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逻辑、基础及路径.docx
12页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逻辑、基础及路径 [摘要]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对于我国构建职业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国应从法律维度、治理维度、驱动维度夯实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基础,并在实践层面加快更新教育治理理念、强化主体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体系、重视配套制度建设,从而保障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落实[关键词]行业协会;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基础;治理结构[作者简介]李菡(1982- ),女,河南荥阳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河南 郑州 451460)[]G710 []A []1004-3985(2020)10-0026-07近年来国家颁布的多项政策文件屡次提及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和评价,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工作需要,职业院校也尚未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的准备从中长期看,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是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本文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期为未来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多重逻辑在类型多样的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数量庞大,其通常具备一定的专业优势,深谙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趋势,连接政府、行业与市场,与职业教育评价工作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这既是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内在逻辑,也是行业协会的评价作用得以发挥的根本依据1.引入行业协会评价是健全职业教育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健全职业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现代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与传统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相比,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具有多元化、分权化、专业化等鲜明特征,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治理手段更加多样,治理机制也更加科学,能关照到全体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权益引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具有明显关联,不仅能够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也是健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是构建社会化职业教育治理生态的重要环节,从制度层面保障了职业教育“管”与“评”的角色分离同时,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有利于打破长久以来职业教育治理领域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的局面,促进职业教育评价与管理、办学的相对独立,推动形成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从而实现职业教育治理权的相互制衡,构建起多元共治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此外,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担负着行业研究、统计、监督、咨询等一系列职能发挥行业协会成员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对于推进职业教育评估由行政权威评价向专业权威评价的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2.引入行业协会评价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途径引入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第三方评价,既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途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指出,要支持專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完善监测评估体系,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一方面,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职业学校办学及育人成效;另一方面,有利于职业教育供给端与需求端的有效对接在我国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教育行政部门既是职业教育管理主体也是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主体,因此难以保证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其评价结果也能更准确地反映职业教育办学及育人成效。
同时,职业教育要确保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必须依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来设定人才培养规格、目标和计划在过往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行政性评价占主导地位,社会性评价参与度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职业教育供给端与需求端的错位积极引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就要发挥行业协会与产业、市场联系紧密的优势,更多地站在行业发展的立场和企业需求的角度进行评价,从而促进职业教育供给端与需求端的有效对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3.引入行业协会评价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在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第一份专门关于产教融合的纲领性文件,凸显了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破除“壁炉现象”、深化产教融合的迫切需求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意见》明确指出:“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从主体属性上看,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互益性、中介性组织,是社会第三方机构中的一类重要构成,其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完全符合国家文件精神。
从主体职能上看,行业协会具有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市场信息、制订行业标准、实施行业调研以及开展行业培训等一系列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原有的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职能得到强化,并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接政府的委托服务,配合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监管可见,引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本身就体现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要求,也大大促进了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对于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实践中,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在突出行业组织主体作用的同时,还为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多是业内企业,其组织管理者大部分是行业资深人士,这就决定了行业协会不但熟知行业发展方向和市场趋势,还全面掌握与本行业有关的用人需求、岗位缺额、新增岗位以及职业内涵变化等重要信息引入行业协会评价,能够有效克服职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直接对接的狭隘性和片面性,有利于校企双方站在促进行业发展、满足市场中长期需求的高度看待产教融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从而推动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融合发展4.引入行业协会评价是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有效措施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主要由三类评估构成,分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价、职业学校自评以及第三方评价。
目前我国仍以教育行政部门评价为主、职业学校自评为辅,第三方评价机制正在建设过程中从现实情况来看,以行政为主导的教育评估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评价系统专业化性不足,评估标准、指标、方法以及内容等缺乏动态调整,往往与行业发展现状和市场实际需求脱节二是评价方式单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倾向于采用一套评价标准来衡量所有职业学校,却忽视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办学实际和办学特色三是评价过程流于形式很多地方的职业教育评价过于注重形式,整个评价过程显得生硬而呆板教育质量评价对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有显著的导向作用,以行政为主导的教育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办职业学校办学循规蹈矩、因循守旧、活力不足引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就是要打破行政主导职业教育评价的传统格局,转变职业教育评价导向,为职业教育注入更多的行业要素和市场要素,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具体而言,引入行业协会评价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就是以职业教育满足行业企业需求的程度来衡量一所职业院校的办学成效,要求职业院校办学和育人必须真正立足于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和对接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制订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指标、方法、内容等往往从行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受行政框架束缚,可以随时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评价系统,这无疑会增强职业院校办学的灵活性,释放更多的办学活力。
二、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基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不仅是提供一项评价服务,更是一种介入职业教育办学和治理的过程克服当前阻碍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体制机制因素,推动行业协会评价的高水平、高质量开展,需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评价的基础建设,改善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体制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1.法律维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同样需要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近年来国家接连出台政策,要求在职业教育领域培育评价组织、推进第三方评价,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却未能跟上政策的步伐,造成行业协会参与评价职业教育缺乏法理支撑对此,加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基础建设,首要任务是搭建好法律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要尽快明确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责无权是当前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尽管国家各部门出台的政策多次指出要开展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但在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下,行业组织凭什么具备评价职业教育办学的资格?行业组织应享受怎样的权利,又应尽怎样的义务?这是实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急需回答的基本问题,也关系到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合法性基础。
我国应加快修订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确保第三方机构合法介入、依法评估职业教育2019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增补了第三方评估的法律条款,明确了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质量评估的主体地位,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未来还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确立第三方主体的评估地位、组织构成、权责关系、开办条件、工作程序等内容第二,要研究制订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地方性法规鉴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加之修订草案中涉及第三方评估的内容有限、概括性较强、缺乏操作细则,因此,各地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回应实践中对行业协会评价的形式、途径、程序、内容等方面的法律诉求,确保法律规范的可行性2.治理维度:促进职能转变,改善治理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就是要在理清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職能边界基础上,实现社会治理由政府主导向党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全民参与转变,使政府职能从全面统管社会公共事务向为社会公共事务参与主体提供服务转变。
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显然属于社会治理的范畴夯实职业教育行业协会评价的基础,应与社会治理改革同步推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有利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评价的治理格局第一,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简政放权,引导社会治理模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一方面,要树立与多元社会主体合作治理的理念,简化政府职权和管理事项,逐步退出服务性评估领域,将过去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的职业教育评价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创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另一方面,应在《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制订地方法规性质的管理办法或条例,明确政府、职业学校、第三方评价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避免因政府职能越位而产生的越权管理以及过度干预,保护第三方评价组织的职能行使第二,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推动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现代教育治理格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既需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也需要职业院校敞开大门、积极配合职业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