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溪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书.doc
3页本溪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书甲方:本溪市创业孵化园(辽宁广播电视学校本溪分校代)乙方:(入驻企业名称) 为促进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扶持创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孵化园孵化质量和成功率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入驻本溪市创业孵化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为符合政策的乙方协调落实党和政府给予创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2、甲方为乙方提供涉及工商、税务、法律、金融等方面咨询3、在孵化园内,甲方为乙方提供零租金生产、加工场地 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推荐申报、开业指导、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5、负责为乙方提供日常法律援助服务6、负责创业孵化园的日常管理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遵守孵化园的相关规定,爱护公物,履行安全、 卫生责任,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及产生噪音、污染的生产、加工和私接滥用各种电器产品行为。
2、必须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生产、加工场地(变相将场地改变仓储库或办公室)若乙方发生场地使用 用途内容变更的,须提前15日申报甲方审批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入驻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生产、经营场地设施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则由乙方按价承担赔偿5、乙方不得将生产经营场地转租、出租、出兑、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生产经营场地6、在孵化园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取暖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7、入驻企业应吸纳失业人员要达到6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8、乙方到期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乙方入驻的场地,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园并开展工作;2、创业工作间形同虚设,未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创业孵化园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5、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交纳取暖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6、违反本协议约定其他行为。
第四条 本协议有限期即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期限,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告知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盖章):本溪市创业孵化园 乙方(盖章):(辽宁广播电视学校本溪分校代)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 联系:年 月 日 年 月 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