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1).doc
3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对象法律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我市户籍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涉及:(一)国有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公司关闭破产安顿人员、集体公司下岗职工(二)享有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四)符合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员(五)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六)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七)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材料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并提供如下材料:填写五张《芜湖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且核对人签字)、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且核对人签字)和如下所列附加材料(有关证件均为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国有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公司关闭破产安顿人员、集体公司下岗职工附加材料为:《再就业优惠证》或国有公司下岗失业证明、已领一次性安顿费有关证明(注:此材料只有国有公司关闭破产安顿人员需要提供)(二)享有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附加材料:正在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低保证》)、社区出具持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证明(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0岁]附加材料:《失业证》(具有领取一次性安顿费有关证明)或正在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证明(《低保证》)。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附加材料:我市核发的《残疾证》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五)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附加材料:被征用土地(林地)证明材料及正在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低保证》)六)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附加材料:家庭正在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低保证》),毕业证书,社区出具毕业两年内持续6个月未就业证明七)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