旧中国:年代名称特点性质评价其他1908《钦定宪法大纲》维护专制皇权,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文件具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民主分权和民主权利毫无保障,纯粹是以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巩固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力1911《重大十九信条》清统治者为维护专制统治采取的欺骗舆论的手段宪法性文件19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文件,是辛亥革命胜利成果的总结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目的在于限制袁世凯的专断独裁,维护中国民国的国体;但最终还是被袁世凯撕毁1913“天坛宪草”宪法草案由袁世凯颁布1914“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1916被废除宪法1923★“贿选宪法”又称“猪仔宪法”原名《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宪法“天坛宪草”和“袁记约法”的混合物,高唱民主、共和的调子,加进了资产阶级宪政的词句和内容,但本质在于以资产阶级民主制作招牌,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由曹锟颁布193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国民党统治时期重要法律文件,是反民主的宪法性文件,一直沿用至1946年宪法性法律形式上抄袭资产主义民主,实质上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的反民主制度1936“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设立了大权独揽的总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合法化因国民政府1936年5月5日颁布而得名1946《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统治时期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