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营销中网络广告的界定.doc
3页网络营销中网络广告的界定网络营销等不等同于广告这是一种众说纷纭的话题,一部分人觉得营销的目的在于推介某一项产品,而推介的过程事实上就是一种做广告的过程,而在借助互联网发展下,网络营销更多倾向于软化营销,更注重顾客感受,这也和老式的广告有一定的辨别性,那么网络营销中应当如何界定广告呢,几天就该话题进行分享,但愿对于老式广告的转型有一定的协助第一:网络新闻广告隐性广告是以非广告形式浮现的广告,而在隐形广告中,网络新闻广告显然占据了主流位置,除了ISP、ICP炒新闻以外,尚有多种出名度较高的新闻组等专业性的网站,由于其专业化的限度高,拥有特定阅览群体,某些公司与此类网站有着特殊的关系,网络新闻中往往夹杂有广告性质的内容,公司通过新闻稿的形式将产品推介出去,营造出一种正规严肃的氛围很难辨认第二:论坛广告当下社交媒体平台十分多,这些平台集聚了许多人气,并且在这些平台上座广告不需要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被当作网络营销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公司在BBS上发布的广告,重要是以讨论问题形式浮现的,讨论一番,在其中兜售自己的产品或观念而网络上的隐性广告《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辨认性,可以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主流识产权保护也是因特网上开展营销活动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商用信息服务在网络营销活动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也是人们所关注的,国内外多次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不但愿别人理解她们的私人信息 因特网是无国界的,网上买卖双方商品互换、资金转移等,不管是由于技术因素或觉得因素,均有也许发生跨国争议甚至法律诉讼因此,一方面需要制定相应法规,避免商家在营销活动中擅用或滥用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另一方面要提供技术保护手段网络营销和广告的目的都在于将公司想要体现的思想,产品以及服务推送出去,而在优劣上,可以更适应受众心理诉求的营销手段就是值得倡导的手段,而无论是网络营销,还是转型中的广告都需要注重知识产权的问题,将来将是一种知识产权大爆发,大保护的时代,如何掌握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所有进入网络营销界人需要关怀的问题 本文由破仑网络 原创撰写提供,转载需注明出处, 如有您对本文有更好的建议或但愿和我们进行交流,可与我们获得联系!谢谢您的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