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经济法》增加、修改内容解读(2).docx
4页中级《经济法》增加、修改内容解读(2)本章2022年教材删掉了:(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设立,(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治理,(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解散(终止)与清算 1、P98:第3段增“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削减”;第4段增“投资总额由注册资本和借款构成” 例题1、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其注册资本可以增加,但一律不得削减 答案:× 解读: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削减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制止 2、P99: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作了比拟大的修改、增删:(1)合营各方以实物(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根据公正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国合营者出资的货币,应当根据“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商定的外币; 例题2、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外国合营者出资的货币,应当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商定的外币 A、缴款当日 B、中外合营者商定之日 C、批准成立之日 D、办理登记手续之日 答案:A (3)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如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有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需是合营者自己全部的现金、自己全部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但凡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其拥有全部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需留意,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已设置抵押的机器设备、已作质押的工业产权,尽管属于出资者全部,但其全部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不得用来出资 例题3、外国投资者的以下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 ) A、以机器设备出资 B、以工业产权出资 C、以已作质物的专利出资 D、以外币出资 答案:C 3、P101出资期限:第4行增“逾期未缴或未缴清出资的,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拖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4、P104:增“(四)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出资时,(1)须经合营他方同意;(2)报审批机构批准;(3)向登记治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置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待 例题4、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需符合的条件有() A、通知合营他方 B、经合营他方同意 C、报审批机构批准 D、向登记治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BCD 例题5、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须经审批机构批准的有()2022) A、增加、削减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局部出资额 C、聘任合营企业总经理 D、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答案:ABD 5、P106:第1行原为“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现为“注册资本增加、削减”;第3段增“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经理”;第4段增“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第6段增“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审计师”。
例题6、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项中,必需经出席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全都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C、资产抵押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D 例题7、经董事会聘请,以下人员中,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有()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董事 D、总会计师 答案:AB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