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doc
16页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保持变电设备良好运行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各部门、运行车间、检修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加强缺陷的闭环管理作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汇报及处理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收集、审核和录入“缺陷管理系统”严格按“缺陷管理系统”流程做好各自相应工作凡因没有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做好变电设备缺陷管理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1.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变电站(开关站)变电设备的缺陷管理 1.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变电站管理规》 国家电网公司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2.设备缺陷分类标准 2.1 缺陷类别分为三种: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 2.2危急(紧急)缺陷:缺陷比较严重其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随后消除 2.3严重(重大)缺陷:指性质较严重、情况较紧急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但对安全运行有较大威胁且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2.4一般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轻微且发展缓慢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导致设备发生事故 3.设备缺陷的分级管理及各级职责 3.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3.1.1检查、督促主设备危急(紧急)缺陷的消除 3.1.2审批严重(重大)缺陷处理方案 3.2生技部职责 3.2.1汇总、了解全司变电设备缺陷情况及消缺率统计 3.2.2负责检查、督促消缺部门及时安排缺陷处理工作对于消缺部门反映的难以处理的缺陷应做好协调工作;根据设备缺陷性质特殊情况可由生技部下达《设备缺陷处理通知单》紧急情况可用口头通知安排计划指定定期消缺处理属主设备危急(紧急)缺陷应立即将处理情况报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2.3负责考核各部门每季度及年终的消缺率、及时率 3.2.4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3.2.5掌握公司危急(紧急)、严重(重大)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3.2.6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危急(紧急)、严重(重大)缺陷进行确认协调安排、协助检修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2.7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危急(紧急)设备缺陷协助检修、运行单位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3.2.8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3.3安监部职责 3.3.1负责监督危急(紧急)缺陷的消除 3.3.2应了解公司危急(紧急)缺陷、严重(重大)缺陷情况检查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和指导落实全公司人身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 3.3.3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危急(紧急)缺陷、严重(重大)缺陷应汇同生技部进行确认负责审查安全措施的正确、完整性 3.3.4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督查对于处理难度大的危急(紧急)缺陷应参与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 3.3.5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督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制止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3.3.6参加生技部主持召开的设备缺陷分析会共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3.4 物资部职责 3.4.1 按照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 3.4.2 提供国家质量认证的、性能好的、质量可靠的合格备品和备件。
确保常用备品、备件的储备满足现场需要 3.4.3 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应及时组织采购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型号、数量、产地采供确保消缺的及时性 3.4.4 对于不能及时提供消缺所需的备品、备件时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经认可后共同商定供货时间并按照商定时间确保备品、备件到现场 3.5调度所职责 3.5.1负责缺陷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安装维护保证缺陷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3.5.2应认真审核变电站上报严重(重大)缺陷及以上判断是否正确进行严格把关并掌握设备缺陷发展趋势督促运行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加强监视 3.5.3督促调度所通讯班及时处理远动自动化系统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紧急、重要和一般缺陷确保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 3.5.4负责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动和监控系统缺陷管理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缺陷处理的技术问题分析缺陷发生原因提出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性措施继保与计量等综合性障碍、缺陷的分析)并协调有关检修单位部门进行缺陷处理做好事故预想、调整、缺陷处理的最佳运行方式督促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 3.6市场营销部(计量班)职责 3.6.1负责分析、及时处理电能计量回路装置各类缺陷(包括牵头处理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超规定的缺陷) 3.7消缺部门职责 3.7.1负责按“缺陷管理系统”处理要求或通知要求及时安排、落实消缺班组人员在界定的处理时间范围内完成消缺工作检查、处理、统计缺陷消除情况。
