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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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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模块四知识模块四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知识点一 国际贸易制度工具国际贸易制度工具一、支付货币二、票据法律制度知识点二知识点二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一、卖方直接付款二、银行托收三、信用证法律问题四、国际保理等新型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知识点一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一、支付引论一、支付引论(一)支付的义务(一)支付的义务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支付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根据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支付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支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支付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支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支付是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就国际货物买卖交易而言,支付的义务来源于买卖双方有效的就国际货物买卖交易而言,支付的义务来源于买卖双方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双方应当在他们所订立的国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双方应当在他们所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用明确无误的条款对货款的支付时间、地点、货物买卖合同中,用明确无误的条款对货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数额、条件和其他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如果国际货方式、数额、条件和其他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缺少关于支付的规定,或者对支付的规定模糊不物买卖合同中缺少关于支付的规定,或者对支付的规定模糊不清,那么,就须根据支配合同的法律来确定买方的支付义务清,那么,就须根据支配合同的法律来确定买方的支付义务 (二)支付的风险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无论是对于买方,还是对于卖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无论是对于买方,还是对于卖方,都客观地存在着支付的风险产生支付的风险有方,都客观地存在着支付的风险产生支付的风险有诸多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支付与交货的时间诸多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支付与交货的时间差与地域差对于买方而言,支付的主要风险在于其差与地域差对于买方而言,支付的主要风险在于其完成了支付以后,却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了不符合完成了支付以后,却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对于卖方而言,支付的主要风险在合同规定的货物对于卖方而言,支付的主要风险在于其完成了交货以后,却未能得到货款的支付,或者于其完成了交货以后,却未能得到货款的支付,或者未能得到货款的全部支付或支付迟延未能得到货款的全部支付或支付迟延 (三)支付的方式 现金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其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出不同的支付时间。

      一般地,依照支付时间的不同,可以将支付分为预付、同期支付、后付、分期支付等 二、支付货币二、支付货币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工具是货币和票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工具是货币和票据由于支付货币即不方便,也不据由于支付货币即不方便,也不安全,因此很少使用,更多地是使安全,因此很少使用,更多地是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用票据进行支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支付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支付货币一般与计价货币一致,但当事人币一般与计价货币一致,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不同于计价货币的货币也可以约定不同于计价货币的货币进行支付进行支付支付货币考虑因素:支付货币考虑因素:1、货币是否可、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自由兑换;2、货币币值是否稳定;、货币币值是否稳定;3、、政治风险;政治风险;4、行业习惯、行业习惯 二、支付票据二、支付票据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示他人于见票时定由自己或指示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流通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包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在国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通常都是使贸易结算业务中,通常都是使用某种票据(主要是汇票)作用某种票据(主要是汇票)作为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进行非为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现金结算 (一)票据的特征(一)票据的特征1、无因性持票人、无因性持票人对票据上票据上权利的享有不受票据利的享有不受票据产生的基生的基础关系的影响关系的影响2、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符合法律的规定3、流通性票据、流通性票据权利可以利可以转让,不受,不受债务人的限人的限制 (二)票据的种类(二)票据的种类各国票据法各国票据法对票据的理解不同,票据的理解不同,法国和德国法律法国和德国法律认为票据只包括票据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不包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日本商法典日本商法典则规定,票据包括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本票和支票《《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一商法典》》规定的流通票据包括定的流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本票、支票、票、支票、银行存行存单等《《我国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第第2条条规定:定:“票据包括票据包括汇票、本票票、本票和支票。

      和支票 1、汇票、汇票 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或Draft)是一种债权证书,)是一种债权证书,它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它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它要求对方立即或者在一定时间之内,对某人或令它要求对方立即或者在一定时间之内,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  汇汇 以出票人的身份作为划分依据:商业汇票和银行汇以出票人的身份作为划分依据: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票 票票 以期限的长短作为划分依据:即期汇票和远期汇以期限的长短作为划分依据: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票 种种 以收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以收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票  类类 和和 无记名汇票无记名汇票 2、汇票行为、汇票行为票据行为,也可以叫做票据处理手续包括出票、提票据行为,也可以叫做票据处理手续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还能背书转让、贴现、拒付、行示、承兑、付款等,还能背书转让、贴现、拒付、行使追索权等。

