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归侨侨眷教育问题及对策.docx
19页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归侨侨眷教育问题及对策 教育,对一个人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个人受到良好教育,能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归侨侨眷要发展,首先要从这个群体的教育入手第一节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归侨侨眷教育概况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青年归侨侨眷的教育,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沿革,也经历了复杂的改革阵痛一 归侨侨眷教育历史沿革1949年以前,对于回国求学的海外侨生,国家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方针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东南亚大批华侨学生回到广西、云南避难,当时他们主要被收容到各地有关学校插班学习当时,仅桂林汉民中学就有华侨学生近百人同时,在南宁、龙津(今龙州)等地创办华侨中学,其中有的一直办到1949年[1]1949年以后,随着归侨学生数量逐渐增多,尤其是1950年前后受马来西亚政局影响出现了1949年以后的第一次难侨集中回国现象,加之考虑到海外华侨对新生政权的态度及侨汇等各方面因素,归侨学生的接待安置工作日益受到重视1951年7月,教育部制定了《关于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入学的暂行办法》,规定“华北、东北、华南、中南各大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委员会在广州设置考区,华侨学生可在广州参加统一招生考试,在京者则参加北京的统一考试”。
1960年2月,中侨委、教育部和团中央联合制定《对归国华侨学生工作的意见》,再次重申对“归国华侨学生(随家安置在华侨农场者除外)及有学习条件的社会青年……他们绝大部分将集中到中侨委所办的归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和正在筹办的华侨工、农业中等技术学校学习,经过一定时期补习之后,再分送各地有关学校另有部分要求随家回乡或安置在厂矿、城市的,则分别由有关省市归侨接待机构统一接待,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文化程度适当照顾他们的年龄(可比国内同学放宽两岁左右),直接分送入有关学校的适当班次就读”不过,几次归国难民潮中回国的难侨学生一般跟随家庭被分散安置到各主要华侨农林场由于条件所限,初期农林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这部分学生一般被安排进农场所在地的地方中小学校暂时就学在西南边疆地区,1949年以后,华侨送子女回广西、云南接受教育的情况有所增加各级侨务部门按照“集中接待,分散入学,同等对待,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广西、云南的一些大专院校和几十所高中、初中及小学学习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或其他生活补助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掀起了一股反华排华的逆流,大批华侨回到了中国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归侨学生上学的需要,中侨委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措施进行安置入学,决定在全国增建几所补习学校(简称“华侨补校”)。
在广西,中侨委建设了南宁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即现在的广西华侨学校背景资料6-1 广西华侨学校1960年,广西华侨学校的前身——南宁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正式创办建校之初,从金牛桥到西乡塘,老一辈侨校人在荒草满地、灌木丛生的土地上,用扁担、铁锹和锄头,用辛勤的汗水甚至鲜血,开辟出了最初的校园,一代侨生在劳动和学习中茁壮成长1960~1966年,该校共接收归侨学生2456人,其中印度尼西亚2166人,缅甸220人,柬埔寨38人,越南16人,老挝12人,印度2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各1人文革”期间,开办了南宁市十七中1979年,在国务院侨办、自治区侨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南宁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获得了复办,改名称为广西侨务学校,主要是培训华侨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技术人员1983年7月广西侨务学校撤销8月成立南宁华侨补习学校,其宗旨包括为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补习文化,也为广西侨务系统培训干部1984年4月成立了广西华侨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与南宁华侨补习学校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同一校舍其办校宗旨是:适应华侨企业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需要,为安置归侨单位培养各种中等专业人才。
其招生按照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对归侨及其子女适当照顾的原则进行1986年又筹建广西印支难民技术培训中心,与南宁华侨补习学校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同一校址该培训中心利用联合国难民署援助款26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0.3万元)兴建培训中心和学生宿舍楼各1幢,小礼堂1个培训项目有理发、烹调、裁缝、幼师、英语、电器维修等2003年,广西华侨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由职工中专转型为普通中专,并正式更名为广西华侨学校广西华侨学校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创办以来就肩负着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职能,即面向海外华裔学生传授中华文化华文教育作为该校办学特色之一,自建校以来取得了丰硕成果广西华侨学校创办至今,共培养各级各式人才3万多人目前,学校每年招收来华留学生300多人,这些学生主要来自越南、老挝、泰国、印尼、柬埔寨、英国、爱尔兰、瑞士、新加坡等国家在云南,中侨委同样建设了一所华侨补校,即昆明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背景资料6-2 昆明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1960年1月,昆明华侨补校在昆明市建立当时该校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归侨学生的“接待、补习、审查和分送”昆明华侨补校对新归侨学生进行政治补习和文化补习,使学生能进入正规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并能跟班上课。