3.7.2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进行推诿 3.7.3 危急(紧急)缺陷及时组织处理立即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主设备的危急(紧急)缺陷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生技部、安监部、调度所反馈 3.7.4 严重(重大)缺陷应加强监视并在一般不超过一周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内处理 3.7.5 一般缺陷应在一季度内安排处理消缺部门可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设备缺陷情况性质确__排设备缺陷处理月度、季度计划对无需停电的应在一月内安排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由消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生技部批准后方可延期处理(最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检修周期) 3.7.6当遇设备计划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应与当班运行负责人核对、了解该设备的缺陷情况并结合计划检修进行处理 3.7.7消缺部门的专业班组在设备缺陷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由相关专责在“缺陷管理系统”的“缺陷处理完成”选项中填写有关内容 3.7.8消缺部门应严格按工艺规程保证质量认真负责及时做好设备缺陷检修工作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执行好本办法 3.7.9消缺部门的专业班组每月25日应将缺陷处理情况(包括未消除的缺陷)报送部门主管审核。
3.8 运行部门专责职责 3.8.1领导和检查督促变电运行人员的设备巡视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各变电站(开关站)上报的缺陷进行核对落实全面了解设备存在的缺陷情况并对缺陷 类别进行复核传递、联系设备缺陷处理落实情况如系危急(紧急)缺陷复核判断应向运行人员反馈复核结果并督促变电站运行人员做好缺陷处理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3.8.2接运行人员危急(紧急)缺陷报告和经复核判断应立即录入“缺陷管理系统”报生技部、调度所有关专责紧急情况可用口头汇报 3.8.3 负责集中、整理、核对、登记各变电站(开关站)每月25日报送的《月设备缺陷汇报清单》和《消缺率统计报表》于2个工作日内录入“缺陷管理系统” 3.8.4负责缺陷消除的确认工作在“缺陷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菜单“缺陷消除”选项中选择有关内容 3.8.5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危急(紧急)缺陷、严重(重大)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到现场全程监督检查安全、质量等事项并参与消缺后的验收工作 3.9 变电站(开关站)站长职责 3.8.1 负责检查、催促本站设备缺陷处理的落实和消缺率的统计。
3.9.2 每月25日根据《变电站设备缺陷记录簿》和《检修记录簿》核对本站各班发现缺陷和消缺记录的正确性并汇总填报《月设备缺陷汇报清单》和《消缺率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运行部门专责 3.9.3应准确掌握设备缺陷的分类正确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并负责《设备缺陷记录薄》的管理指导值班员对缺陷的分类 3.9.4负责对本站上报的设备危急(紧急)缺陷、严重(重大)缺陷核实及时会同相关人员现场复核缺陷等级 3.9.5对设备危急(紧急)缺陷、严重(重大)缺陷消缺工作应全程监督检查,消缺工作完成后应会同相关人员进行消缺质量的验收 3.9.6每月必须组织并参加对本站设备进行的熄灯巡回检查其次数不得少于三次且必须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准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缺陷检查消缺后的质量 3.10 变电站运行人员职责 3.10.1 凡在巡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由当班负责人组织分析正确地判断缺陷类型及时记入《变电站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危急(紧急)缺陷并必须立即用报告调度所值班人员及变电站站长、运行部门专责及车间领导并在《变电站设备缺陷记录簿》记录受话人和时间(月、日、时、分);属严重(重大)缺陷运行人员应在当值时间内上报站长、运行部门专责及车间领导。
3.10.2值班员发现缺陷后经申请调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扩大事故范围 3.10.2 应加强设备缺陷监视如设备缺陷继续发展应重新修改记录、重新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临时措施对危急(紧急)缺陷没有及时处理的应重新(按3.1.1要求进行)用报告 3.10.3 凡属运行维护人员维护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应尽力处理消除如经过处理后尚未消除或非本班组所能胜任不能消除的缺陷除应加强监视检查外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应按3.1.1要求进行处理 3.10.4 对设备缺陷处理检修后的质量进行认真验收会同设备缺陷处理人在《变电站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填写处理日期、处理结果、并签上处理人和验收人(变电站当值负责人)的姓名如危急(紧急)缺陷运行人员还应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值班员和运行部门专责 3.10.5 当遇设备停电检修时当班运行负责人和检修负责人应提前核对设备的缺陷情况在检修工作范围内能将缺陷同时处理的情况下运行人员有权要求检修单位实施缺陷的处理 4.设备缺陷的统计及考核指标 4.1消缺率及考核指标 4.1.1消缺率统计计算公式 4.1.1.1 危急(紧急)缺陷消除率=消除危急(紧急)缺陷条数÷统计时间内设备存在或发生的危急(紧急)缺陷条数×100% 4.1.1.2 严重(重大)缺陷消除率=消除严重(重大)缺陷条数÷统计时间内设备存在或发生的严重(重大)缺陷条数×100% 4.1.1.3 一般缺陷消除率=消除一般缺陷条数÷统计时间内设备存在或发生的一般缺陷条数×100% 4.1.2消缺率考核指标 4.1.2.1 危急(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4.1.2.2 严重(重大)缺陷消缺率100% 4.1.2.3一般缺陷消缺率90%以上 4.2消缺及时及考核指标 4.2.1消缺及时的定义 4.2.1.1 危急(紧急)缺陷消缺及时:负责消缺的部门白天从接到危急(紧急)《缺陷处理通知单》或口头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城附近城__、松林、__、__、肖家沟等变电站、开关站4小时内到达大观、鸣玉、五七、大有、__寺含金__水电厂内公司产权的各边远变电站、开关站;夜间从接到危急(紧急)缺陷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进行消缺若无法处理应提出处理方案并报告生产副经理批准可视为及时如不能做到均为不及时 4.2.1.2 严重(重大)缺陷消缺及时:消缺部门从接到严重(重大)缺陷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处理完缺陷最迟不超过一个月为及时若需结合检修、停电、备品等而延期经生技部认可可作为及时 4.2.1.3 一般缺陷消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