      使追索权等票据法中对各种票据行为都有详细并且严格的规定票据法中对各种票据行为都有详细并且严格的规定 ((1)出票)出票(Issue)汇票的汇票的出票指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出票包括出票指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出票包括三个三个动作:出票、签字和交付动作:出票、签字和交付(to draw a draft, and sign it and deliver the draft to payee) 出票人对汇票债务的责任有两个方面:担保承兑和担出票人对汇票债务的责任有两个方面: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持票人保付款持票人(Holder),得到了债权,使他获得付,得到了债权,使他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出票人持票人 ((2)提示()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可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一般来说,的行为提示可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一般来说,即期汇票只须作付款提示,远期汇票则须先向付款人即期汇票只须作付款提示,远期汇票则须先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汇票到期时作付款提示这两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汇票到期时作付款提示。

      这两种提示都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种提示都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持票人付款人 ((3)承兑)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承兑是远期汇票的受票人在持票人作承兑提示时,做远期汇票的受票人在持票人作承兑提示时,做出承诺到期付款的意思表示,并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出承诺到期付款的意思表示,并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的行为兑字样,并签名的行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和背书人只是从债务人此时,如承兑人到期不付和背书人只是从债务人此时,如承兑人到期不付款,持票人可直接对其起诉款,持票人可直接对其起诉 ((4)付款)付款(Payment)即期汇票付款人和远期汇票承兑人在接到付款提即期汇票付款人和远期汇票承兑人在接到付款提示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示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在付款人依汇票付款后,由持票人在汇票上签名在付款人依汇票付款后,由持票人在汇票上签名注明注明“收讫收讫”字样,并将汇票交付款人,此时汇字样,并将汇票交付款人,此时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 ((5)背书)背书(Endorsement)汇票是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的。

      背书是转让汇汇票是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的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是因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而得名背书是因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而得名 ((6)汇票的贴现)汇票的贴现商人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兑换现款,银行在付款时预商人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兑换现款,银行在付款时预先扣除利息,这种金融交易行为就称为贴现先扣除利息,这种金融交易行为就称为贴现汇票的贴现主要是针对远期汇票的,在付款人付款前要汇票的贴现主要是针对远期汇票的,在付款人付款前要获得票面金额时可以在远期汇票经承兑后,通过背书方获得票面金额时可以在远期汇票经承兑后,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贴现公司式转让给贴现公司最终获得的金额=票面金额-贴现息最终获得的金额=票面金额-贴现息 ((7)) 拒付拒付(Dishonour)拒付又叫拒付又叫“退票退票”,是在汇票提示付款和提示承,是在汇票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时作出的不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包括拒绝兑时作出的不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包括拒绝付款(付款(Dishonour by non-payment)和拒绝承兑和拒绝承兑(Dishonour by non-acceptance)。

      除受票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和承兑外,受票人避除受票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和承兑外,受票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等均可称为拒付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等均可称为拒付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拒付情形还包括因承兑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拒付情形还包括因承兑而变更汇票的文字、出票人破产等但付款人要而变更汇票的文字、出票人破产等但付款人要求提示人出示汇票等,不视为拒付求提示人出示汇票等,不视为拒付 ((8)追索)追索(Recourse)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汇票上的权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汇票上的权利行为(包括提示、做拒付证书、拒付通知)之利行为(包括提示、做拒付证书、拒付通知)之后,有权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要求退回后,有权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要求退回汇票金额、利息及做拒付通知汇票金额、利息及做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ur)和拒付证书和拒付证书(Protest)等其它有关费用等其它有关费用“前手前手”对对“后手后手”有保证到期获得付款人付款有保证到期获得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责任或承兑的责任持票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我国持票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的规定是的规定是6个月个月。

      (二)本票(二)本票1、本票的概念及分类、本票的概念及分类本票(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的当事人只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受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两个:出票人和受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因此,远期本票不需承兑因此,远期本票不需承兑本票有由工商企业签发的商业本票和由银行签发本票有由工商企业签发的商业本票和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两种商业本票有即期与远期之分的银行本票两种商业本票有即期与远期之分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2、本票的基本内容、本票的基本内容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第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事项:1.表明表明“本票本票”的字样;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5.出票日期和地点;出票日期和地点;6.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