学习以文化补习为主,缺什么补什么该校设有大学先修班、高中补习班、初中补习班、高初中正规班、中技预备班、语文班(为不懂汉语的学生开设)等班次最多的年份达20多个教学班自1960年创办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6年间,昆明华侨补校先后接待来自印度尼西亚、印度、缅甸、柬埔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的归侨学生3000多人这6年间,昆明华侨补校向各高等院校输送了新生700多人,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平均占报考人数的70%左右以1961年该校学生第一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考为例,全校有99人报考高等院校,被录取的有77人,占77.7%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大批在校学生被分送到农场、农村去“锻炼”和“接受再教育”,教职员工也被下放和调离1969年10月,昆明华侨补校被撤销,校址改为云南省新归侨接待站,不久又改为云南省革委会招待所1984年12月,昆明华侨补校复办,办起了以归侨、侨眷及侨务干部子女等为主的报考高等院校文、理科全日制补习班1986年,新增了一个报考中等学校(含高中)的补习班为适应云南省各华侨农林场培养干部和师资的需要,又先后办了学制两年的大专层次的党政干部电大班为满足归侨就业的需要,还办了一些短期职业班(摄影、钟表修理、幼儿师资、水产养殖等)。
1988年以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但学校的定位已从培养归侨侨眷逐步转向“发展华文教育、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交流、凝聚四海侨心”,招生也主要是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社会,致力于培养适应海外社会各界需要、能熟练运用汉语从事专业工作的人才2005年底,该校有各类外籍学生近700人华侨学生补习学校主要是针对侨生回国后遇到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而设立的:回国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有些人赶不上考期;汉语水平较低,不能直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国内外教学课程和教育体制存在较大差异,不能马上适应国内学校的学习国家设置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对归侨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补习教育后再分送他们进入各级学校继续学习补校的办学宗旨定位于使更多的新归国侨生经过在校学习能够进入相应的学习,恢复正常学习或完成升学毕业1951年燕京大学设立华侨先修班,招收参加高考落选而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归国侨生,广东、福建一些地区也分别开设了类似的补习班1952年国内第一所专门的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北京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在北京成立第二年应陈嘉庚建议,又在厦门集美建立了集美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1954年广州也成立了广州归国华侨中等补习学校。
1959年后,汕头、南宁、昆明、武汉也先后办起了补习学校文革”前这些补校均直属中侨委领导,1970年后管理权逐渐下放给地方学生在补校补习时间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各地补校对入读侨生酌量收费,在补习期满合格后分送各地相应的正规学校就读,对于长期考不上学校或无心学习的按情况分别处理此外,华侨补校除了作为具有“过渡桥梁”性质的学校外,还兼具担负接待、审查、处理、分送任务的机关性质在“文革”之前,进入华侨补校补习成为相对稳定的侨教形式,也为归国侨生进入正规学校提供了一个基本前提但“文革”期间,各地补校基本停办改革开放后,除汕头、武汉外,各地补校相继复办,广州、集美和北京三所学校还增设了中国语言文化学校,1984年汕头补校也办起了中国语言文化学校1982年5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华侨补习学校工作座谈会,讨论华侨补习学校办学问题,对华侨补校的办学方向和主要任务做了调整,除了为部分准备升学考试的华侨学生提供补习外,补校逐渐向传教中华文化转向,之前的过渡桥梁性质随着回国学生身份和目的的变化逐渐消失二 对归侨学生的照顾政策自有侨生回国学习之始,国家就确立了对侨生实行“照顾”政策,这种政策一直沿用至今,涵盖了归侨学生的升学、教育、医疗、就业等多个方面。
1951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入学的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入学的工作,是关系海外政治影响和华侨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应当做政治任务来完成为着使归国华侨学生有入学的便利,各区招生委员会应在碓定录取标准时适当地照顾华侨学生,并在录取后在课业上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因各种原因晚到校的华侨学生也应予以照顾……”在入学年龄上尽量放宽限制,1953年7月中侨委与教育部的联席会议对此专门做了指示:投考初中一年级的华侨学生不得超过20周岁,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24岁,中等技术学校不得超过28周岁,师范类学校可以放宽到30周岁对高等学校的报考,华侨补校和补习班的学生年龄一般可放宽到27周岁,1981年以后则规定华侨学生及港澳台青年报考高等学校年龄放宽到25周岁,最大不超过28周岁在入学成绩上一般坚持“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原则,1961年8月国务院转发的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当前侨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提到:对基本符合升学条件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华侨学生,仍应掌握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即在高中、中等技术学校以及高等院校的入学录取工作中,华侨学生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取优待。
1962年7月,中侨委又做出“录取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教育部确定的最低录取线”的规定进入20世纪80年代,对归侨青年及归侨子女等学生,凡参加高考或中考的,均给予降低10分录取的照顾;对未录取的学生,优先安排在有补习班的学校补习文化;对报考初中或高中的归侨及归侨子女学生,实行统考总分降低5分至10分录取的办法给予照顾高等院校方面,华侨事务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归侨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指定若干高等学校招收一定比例的归侨学生规定华侨大学应全部招收归侨学生、暨南大学应主要招收归侨学生和港澳学生,厦门大学也要多收归侨学生广东、广西、福建、北京等地区对录取归侨学生应作安排,必要时可规定学校录取归侨学生的人数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以单独招考的方式对华侨学生(包括归侨学生)予以照顾,改革开放后部分获得了单独招考海外学生权限的高校从学生具体情况出发,在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同样坚持了照顾政策在学校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等问题上国家也给予了侨生充分“照顾”中央侨务和教育部门多次作出专门指示,明确要求各级学校要理解归侨学生在世界观、价值观等思想意识领域中的某些不足,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密切结合他们的思想特点,采用各种适当的方式进行思想教育“补课”,使他们能和国内学生共同进步。
这一点尤其体现了国家对于归侨学生的重视和关爱三 华侨中小学校历史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