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北地块.doc
9页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双阳区人民政府对通阳路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长双府【2016】7号、《双阳区土地房屋征收专题会议纪要》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 征收范围该项目东起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南起通阳路、北至规划路,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拟拆除有照房屋面积约1.3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约89户二、房屋调查登记情况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8日区征收办对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逐户核对测绘数据,征收范围内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约89户,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饮料厂厂房1座,建筑面积446.07平方米,加油站用房1户,建筑面积约132平方米临街住改商房屋8座,约1500平方米具体调查结果详见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登记情况公示三、 征收原则: 整个区域为一个征收单位,无论国有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性质所有被征收人的签约率达到90%的实施征收,未达到90%不予征收,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由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四、征收补偿资金估算金额为4500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五、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和选择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一)住宅房屋补偿1、货币补偿: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加上搬迁补偿、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补助金额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室内装修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1)搬迁补偿: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支付2)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3)补助制度: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为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除上款补助外,还应当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2、产权调换:(1)有照房屋拆一还一,不找差价。
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不另结算差价区内唯一住宅、人均住房面积奖励加上靠标准户型后不足20平方米的补到20平方米,且补后每户房屋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不另结算差价2)就近上靠54㎡、64㎡的,超出面积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2616元/㎡,多层1916元/㎡)交纳增加面积款3)自愿选择超过54㎡、64㎡户型的,超过面积部分按照4200元/㎡结算也可选择分套安置,分套安置剩余面积要求产权调换的低于60平方米,允许回迁至60平方米,扩大面积款按照4200/㎡计算,剩余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允许回迁至临近户型,扩大面积款按照 4200/㎡,超过临近户型的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差价4)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厅(含走廊)不低于4.8平方米、厨房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低于1.8平方米5)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本征收区域内住宅房屋回迁面积为49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88平方米、110平方米被征收区域北侧,双阳区颐合雅苑三期西侧小区2号楼建设回迁房屋,享受临时安置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限为30个月,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月每平方米12元(以上标准包含取暖费等费用)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偿逾期1-3个月的,每月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发100%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以上标准包含取暖费等费用) (6)搬迁补偿:按照每户600元标准支付 (7)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分配原则:待回迁楼建成后,采取抽签方式选房,先抽取顺序号,依照抽取号码的先后顺序再依次抽取回迁房源8)回迁房屋简装修按照回迁房屋的面积每平方米70元执行3、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住宅房屋,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20%补偿被征收人,其它相关补偿给付公有房屋承租人;对非住宅房屋,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40%补偿被征收人,其它相关补偿给付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公有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补助:住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在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对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1)用于从事商业、服务业用途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20%补偿给付被征收人;(2)用于从事办公、生产用途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偿给付被征收人;(3)用于从事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0%补偿给付被征收人二)非住宅房屋补偿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公有非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40%补偿被征收人,其它相关补偿给付公有房屋承租人3、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使用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结清差价4、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停产停业过渡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应纳税所得额凭证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月)×停产停业期限(月)(二)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或者提供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不能反映停产停业损失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登记为商业、服务业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45元;登记为办公、生产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30元;登记为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20元。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按月计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非住宅房屋被征收时闲置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5、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有照房屋室内装修补偿及附属物补偿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房屋及附属物不予补偿四)国有土地补偿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宅基地面积以外的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土地使用证标明的宅基地面积扣除以后的土地,除大棚地外,其它剩余土地按照菜田地类给予补偿五)温室和大棚的补偿原则1. 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正常生产的大棚,地上物为木质结构按每平方米补偿40元,铁质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80元,砖钢、混合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120元温室按评估结果补偿2. 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抢建的温室和大棚不予补偿。
3. 在温室大棚内盖猪圈或搭建其他建筑物的,只对其中一项进行补偿,其余部分不予补偿4. 大棚里栽种果树、葡萄、草莓等苗木,如要苗木补偿的,就不能按大棚的地类补偿,按果园地类即按旱田标准补偿,地上物可按评估价格补偿苗木和大棚的地类不能兼得,按苗木补偿还是按大棚补偿,被征地户有选择的权利,一经确定,不准更改按大棚补偿的,大棚内苗木不予补偿六)树木苗木补偿原则1.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种(栽)植的树木苗木按评估结果补偿2.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的果树或其他苗木不予补偿3.被征收土地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以作价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花卉、观赏花木等,自行组织搬迁移栽或出售,付给搬迁移栽人工费和花木损失费4.被征收土地上的果树苗木稠密的,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行距确认,并按最合理的株数予以补偿七)未经登记的房屋除持有产权证、规划、土地、城建等批准书有底档以外的,要求按照有照房屋补偿的,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长府办发〔2013〕19号)的通知和《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通过区未登记建筑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予以补偿。
八) 、有线电视、燃气、互联网迁移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有线电视补偿按原初装费410元/户给予补偿;燃气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300元/户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原来安装燃气的,回迁时可恢复燃气安装(二次安装费不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原来没有安装燃气的,回迁时按照3300元/户缴纳燃气安装费六、 签约方法及步骤1、整个区域的被征收人,签约率达到90%的实施征收,未达到90%的不予征收2、在协议生效后,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结算,持水、电、气、有线电视结算单到征收办办理交房验收手续3、选择货币补偿的待补偿协议审核后,持房屋验收单到财务室领取补偿款,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待回迁楼建成后,由征收办组织统一选房4、住宅房屋选房采取抽签方式,先抽取顺序号,依照抽取号码的先后顺序再依次抽取回迁房源七、签约期限 以被征收人同意签约率达到百分之九十的地块并报于征收办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为签约期限八、搬迁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九、 奖励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20%标准给予货币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征收面积20%奖励,被征收人所选回迁房屋面积超过原征收房屋面积加上奖励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4200元结算差价。
也可选择分套安置,分套安置剩余面积要求产权调换的,低于60平方米,允许回迁至60平方米,扩大面积款按照4200/㎡计算,剩余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允许回迁至临近户型,扩大面积款按照4200元/㎡,要求选择超过临近户型的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差价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1万元3.除提前搬迁奖励外,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按照征收区域内住宅房屋搬迁率达到90%的,给予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每户2万元4.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不享受有关奖励十、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