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营改增知识点整理.docx
26页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营改增知识点整理专题一 增值税及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的相关计算1、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一般计税法:应纳税额=销项额-进项额 销项额=税前造价*11%=含税造价/(1+11%)*11% 进项额=可取得进项的成本*进项税率(3%、6%、11%、17%……)(备注:可以取得的进项越多可抵扣的越多,成本越低,利润越大)(2)简易计税法:应纳税额=税前造价*3%(采用简易计税法的3%不得抵扣)2、 两种不同方式下的工程造价:(1) 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人(含税)+材(含税)+机(含税)+措施费(含税)+管理费(含税)+利润+应缴纳营业税税金(2)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人-进项额)+(材-进项额)+(机-进项额)+(措施费-进项额)+管理费(不含税)+利润+销项税注:两种造价模式下的税金不能进行比较,是两个不批准义,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并非应缴纳的增值税,而仅只是销项税,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例:序号项目营业税下增值税下一直接费2202001人工费30302钢筋117(100+17)1003混凝土50(50)504水(无票)2(2+0)25机械费21(18+3)18二公司管理费30×30%=98.5三利润30×10%=33四施工措施费98.5五规费55六税前造价220+12+9+5=246200+11.5+8.5+5=225七税金246×3.09%=7.6225×11%=24.8八工程造价246+7.6=253.6225+24.8=249.83、新老项目的划分新老项目的划分分四种情况:(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协议,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2)第二个标准是以协议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协议的项目叫做新项目3)5月1日前未竣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协议,涉及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2)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3)5月1日前已竣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4)5月1日前竣工并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公司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5)5月1日前已经竣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竣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也许有两种方法解决,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
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献出来为准6)5月1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5月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专题二 “营改增”下“招投标”应注意的问题一、投标时报价问题: 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根据增值税税制的规定,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关注最新定额,结合公司自身税负,制定各公司内部定额 招标注意事项:1、新项目招标:对于公司而言,无论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属于公司钞票流出,只有利润才是公司最后发明的财富,所以在选择劳务分包商时,一个主线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简朴举个例子:甲公司对一项工程进行招标,分包商A为一般纳税人(11%),报价111万元(含税),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3%),考虑分包商B的价格在什么范围内,可以选择?(不考虑附加税)分包商A可抵扣进项税=111/(1+11%)*11%=11万分包给A的实际成本:111-11=100万分包商B可抵扣进项税=X/(1+3%)*3% 分包给B的实际成本:X-X/(1+3%)*3% X-X/(1+3%)*3% =100万,X=103万。
当分包给A、B的实际成本一致时:分包方B的报价应当在:103万 从经济角度来看:当分包商B的报价为103万时,分包商A、B实际成本均为100万,可任意选择一家;当分包商B的报价低于103万时,选择分包商B;当分包商B的报价高于103万时,选择分包商A 价格临界点表格如下:(1)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下对劳务和专业分包方的选择(表一)供应商A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和专业分包价格均为含税价劳务分包方及其提供的发票价格折让临界点供应商及分包商的选择抵扣率实际价格折让>临界点实际价格折让<临界点11%3%7.95%供应商B供应商A供应商A供应商B11%0%10.89%供应商C供应商A供应商A供应商C3%O%3.20%供应商C供应商B供应商B供应商C(2)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下对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表二)供应商A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材料价格均为含税价一般纳税人合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加价幅度临界点17%3%15.21%13%3%10.82%11%3%8.64%6%3%3.22%老项目招标:(1)、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因进项税均不得抵扣,选择分包方的时候,考虑优先选择综合单价最低方。