      3、支票、支票((1)支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支票(支票(Cheque或或check)) 是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委是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委托银行对受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托银行对受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2)支票的基本内容)支票的基本内容表明表明“支票支票”字样;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委托;无条件的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和地点;出票日期和地点;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付款银行名称、地址;付款银行名称、地址;必须写明必须写明“即付即付”字样(如未写明即期,视为即期支付);字样(如未写明即期,视为即期支付);受款人或其指定人受款人或其指定人 ((3)支票的特点)支票的特点支票的出票人一定是银行存款客户,付款人一定支票的出票人一定是银行存款客户,付款人一定是其开户行是其开户行支票都是即期的,不需要经过承兑支票都是即期的,不需要经过承兑银行对支票可以保付银行对支票可以保付出票人可以向付款银行发出办理支票止付手续的出票人可以向付款银行发出办理支票止付手续的通知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支票只能开出一张。

      支票只能开出一张 练习一关于汇票的背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关于汇票的背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前者背书持票人须在汇票背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前者背书持票人须在汇票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后者背书持票人只在汇票背面签上自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后者背书持票人只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姓名,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己的姓名,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B.对于背书人来说,除限制性背书和免受追索背书外,合法有对于背书人来说,除限制性背书和免受追索背书外,合法有效的背书将使其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须对该汇票承担首先承效的背书将使其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须对该汇票承担首先承兑或付款的义务兑或付款的义务C.对于背书人来说,除限制性背书和免受追索背书外,合法有对于背书人来说,除限制性背书和免受追索背书外,合法有效的背书将使其成为票据的从债务人,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效的背书将使其成为票据的从债务人,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手保证该汇票将得到承兑或付款的所有后手保证该汇票将得到承兑或付款D.对于被背书人来说,合法有效的背书使其取得了背书人对票对于被背书人来说,合法有效的背书使其取得了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据的一切权利 练习二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汇票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汇票时应当立即付款的汇票时应当立即付款的汇票A.远期汇票远期汇票B.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C.即期汇票即期汇票D.承兑汇票承兑汇票 练习三英美法系中,票据应包括以下哪几种?英美法系中,票据应包括以下哪几种?A.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B.汇票、本票,不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不包括支票C.汇票,支票,不包括本票汇票,支票,不包括本票D.国际汇票、国际本票国际汇票、国际本票 知识点二知识点二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国际际贸贸易易的的支支付付方方式式主主要要有有::现现金金支支付付、、汇汇付付、、托托收收、、信信用用证证等等,,还还包包括括新新兴兴的的国国际际保保理理等等。

      虽虽然然这这些些方方式式都都基基本本要要通通过过银银行行,,但但银银行行在在各各种种方方式式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一、买方直接付款一、买方直接付款  (一) (一)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现现金金支支付付,,即即是是用用货货币币来来直直接接支支付付货货款款历历史史上上,,在在国国际际货货物贸易的初期阶段,支付的一般形式即是现金支付物贸易的初期阶段,支付的一般形式即是现金支付在现代国际货物贸易中,现金支付仅是小额的、非经常的支在现代国际货物贸易中,现金支付仅是小额的、非经常的支付方式,例如在边境贸易中,即经常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付方式,例如在边境贸易中,即经常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用现金支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用现金支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现金支付对税收监管不利现金支付在一定环节上脱离了银现金支付对税收监管不利现金支付在一定环节上脱离了银行系统,因此,进出口货物的价款数额缺乏银行数据的支持行系统,因此,进出口货物的价款数额缺乏银行数据的支持进出口合同的价格常常会变得不甚可靠,因此需要依靠海关进出口合同的价格常常会变得不甚可靠,因此需要依靠海关估价制度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第二、现金支付不利于估价制度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第二、现金支付不利于外汇管制,使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变得困难第三、现外汇管制,使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变得困难第三、现金支付中容易发生伪币问题金支付中容易发生伪币问题 (二)汇付(二)汇付  1 1、汇付的概念、汇付的概念汇付即指买方将货款通过银行付与卖方的支付方式汇付即指买方将货款通过银行付与卖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买方(汇款人)委托当地银行(汇出行)向卖一般是买方(汇款人)委托当地银行(汇出行)向卖方(收款人)付款,汇出行再委托卖方所在地银行方(收款人)付款,汇出行再委托卖方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向卖方付款汇入行)向卖方付款这种方式虽然直接、省钱,但只有买方信任卖方时才这种方式虽然直接、省钱,但只有买方信任卖方时才采用,多用于小额尾款的支付,有的也同信用证结合采用,多用于小额尾款的支付,有的也同信用证结合起来支付起来支付在此种支付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汇票的传递)在此种支付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汇票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同的,因此也称为顺汇法汇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同的,因此也称为顺汇法汇付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一种支付方式。

