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产证.doc
6页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产证篇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根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标准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一、商品房完好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局部: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预,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置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施行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置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获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根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置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置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根本可分为两种:按本钱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本钱价)和按标准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本钱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现行的规定,本钱价的产权人可选择两种收益方式:1.直接上市进展交易,由购置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照这种方式的话,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4000元以上的局部,产权人要和原产权单位进展收益分成,详细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局部,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局部,50归个人,50归原产权单位2.产权人先将本钱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详细操作是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展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本钱价产权证就变成商品房产权证了,这种情况下,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所有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与。
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局部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局部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置权假如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置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展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本钱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本钱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原文来自:wWw.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产证)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置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置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篇二:【最新最全协议书精编】未办理房产证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及其配偶自愿将参建购置重庆市江津区解放路67号梅花园经济适用房房屋的相关权益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充分理解该房屋的详细状况,并自愿购置该房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本房屋转让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双方1.1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号码:1.2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号码:第二条:转让价款2.1甲方将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江津区解放路67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准确面积最终以江津区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房号为4楼5号。
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2.2乙方同意上述转让房屋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如实际面积缺乏75平方米,甲方不退还差价如超过75平方米,由乙方按每平方米 元补甲方差价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3.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元〔大写: 元整〕,将于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后当日支付给甲方3.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帐号:户名:第四条: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共有权转让4.1甲方收到乙方首次支付的购房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和房屋修建相关文件交与乙方4.2甲方在办理完位于江津区解放路67号梅花园电梯房4楼5号的所有手续后,由甲方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办理房屋产权证,并由甲方承当房屋大修理基金和办证缴纳的各种税费甲方将办理的房产证原件交乙方保存4.3该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逾期不办理,按照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办理过户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当4.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房屋转让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此房的所有权,并承当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
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此房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别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4.5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转卖给别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6乙方接手后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 等相关杂费由乙方负责,代扣到甲方的,由乙方给甲方第五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5.1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5.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5.3如甲方违约:甲方全额退还乙方购房款〔含相应的利息〕,及房屋装修费用,同时支付购房款总额的50违约金5.4如乙方违约:甲方支付给乙方购房款总额的70,扣除购房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5.5如因国家政策调控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不能过户,由乙方承当相关风险,甲方不承当违约责任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订前方可生效。
6.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局部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其他8.1本协议正文共 页;附件 页:甲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捺后生效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甲方配偶签字〔捺印〕: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 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 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楼主 超级熊崽 发表于 搜房网 - 昆山业主论坛 - 律师业主论坛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根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标准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一、商品房完好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局部: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预,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置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施行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根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置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置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根本可分为两种:按本钱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本钱价)和按标准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本钱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与。
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局部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局部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置权假如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置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展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本钱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本钱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置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置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第 页 共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