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调研范本.doc
10页一、组建单位治保组织 强化治安防控体系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内部单位的治安防范能力,尤其是填补非公经济单位治保组织的空白点,有力推进最安全城区的创建,为全国“十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我区公安分局开拓思路,在内部单位组建了治安保卫委员会,为新形势下有效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探索了一条新路子 一、 调查分析,把握治保工作新形势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内部企事业单位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新格局,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单位内保工作,强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顺应“十运会”召开和再创“社会治安安全区”的要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综合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我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调查发现,一是部分内部单位保卫处(科)室机构不健全由于“国退民进”步伐的不断加快,许多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单位的保卫处(科)室力量随着企业性质改变而被削减,尤其是非公经济组织的安全保卫力量十分薄弱,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保卫处(科)室二是内部单位案件多发一些单位由于保卫组织不健全,治安防范工作仅停留在“规定有、写在纸上,制度有、贴在墙上”的表面化状态,不能很好地把工作落到实处,造成可防性案件多发。
2003年全区内部单位发生盗窃案件219起,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有4起,占全区发案数的11.9%由此可见,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组织管理模式,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二、 积极探索,构建治保组织新模式 针对内保工作现状和当前形势需要,区公安分局积极探索,开拓思想,大胆提出了在无保卫处(科)室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分局首先对全区列管单位及小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切掌握内部单位保卫处(科)室建立情况,梳理出应成立治保会的单位底数然后,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公安分局召开了辖区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成立治保会的意义、怎么发挥职能作用等进行了宣传,争取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对于单位领导不重视此项工作的,干警们逐一上门做动员工作,一遍遍地与单位负责人沟通,增进他们对治保会的了解,认清治保会的地位和现实意义是为了维护内部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秩序经过近两个月的宣传、动员、协调,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支持2004年3月3日,区公安分局召开了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全区46家列管单位、163家派出所监督指导的小单位中成立了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209家企事业单位的治保会主任和分管领导以及干警300余人参加者了会议。
三、 强化管理,推进工作运行规范化 为了保证治保会能高效运作,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治保会指导,并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规章制度公安分局制定了“治保会工作制度”、“治保会主任职责”“治保会工作奖励机制”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并编印成《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手册》分发到每一个单位的治保会二是配强治保会成员要求各单位挑选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不怕吃苦,热爱治保会工作,有一定法制知识的同志从事治保会的工作,保证治保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明确治保会工作任务治保会负责落实本单位门卫、值班、治安巡逻、守护工作,做好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四是公安分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治保会成员进行学习、培训,帮助治保会成员提高工作水平,强化业务素质,传授工作方法五是派出所加强对治保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派出所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治保会的工作;把治保会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长抓不懈;强化服务理念,干警经常主动上门,了解治保会的工作情况,指导各单位治保会工作,帮助解决困难,提高治保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的实效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单位内部“发案少、秩序好、安全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2号)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掌握着大量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性强;内部集中着国家的重要财富,贵重性高;内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危险性大;在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大。
一旦发生案件和事故,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而且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危害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置于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抓手,全面推进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内部政治、治安秩序的稳定二、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单位负责、政府监管”新机制,进一步健全条块结合、重点突出、分级负责的指导、监督体制,规范和加强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省厅负责联系、协调、指导行业、系统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市实行市、县(市、区)、派出所三级指导、监督体制,结合各地实际,具体明确各级指导、监督的范围及相关职责省、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由省、市公安机关直接指导、监督的外,其他单位统一按属地原则,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重点单位,由本系统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协助配合上一级公安机关加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考核。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依法开展指导、监督上来紧紧依靠政府的领导和行业、系统的配合支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在监督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法落实《条例》规定的同时,建立行业、系统定期沟通研究的会商机制,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行业、系统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治安保卫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严格规范和执行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执法检查制度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执法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监督整改责任分别落实到检查民警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的,要按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已造成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罚 发挥公安机关的信息优势,建立动态预警体系,及时向单位通报违法犯罪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危险等警讯,动员和发动单位从维护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出发,及时调整、完善、优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针对性、时效性、有效性对当前侵害企业知识产权、黑恶势力的渗透破坏以及恐怖暴力活动等新型犯罪活动,指导单位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落实责任,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指导、监督单位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督促主要负责人承担起领导责任,自觉地把保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成效与任期责任制、经济责任制挂钩,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治安保卫工作,一级抓一级,细化和分解治安保卫责任,逐层、逐级、逐岗位地进行落实指导、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守卫、巡逻、检查、考核等措施,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建立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实行“一单位一档案”制度,将每个单位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情况及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技防设施建设、月季年度保卫工作情况、重要部位确定和管理办法等内容登记建档,夯实管理基础指导、督促单位结合实际确定重要部位各单位通过调查认定,填写《重要部位审定(撤消)书》,写清重要部位的名称、确定的理由、保卫措施、在岗人员情况、保卫力量状况等内容,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后,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指导单位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根据重点部位的性能、特点、流程以及危害重点部位安全案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施重点保护要加强重点部位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了解人员的现状,对不适应在重点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单位迅速撤换。
指导、监督单位制定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预案,落实单位处置治安突发事件所需人员、物资、装备,明确处置组织指挥、力量部署、任务分工、工作要求、通讯联络、应急措施、注意事项等要根据治安突发事件的随机性、突发性,指导单位针对突发治安事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预案指导、监督单位定期开展预案的实战演练,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市、县级治安保卫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恐对敌斗争的新形势,全面排摸和准确掌握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安全评估体系,有针对性建立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少数性质特殊、地位特别重要的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派驻武警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大力推广技防设施,提高单位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 认真执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以及金融、文博、军工三个风险等级及防护级别规定,力争在三年内达标率达到90%,五年内达到100%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标准(试行)》、《浙江省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对广电、报社、电力、水利、能源、通信、保险、石化、中小学校等行业、系统以及大型商贸、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重要物资仓库、重点建设工程等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订行业性或区域性的技术防范标准,进一步规范单位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指导、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技防设施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值班、登记使用、检查维护等工作,使技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要按发现、延迟、响应的要求,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定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努力实现技术防范资源共享,以“110”为中心,对单位技术防范进行改造升级,与“110”联网,形成区域性的技防网络,将这些设施的设防范围延伸到单位以外,溶入到街面、社区治安防控体系中,并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处置报警五、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单位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单位按《条例》要求,在2005年底之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并向主管公安机关备案结合备案制度,加强对单位保卫队伍建设的管理,未按要求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及时向批准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政府报告,并按《条例》规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对不适应担任保卫人员的,要建议单位及时调整 积极会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治安保卫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学术交流和考察学习等活动,提高治安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由主管公安机关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省、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每年必须培训一次,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加快治安保卫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步伐,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调研规划和筹备工作,在各地调研规划的基础上,省厅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规定、培训纲要等,尽快在全省建立实施治安保卫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把治安保卫队伍建设逐步推向职业化、市场化、正规化轨道在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过程中,各地要适时组建治安保卫人员人才库,积极向单位推荐治安保卫工作专业人才六、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