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PG 0001 S-2013 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酱.doc
11页Q/APG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PG 0001S—2013代替 Q/ APG 0001S-2011复合调味酱2013 - 07 - 16发布2013 - 08 - 16实施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 Q/APG 0001S-2011《复合调味料》本标准与Q/APG 0001S-2011《复合调味料》的主要差异:——修改了产品名称;——调整了标准结构;——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光、王晓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P 01-2005 Q/AP 01-2008 Q/APG 0001S-2011.复合调味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酱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 食糖卫生标准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SB/T 10260 芝麻酱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复合调味酱: 以食用植物油、黄豆酱或芝麻酱,为主要原料添加精制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酱油、天然香辛料、食品添加剂,按一定工艺、配方生产的复合调味酱。
4 产品分类4.1 含油型复合调味酱以植物油、芝麻酱为主料,以食盐、白砂糖、味精、辣椒、番茄糊、香辛料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红曲红、山梨酸钾、黄原胶、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食用香精,经过勾兑、搅拌、加热、灭菌制成的粘稠状,具有辣、甜、咸、酸不同口味的调味酱(麻辣多用调料、火锅多用调料、火锅底料)4.2 非油型复合调味酱以黄豆酱、酱油为主料,以食盐、白砂糖、味精、食用香精、香辛料为辅料, 根据不同口味添加香菇、大豆组织蛋白、猪肉、牛肉及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红曲红、山梨酸钾、黄原胶、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经过勾兑、搅拌、加热、灭菌制成的粘稠状具有辣、甜、咸、酸不同口味的调味品(台湾肉酱、蘑菇肉酱、台湾香菇肉酱、烧烤酱、多用途黑胡椒酱)4.3 番茄酱以番茄糊为主料,以食盐、白砂糖、味精、米醋、香辛料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黄原胶、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经过勾兑、搅拌、加热、灭菌制成的粘稠状、具有辣、甜、咸、酸不同口味的调味品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黄豆酱:应符合GB 2718规定5.1.2 芝麻酱:应符合SB/T 10260规定。
5.1.3 番茄酱:应符合GB/T 14215规定5.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5.1.5 酱油:应符合GB 2717规定5.1.6 味精:应符合GB 2720规定5.1.7 猪肉、牛肉:应符合GB 2707规定5.1.8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规定5.1.9 食盐: 应符合GB 2721规定5.1.10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5.1.10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含油型调味酱非含油型调味酱番茄酱色泽近似主料固有的颜色棕褐色或浅褐色、有光泽红褐色或红色、鲜艳有光泽气味具有本品固有气味,无不良气味有独特色酱香味气味,无不良气味具有本品固有气味, 无不良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固有滋味,无不良滋味具有本品固有滋味,无不良滋味具有本品固有滋味,无不良滋味组织状态粘稠状、无杂质粘稠状、无杂质粘稠体、无杂质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含油型调味酱非含油型调味酱番茄酱食盐(以NaCl计)/(g/100g) ≤ 15158水分/(g/100g) ≤808080氨基酸态氮/(g/100g) ≥-0.2-酸价(以脂肪计)(KOH) / (mg/g) ≤4--过氧化值/(g/100g) ≤0.25--续表2项目指标含油型调味酱非含油型调味酱番茄酱铅(以Pb计)/( mg/kg ) ≤1.0总砷(以As计)/(mg/kg) ≤0.5黄曲霉毒素B1/(μg/kg) ≤5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30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5.5 食品添加剂5.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5.5.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
5.6 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5.7 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误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同一批所抽样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的净含量5.8 生产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用感觉器官进行检验6.2 理化指标6.2.1 食盐、氨基酸态氮按GB/T 5009.40规定方法测定6.2.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方法测定6.2.3 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方法测定6.2.4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方法测定6.2.5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的规定方法测定6.2.6 酸价、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规定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2规定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原料入库检验原料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或经验证供货方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7.2 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2袋,8袋作检验用,4袋留样备查抽样总量不少于500g. 7.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4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食盐、水分、氨基酸态氮、过氧化值、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5 型式检验7.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前;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c) 正式生产中,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7.5.2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 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8.3 运输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内清洁干燥,产品采用专用车运输,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一般不得在大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
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8.4 贮存产品不得露天堆放,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 保质期温度在30℃以下,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Q/APG 0001S-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