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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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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2018 年 11 月— 1 —前 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推进电动汽车广泛应用,指导和规范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置要求、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运行及维护本技术要求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审议批准本技术要求由起草小组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技术要求的起草小组成员: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建委、成都市规划局、成都市国土局、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安监局、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成都市消防支队、成都供电公司、成都市蓉城管线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成都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2 —目 录1 总 则 42 术语和定义 53 基本规定 74 设置要求 94.1 设置规则 94.2 配建标准 105 设施设备 125.1 充电设备 125.2 供配电系统 145.3 计量计费系统 185.4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 186 施工安装 206.1 基本要求 206.2 安装设计 216.3 充电设备土建施工基本要求 226.4 充配电设备电气施工安装基本要求 226.5 设施防护 246.6 消防及安全 247 运行及维护 267.1 一般规定 267.2 运行服务 267.3 维护保养 27— 3 —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政策,推动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的设置,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 本要求规定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适用于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设1.0.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除满足本要求外,尚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如果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涉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新的相关国家标准,本要求规定内容对标国家标准执行落实1.0.4 充电设施的建设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1.0.5 充电设施的建设应与区域总体规划、停车场建设规划以及配电网建设相协调,符合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宜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4 —2 术语和定义2.0.1 充电设施 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电源、配套和附属设施等自用充电设施,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公交场站、客运站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单位公务车辆、员工车辆、专用车辆等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指在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公园、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2.0.2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2.0.3 充电站 Charging station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 3 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 1 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2.0.4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s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2.0.5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2.0.6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2.0.7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5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2.0.8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2.0.9 群充电系统 multi- Charging systems多组充电模块并联,充电核心单元集中布置,分散输出的充电系统2.0.10 区域充电控制柜 Regional Charging control cabinet可满足局部若干车位充电需求的控制柜就近给充电单元提供电源或预留电源2.0.11 充电单元 Charging Unit满足单个车位充电需求的交流充电设备或非车载充电设备2.0.12 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总称2.0.13 供电半径 Power supply radius从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2.0.14 电源接入点 Power point of access包括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它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出线处2.0.15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 Charging oper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具备计费,调度等营运功能,基于网络云端数据平台负责与充电基础设施通讯,实时获取和记录充电设备状态信息的同时并对充电设备进行操作的网络平台2.0.16 负荷调度 Load management根据系统运行情况,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实时进行的充电系统输出符合调整的控制管理方式2.0.17 有序充电 Orderly charging通过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实现对电动汽车充电的管控,避免负荷叠加,改善配电网负荷特性,提高配电网运行经济性、可靠性— 6 —3 基本规定3.0.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类型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 充电设备按充电功率、充电充满时间可分为慢速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设备2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设备和壁挂式充电设备3 按输出电流可分为直流充电设备、交流充电设备和交、直流一体充电设备4 按充电接口数可分为一设备一充和一设备多充。

      5 按充电形式划分,可分为单充、群充6 按充电设备结构组成划分,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3.0.2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服务对象特征可分为:1 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2 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单位及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3 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公众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3.0.3 充电设施的配建与设计应兼顾电动汽车的使用与技术现状、未来发展,留有发展余地3.0.4 充电设施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施工时,应符合《成都市市政管理设施标准图集与技术指引》(DB510100/T 201-2016),并做好行人通行安全保障和遇水漏电保护,确保行人通行安全3.0.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应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执行应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做好建设及运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3.0.6 充电设施的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产品3.0.7 充电设备(包括内部元器件)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相关的认证标志或型式试验报告。

      — 7 —3.0.8 充电设施应具备通过 CAN 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3.0.9 充电设施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并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条件允许时监控充电车辆安全3.0.10 充电设备应符合《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GB/T 18487 和《电动汽车传导用连接装置》GB/T20234 等的规定3.0.11 充电设施在接入电网时应考虑预留以太网与无线公网的接口,具备实现与智能电网的互联互通功能,能够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并宜考虑以集中管理方式上传信号3.0.12 充电站根据情况设置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满足 4.10 章节相关要求3.0.13 既有建筑配建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原则上利用已有配电设施,采用单相或三相电源进行供电;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要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或采用有序充电等方式降低充电容量需求3.0.14 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或分期施工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3.0.15 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试。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53《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和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标准》的规定— 8 —4 设置要求4.1 设置规则4.1.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1 充电设施应按照远近期结合、快慢充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设置2 居住建筑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较低比例的快充设备3 公共建筑充电设备应快、慢充结合,并根据需求设置专用或公用充电设备4.1.2 各类建筑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停车位宜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特大、大型停车场(库)应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并宜靠近停车场(库)出口处4.1.3 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1 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一个充电接口2 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3 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4 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5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6 充电设备总平布置应综合考虑火灾逃生,电力设施布置,居民充电便利等因素, 宜按总体分散、局部集中原则的布置4.1.4 低压配电柜与充电设备、末端充电设备与充电停车位之间宜靠近布置;充电设备宜在停车位后面靠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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