      付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一种支付方式 2 2、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当事人((1))买方/付款人/方/付款人/汇付人:付人:国国际货物物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中的买方亦即付款人,通常即是方亦即付款人,通常即是汇付中的付中的汇付人2))卖方/收款人:方/收款人:国国际货物物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中的卖方,亦方,亦即即汇付中的收款人付中的收款人3))汇出出银行:行:接受接受汇付人的委托,并付人的委托,并转委托委托汇入入银行向收款人解付行向收款人解付货款的款的银行4))汇入入银行/解付行/解付银行:行:接受接受汇出出银行委托,向收行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款人解付货款的款的银行 3 3、汇付的业务流程、汇付的业务流程当当事事人人在在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以以汇汇付付形形式式支支付付;;买买方方将将货货款款交交与与本本地地银银行行,,请请该该本本地地银银行行开开具具一一定定数数额额的的货货款款的的付付款款委委托托书书,,并并将将该该付付款款委委托托书书转转交交卖卖方方所所在在地地银银行行,,由由该该卖卖方方所所在在地地银银行行向向卖卖方方付付款款;;或或者者由由买买方方在在本本地地银银行行购购买买银银行行汇汇票票,,并并将将该该银银行行汇汇票票交交卖卖方方,,然然后后由由卖卖方方在在其其所所在在地地购购入入该该银银行汇票,向卖方支付该银行汇票款项。

      行汇票,向卖方支付该银行汇票款项 4 4、汇付的类型、汇付的类型信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称M//T)是由)是由买方将方将货款交与本地款交与本地银行,再由行,再由该银行开出行开出付款委托付款委托书,通,通过邮政政转交交卖方所在地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称T/T),是由),是由买方将方将货款交与本地款交与本地银行,再由行,再由该银行用行用电报或或电传等等电子通子通讯方式将付款委托方式将付款委托书通知通知卖所在地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行,委托其向卖方方付款票票汇((Demand Draft,,简称称D//D)是由)是由买方向本地方向本地银行,行,购买银行行汇票,然后将票,然后将其所其所购买的的银行行汇票寄交票寄交卖方,再由方,再由卖方或其指定人持方或其指定人持该银行行汇票向票向卖方所在地方所在地银行提示行提示汇票并要求付款,并由票并要求付款,并由卖方所在地方所在地银行行买入入该银行行汇票,向持票人付款票,向持票人付款 二、托收二、托收 1 1、托收的概念、托收的概念托托收收即即指指卖卖方方开开具具以以买买方方为为付付款款人人的的商商业业汇汇票票交交与与其其所所在在地地银行,并委托其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

      银行,并委托其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URC522URC522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托收(托收(collectioncollection)是指银行依据所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商业票据和金融单据,以便于取得付款和到的指示处理商业票据和金融单据,以便于取得付款和/ /或或承兑(承兑(obtain payment and/or acceptanceobtain payment and/or acceptance)) ;或凭以付;或凭以付款和款和/ /或承兑交单或承兑交单(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nd/or against acceptance) and/or against acceptance) ;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单(deliver documents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deliver documents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2 2、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国国际际商商会会19581958年年起起草草了了《《商商业业单单据据托托收收统统一一规规则则》》,,19671967年年修修订订。

