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以及契约式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docx
8页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以及契约式公司集团相关法律规定一、企业集团的法律条文1991 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 年 5 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 ,此文件规定: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二、成立企业集团的条件及程序(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中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集团公司成立条件的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三)注册成立集团公司的程序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五)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六)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4、《指定(委托)书》。
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控股子公司;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 6000万元以上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 万元以上四、契约式公司集团契约式公司集团是通过订立章程、合同的途径与其他公司企业进行的联合各成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即使是集团中的核心公司,也不能凭借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力量雄厚而凌驾于其他公司之上 这种公司集团形成于长期而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合同基础之上,成员之间无大小强弱之分,都是平等的一员成员之间,业务往来均应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集团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由成员代表会议协商与股权式公司集团相比,契约式公司集团是一种相对比较松散的联合。
实践中,仅仅在章程、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联合,往往是很不稳定的,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的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以契约关系建立的公司集团成员往往会要求重新调整协作关系,才能使联合持续下去而股权式的公司集团由于是靠股权为联结纽带的,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它们之间的股权关系没有变化,就无法切断它们之间的联合,始终形成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五、公司集团的母子法律关系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契约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是子公司,即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契约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公司集团内部最重要的法律关系 1.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 (1)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承担有限责任2.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 (1)对子公司利益及其少数股东的保护 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以下两方面:①赋予董事诚信义务如果董事违背义务,就要负法律责任②股东代表公司的诉讼,亦称"股东代表诉讼" (2)对相互投资关系的法律调整 为防止资本无限制的重复计算和相互虚增资本,保护公司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对公司间相互投资比例及相互投资公司表决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3)对母子公司之间债务责任关系的法律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各作为独立的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多数国家对于母子公司债务责任适用的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母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损害了子公司少数股本及债权人的利益,母公司是否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集团中的母子公司虽名为独立的法人,但是,公司集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组织,追求整体经济效益最优是其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加强对公司集团的监管,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对公司集团的整体性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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