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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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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讲第十七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概述涉外民事诉讼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涉外送达、期间与财产保全涉外送达、期间与财产保全第四节第四节 司法协助司法协助 第一节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概述涉外民事诉讼概述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涉外因素:涉外因素:((1 1)主体)主体 ((2 2)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在外国)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在外国 ((3 3)诉讼标的)诉讼标的 特征:(特征:(1 1)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 ((2 2)具体制度上具有特殊性)具体制度上具有特殊性 送达、期间、财产保全、执行送达、期间、财产保全、执行 ((3 3)涉及司法协助问题)涉及司法协助问题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1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 2、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3 3、司法豁免原则、司法豁免原则 4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5 5、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享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享有的审判权限以及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有的审判权限以及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工和权限二、确立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二、确立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 1、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 2 2、属人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 3 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实际控制管辖原则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1 1、牵连管辖(、牵连管辖(《《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41241条)条) 根据涉外民事诉讼与法院所在地之间存在的一定牵连关系确定根据涉外民事诉讼与法院所在地之间存在的一定牵连关系确定的管辖的管辖 条件:(条件:(1 1)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 2)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3 3)可以由与案件有一定牵连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与案件有一定牵连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案件: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合同案件: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 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 比较内容比较内容涉外协议管辖涉外协议管辖 国内协议管辖国内协议管辖适用案件适用案件不同不同合同纠纷与其他财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产权益纠纷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选择法院选择法院不同不同与争议案件有联系与争议案件有联系的法院的法院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协议形式协议形式不同不同明示协议与默示协明示协议与默示协议均可议均可明示协议明示协议2 2、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42242条)条)3 3.应诉管辖.应诉管辖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43243条)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44244条)条) 在中国境内履行在中国境内履行 ((1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涉外专属管辖与国内专属管辖相比较,两点区别:涉外专属管辖与国内专属管辖相比较,两点区别: ((1 1)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同;)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同; ((2 2)专属管辖的法院不同国内案件专属于某一个特定的法院管)专属管辖的法院不同国内案件专属于某一个特定的法院管辖,目的在于排除其他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涉外案件仅专属辖,目的在于排除其他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涉外案件仅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目的在于排除其他国家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于中国法院管辖,目的在于排除其他国家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意见意见》》30630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判决后,外国法院申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三、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p575p575))•案件类型:涉外民商事案件案件类型: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管辖法院: 第三节第三节 涉外送达、期间与财产保全涉外送达、期间与财产保全 涉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涉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一、送达一、送达1 1、依照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 3、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4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 6、邮寄送达、邮寄送达7 7、公告送达、公告送达 二、期间二、期间 1 1、答辩期、答辩期 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303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日内,可以申请延长 2 2、上诉期、上诉期 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303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日内,可以申请延长 注意:对于当事人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注意:对于当事人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的运用时的运用 3 3、审限、审限 没有具体规定没有具体规定 4 4、特点、特点 ((1 1)适用特殊;()适用特殊;(2 2)期间较长;()期间较长;(3 3)答辩期与上)答辩期与上诉期可以延长;(诉期可以延长;(4 4)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相同;)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相同; ((5 5)无审限限制)无审限限制 三、涉外财产保全三、涉外财产保全•1、概念、概念•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神情,对于本案有关的财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神情,对于本案有关的财产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临时性保护产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措施 一般民诉中的财产保全与涉外诉讼财产保全之比较一般民诉中的财产保全与涉外诉讼财产保全之比较比较内容比较内容 一般民诉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民诉中的财产保全 涉外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涉外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提起主体提起主体当事人和法院当事人和法院当事人当事人担保不同担保不同诉前:必须提供担保诉前:必须提供担保诉中:可责令提供担保诉中:可责令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解除诉前解除诉前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不同不同采取措施后采取措施后1515日内不起日内不起诉诉采取措施后采取措施后3030日内不起日内不起诉诉监督不同监督不同保全财产不监督保全财产不监督需要监督的,由有关单需要监督的,由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又被位负责监督,费用又被申请人负担申请人负担 相同:分类、保全范围、保全措施、保全程序、申请错误的赔相同:分类、保全范围、保全措施、保全程序、申请错误的赔偿偿 第四节第四节 司法协助司法协助一、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种类一、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种类 1 1、概念、概念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的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的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在司法事务上互相协助,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

      互相协助,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 2 2、种类:、种类: 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二、一般司法协助二、一般司法协助 1 1、概念、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也成为普通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一般司法协助,也成为普通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条约关系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互相请求,的法院之间根据条约关系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互相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其他诉讼行为(通常是代为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其他诉讼行为(通常是代为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的制度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的制度 2 2、途径、途径 ((1 1)条约途径)条约途径 ((2 2)外交途径)外交途径 ((3 3)本国使领馆途径)本国使领馆途径 三、特殊司法协助三、特殊司法协助1 1.概念.概念 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相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制作的生效裁判和仲裁互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制作的生效裁判和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的制度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的制度2 2、、特殊司法协助的内容特殊司法协助的内容 ((1 1)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认与执行 ((2 2)我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国外)我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的承认与执行注意:司法协助不得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注意:司法协助不得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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