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销及做市协议书 甲方: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 .doc
3页承销及做市协议书甲方: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做市商行为,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金融交易市场,乙方在甲方开展做市业务,需签订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开展做市业务,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交易规则及其他规定开展业务第三条第三条 乙方应对其注册做市的交易产品在交易时间内按照报价规则进行连续双边确定报价,每日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 分钟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最低报价数量不得少于 500 份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报价的最小报价单位为 0.001 元第六条第六条 乙方双边报价价差不得超过每份产品基准价的 0.25%第七条第七条 乙方不得单独或者合谋恶意操纵市场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不得限制或串谋限制与同一产品的其他做市商的交易第九条第九条 乙方不得未经批准对外披露交易系统内可查询的信息,或者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第十条第十条 乙方不得公开发表对甲方及其会员的质疑或其他不利言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价格交叉或价格锁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流动性及存货风险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本机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管和交易员变动、股本结构变化和重大亏损等事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乙方参与一级市场承销,应在发生交易产品法律纠纷时牵头负责追偿索赔等相关事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乙方参与一级市场承销,应在其做市产品注册前将足额的保证金划入其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内,在产品退市前,不得将该保证金划出其资金账户;产品退市后,保证金可以从资金账户中划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乙方承销单一产品应缴纳的保证金为其承销金额的 5%,承销多个产品应缴纳保证金累计余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 20%当期承销保证金在发行期结束后可用于乙方的做市业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一个交易日内补足其因做市业务造成的保证金亏损,可将做市业务产生的盈余划出其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产品接受注册后,乙方应在产品上市的前一日将足额的承销金额划入其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内,未及时足额将承销金额划入资金账户的,视作产品发行失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产品发行失败的,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的 2%用作对交易各方的赔偿,作为对其不履行承销义务的惩罚两次发行失败的,甲方将取消做市商资格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乙方应在产品发行期内按平价尽可能多将产品销售给投资者,可预留适量产品用作做市业务,除做市业务外原则上做市商不能将产品持有到期。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渠道费由甲方收取,并根据投资者的来源进行费用分配乙方有义务拓展市场,在发行期内乙方营销的投资者,由甲方核实后记录在其名下,甲方将该部分渠道费划入乙方的资金账户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协议签署双方应严格承诺本协议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及渠道向第三方泄露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协议签署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授权人): 负责人(授权人):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