      19781978年年根根据据国国际际贸贸易易发发展展变变化化再再次次修修订订,,19791979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起实实施施《《托托收收统统一一规规则则》》URCURC19951995年年公公布布的的新新修修订订本本是是国国际际商商会会第第522522号号出出版版物物,,简简称称URC522,1996URC522,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实实,,在在现现代代国国际际支支付付实实务中,务中,《《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采用 3 3、托收的当事人、托收的当事人(URC522(URC522第第3 3条)条)委委托托人人(principle)(principle)::开开立立商商业业汇汇票票委委托托银银行行代代其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人,亦即货物的卖方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人,亦即货物的卖方托托收收银银行行(remitting (remitting bank)bank)::接接受受委委托托人人的的委委托托,,并通常转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并通常转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代代收收银银行行(collecting (collecting bank)bank)::除除托托收收银银行行以以外外的的、、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

      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付付款款人人((draweedrawee))::委委托托人人开开立立的的商商业业汇汇票票上上注注明明的支付汇票项下款项的人,亦即货物的买方的支付汇票项下款项的人,亦即货物的买方 提示银行:向付款人做出付款提示的代收银行提示银行:向付款人做出付款提示的代收银行 4 4、托收基本流程、托收基本流程 5 5、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托收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行之间,存在着由托收委托,存在着由托收委托书所所规定的委定的委托代理关系托代理关系托收托收银行与代收行与代收银行之行之间,存在着由托收,存在着由托收银行向收行向收银行行签发的托收委托的托收委托书所所规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之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着由国,存在着由国际货物物销售合同售合同规定的定的国国际货物物销售合同关系;售合同关系;委托人与代收委托人与代收银行之行之间,在付款人与托收,在付款人与托收银行之行之间,以及,以及在付款人与代收在付款人与代收银行之行之间,均不存在合同关系均不存在合同关系 6 6、托收的类型、托收的类型((1)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Clean collection ))即指仅凭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由托收银行代委托人收取即指仅凭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由托收银行代委托人收取商业汇票项下款项。

      商业汇票仅附诸如收款清单或发票等资商业汇票项下款项商业汇票仅附诸如收款清单或发票等资金单据的托收,亦视为光票托收光票托收的特点是凭以收金单据的托收,亦视为光票托收光票托收的特点是凭以收取款项的商业汇票无需附与货物物权相关的任何单证取款项的商业汇票无需附与货物物权相关的任何单证(2)(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Documentary collection ))指凭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连同所附的包括代表货物物权的指凭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连同所附的包括代表货物物权的单证在内的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委托人收取商业汇票项单证在内的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委托人收取商业汇票项下款项按照交付货物单证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按照交付货物单证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单和承兑交单(Document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t)against Acceptant) 7 7、银行的义务、银行的义务““三及时、一审单三及时、一审单””A A、及时提示、及时交款、及时通知。

      及时提示、及时交款、及时通知UCR522UCR522第第9 9条规定,银条规定,银行将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办理业务(行将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办理业务(Banks will act in Banks will act in good faith and exercise reasonable caregood faith and exercise reasonable care)及时提示)及时提示买方付款,付款后及时交给委托人,拒付后及时通知委托人买方付款,付款后及时交给委托人,拒付后及时通知委托人 B B、审单义务:、审单义务:UCR522UCR522第第1212条规定,银行在接受委托后,应条规定,银行在接受委托后,应审查并确保汇票和货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在表面上一致如审查并确保汇票和货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在表面上一致如果发现单据有短缺或不符合托收指示,银行必须以电讯方式果发现单据有短缺或不符合托收指示,银行必须以电讯方式或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对其委托的另一方,不得延误除此或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对其委托的另一方,不得延误除此外银行没有更多的责任外银行没有更多的责任 8 8、银行的免责、银行的免责银行不行不处理理货物。

