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征不转 -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doc
6页增城市办理“只征不转”用地报批手续规则 为保障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按原用途征收非建设用地的工作(以下简称“只征不转”),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区域内成片用于生态、农业等用途的非建设用地依法定权限按原用途征收为国有土地,且无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报批项目二、基本原则征收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法、公正、公开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工作组织“只征不转”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组织用地报批相关材料等;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四、“只征不转”办理程序(一)征地申请及相关前置审批1、规划选址储备中心根据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申请,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并向规划部门申办《规划选址意见》。
2、用地预审储备中心向国土房管局申办《用地预审意见》3、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结果、用地预审意见及选址意见等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该方案经市国土房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二)征地报批1、征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在被征地现场和被征地村对拟征地的面积、位置、用途、补偿安置依据进行征地预公告2、征地补偿储备中心与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签订《委托征地协议》,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并与之充分协商,议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签订征地协议,同时报送储备中心储备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及议定的征地补偿数额,参照省、广州市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初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配合市人社局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等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善该两方案3、用地报批储备中心备齐市国土房管局《用地报批资料清单》(附件)所列资料后,市国土房管局按批次报批,拟订《一书一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连同相关报批资料,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批后实施1、缴纳征地管理费经有批准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依据上级下发的缴费通知书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及时缴交缴纳征地管理费2、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国土房管局受市政府委托,按照《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将已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合并为《增城市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地现场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张贴公示十五天公告期间,有异议的可申请听证,经市政府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由被征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公告无异议情况的书面意见并附上公告现场照片报市国土房管局四、本规则自2013年 月 日试行,征地补偿标准和留用地安置等未尽事宜参照《增城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府[2008]13号)、《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增府[2009]20号)、《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增府[2009]19号)执行,如上级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附件:只征不转用地报批资料清单附件只征不转用地报批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备注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附宗地图)4到产权地籍科办理2征地红线图4红笔勾勒位置,权属单位盖章,到市测绘院办理,附坐标电子光盘1件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到市测绘院办理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到市测绘院办理5规划选址意见13到市规划部门办理6土地利用现状确认书4到产权地籍科办理7用地预审意见4到规划科办理8征地预公告1由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交9征地工作方案批复意见1由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交10广东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3涉及林地时提供,到市园林部门办理11园地未核发林权证证明13涉及园地时提供,到市园林部门办理12关于征地补偿安置途径的说明1要求两种以上安置途径,由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或属地镇街出具13听证材料4附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征地补偿方案、社保方案,放弃听证的须提交放弃听证的证明原件四份,签名盖章,附身份证明14征地补偿款预存(预付)证明13被征地单位出具,附收款票据复印件(盖章确认)15社保相关资料13到市社保部门办理16留用地情况证明4被征地单位出具17因报件特殊情况或上级政策调整,办理时必需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备注:图件资料按A4图幅折叠并预留装订位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管理科【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办理时限】1、 符合要求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予以上报;2、 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收费标准】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费用×0.42%《关于加强征地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农[1996]332号)涉及林地的有关费用以市林业部门意见为准-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