2)、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参照新项目招标注意事项二、招标文献中对供应商的规定:规范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模式: 1、工程总承包协议需明确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或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 2、对分包商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劳务作业资质(与工程匹配)进行备案; 3、专业分包协议采用清包模式,材料采购和建筑业劳务分别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发票条款,明确价款是否为含税价(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间) 4、严禁个人挂靠、个人分包行为三、老项目计税方式选择: “营改增”后施工方就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假如建设方规定施工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方、施工方双方可就老项目一般计税模式下多承担的税款进行谈判四、上下游计价单:建议完毕量价税分离专题三 “营改增”后“协议签订”时应注意的相关事宜一、建造收入协议签订注意事项1、协议价款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在协议总价和清单单价上分别列示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税金2、协议支付条款要有拟定的工程款支付日期3、对于工程款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应约定违约责任4、协议条款需明确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5、在协议条款必须明确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或信用机构代码、开户行信息、账号等基本开票信息。
6、协议中必须明确发票、资金流、服务或销售提供单位必须与协议主体一致7、签订联合体协议时,明晰联合体各方的工程内容和协议价款8、施工中涉及联合体各方之间工程内容和协议价款变动时,需签订联合体补充协议 9、为保证联合体项目符合增值税的征管规定,资金流、发票流和计价分别由业主方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办理二、建导致本协议签订注意事项1、成本协议必须在协议中按照税目和税率或征收率准确界定协议范围,一个协议涉及多个税目的必须对协议范围分别界定或分别签定协议2、协议价款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在协议总价和清单单价上分别列示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税金3、协议支付条款要有拟定的工程款支付日期4、对于工程款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应约定违约责任5、协议条款需明确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6、协议条款中,需约定发票的开票方式为自行开具或税局代开7、在协议条款必须明确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或信用机构代码、开户行信息、账号等基本开票信息8、协议中必须明确发票、资金流、服务或销售提供单位必须与协议主体一致9、成本协议必须在协议中按表一所列税目和税率准确界定协议范围,一个协议涉及多个税目的必须对协议范围分别界定或分别签定协议。
10、按简易征收的项目,需在成本协议中约定供应商及分包商向施工公司提供普通发票,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1、一般计税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局代开)12、供应商及分包商就本协议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之票据(发票),若供应商及分包商自身因素或所开票据(发票)自身问题导致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及分包商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三、劳务分包协议签订特别注意事项(1)劳务分包协议签定前从合格供方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和方式2)劳务清包、带辅材或设备的劳务分包对劳务分包中的材料占比,设备占比进行分析,合理选择劳务分包方式四、专业分包协议签订特别注意事项(1)工程总承包协议需明确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或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2)对分包商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分包工程匹配)进行备案;(3)专业分包协议采用清包模式,材料采购和建筑业劳务分别签订协议(主材、机械等甲方提供) 五、材料采购、设备和租赁协议签订特别注意事项(1)要关注货品类别的划分大宗材料要集中采购,零星材料定点零星采购,零星采购应尽量采用集中采购获得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两票制”下物资采购环节在签订物资供应协议时应当明确以下要点 “两票制”是指公司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供应商将材料或物资价款与运送费用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一种形式 运送费用是否偏高,超过市场上其他运送公司提供相同服务收取的费用水平,可以根据运送费用占所有协议金额的比重来进行比较判断,假如运送费用占比偏高,供应商有也许存在人为提高运送费用比重以争取较低税率的情形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中是否获得了经营货品运送的许可,假如不具有相关许可,则供应商很也许无法提供相应的运送费用发票 供应商是否可以开具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所区别 在货品供应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供应商就货品购买价款和相应的运送费用统一开具货品销售发票,增长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六、期间费用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加强采购的统一管理,建议由公司集中采购,根据需要开具发票 独立法人(以办理税务登记为依据)之间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签订服务协议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需开具发票专题四 “营改增”环境下“物资设备采购及设备租赁”应考虑及筹划的问题 一、进行物资供应商梳理,建立合格物资供应商目录,合理选择供物资供应商“营改增”前建筑公司缴纳营业税,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买应税货品、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营改增”之后建筑公司可以将购买物资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进项税用于认证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