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奖励办法.doc
3页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根据《北京师范大学“985工程”教学科研骨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4年)(试行)》的具体内容,现对《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一、奖励范围(一)科研项目类:奖励年度内开始执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二)学术论文类:奖励年度内被SCI和EI收录的论文三)著作类:奖励年度内出版的学术专著四)咨询报告类:奖励年度内被中央、国家领导批示或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五)发明专利类:奖励年度内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六)科研获奖类:奖励年度内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成果二、奖励标准各类奖励单项发放标准按本办法附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发放标准》执行三、其他规定(一)科研业绩奖励每年一次性发放二)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科研获奖和发明专利等的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且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第一发明人须是本校教师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若非本校教师,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奖励的申报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或退休的教职工。
四、其他(一)当年理工科科研业绩的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如核算后,奖励额度超过500万元,则相应调低SCI4区论文和EI论文奖励标准;如除SCI4区论文和EI论文外的科研业绩奖励后,无剩余经费,则此部分论文不再奖励二)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三)本办法执行时间自2012年至2014年,原《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发放标准类别范围奖励标准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0.7万/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0.5万/项学术论文SCI论文TopJournal论文1万/篇2区非TopJournal论文0.6万/篇3区论文0.3万/篇4区论文单项奖励标准二所有奖励类别奖励后的余额/(4区论文奖励项数+EI论文奖励项数),且不超过3区的奖励标准右无剩余经费,则不再奖励EI论文著作学术专著0.4万/部咨询报告获得中央、国家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1.0万/篇省部级政府部门米纳的咨询报告0.5万/篇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2万/项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1万/项国家发明专利0.5万/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