      物对单据真据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免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免责除非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书上有明确指示,在遭到拒付上有明确指示,在遭到拒付时,,银行没有做成拒行没有做成拒绝证书的的义务对单据据传递过程中的延程中的延误、、遗失和失和专业性性术语翻翻译的的错误等免等免责不可抗力免不可抗力免责对被指示方的行被指示方的行为免免责 20082008年年4444题题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托收统一规则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三、银行信用证三、银行信用证 (一)信用证((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etter of Credit)概述)概述1 1、信用证、信用证L/CL/C概念概念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UCP600UCP600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无论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有关信用证的法律与惯例有关信用证的法律与惯例各国基本上没有专门调整信用证的法律只有各国基本上没有专门调整信用证的法律只有《《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专设第五编对信用证进行了专设第五编对信用证进行了规定国际商会国际商会19301930年制定了年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documentary credit)简称简称UCPUCP,共各国银行和银,共各国银行和银行公会自愿采用行公会自愿采用20062006年年1010月通过了最新修订本月通过了最新修订本UCP600UCP600,,20072007年年7 7月月1 1日生效。

      日生效 (二)信用证与托收的区别(二)信用证与托收的区别托收是商业信用,银行仅仅是接受出口商委托进行托收是商业信用,银行仅仅是接受出口商委托进行收款,没有付款的法律义务同时,经常由于进口收款,没有付款的法律义务同时,经常由于进口商未领到进口许可证、外汇申请未批准等原因,导商未领到进口许可证、外汇申请未批准等原因,导致货到目的港禁止进口或者无法支付外汇,对出口致货到目的港禁止进口或者无法支付外汇,对出口商不利而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而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当事人,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当事人,在出口商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时有义务付款同时,在出口商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时有义务付款同时,开出信用证就说明进口商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出信用证就说明进口商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托收一般只限于老客户,而信用证则大胆的因此,托收一般只限于老客户,而信用证则大胆的应用于国际贸易中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三)信用证的特点(三)信用证的特点1 1、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如果受益人即卖方提、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如果受益人即卖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必须付款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必须付款。

      2 2、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即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即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开证申请书开出的,但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开证申请书开出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银行和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另一种契约,开证银行和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3 3、信用证是纯单据文件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信用证是纯单据文件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付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付款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 (四)信用证流程 1 1、买卖双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支付条款规定使用信用证(、买卖双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支付条款规定使用信用证(L/C)L/C) 付款;付款;2 2、买方填制开证申请书,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买方填制开证申请书,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 3、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5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和发票,开具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运单据和发票,开具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6 6、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垫付给出口人;7 7、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8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9 9、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1010、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1111、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五)信用证当事人((五)信用证当事人(UCPUCP第第2 2条)条)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applicant)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开证行开证行(issuing bank)(issuing bank)是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是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通知行(Advising bankAdvising bank)是接受开证行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给受)是接受开证行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Beneficiary)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付款行(付款行(HonourHonour bank bank)是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是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

      是开证行本身议付行(议付行(Negotiation bankNegotiation bank)是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是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指定或非指定的银行立的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指定或非指定的银行保兑行(保兑行(Confirming bankConfirming bank)) ,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 (六)信用证的当事人法律关系(六)信用证的当事人法律关系1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是一种以开证申请书为表现形式的独立的合、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是一种以开证申请书为表现形式的独立的合同关系3 3.开证行与受益人间是的关系是以信用证为内容的有约束力的独立.开证行与受益人间是的关系是以信用证为内容的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如果受益人(卖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单单合同,如果受益人(卖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表面相符,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相符、单证相符、表面相符,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

      4 4、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5 5、议付行与开证行的关系是持票人和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议付行与、议付行与开证行的关系是持票人和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议付行与受益人(卖方)的关系是票据关系中的持票人和出票人的关系受益人(卖方)的关系是票据关系中的持票人和出票人的关系议付行成为信用证关系人的依据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议付行成为信用证关系人的依据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保证和邀请一旦议付行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对信用证受益人开保证和邀请一旦议付行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对信用证受益人开出的汇票议付后,议付行即取得汇票合法持有人的地位,与其他出的汇票议付后,议付行即取得汇票合法持有人的地位,与其他当事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票据关系 (七)信用证的内容(七)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买方)受益人(卖方)开证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买方)受益人(卖方)开证银行、通知行、议付行等;银行、通知行、议付行等;信用证的金额;信用证的金额;单据条款,主要规定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单据的种类及份单据条款,主要规定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单据的种类及份数;数;汇票条款;汇票条款;装运条款;关于装运期限,如果装运单据表明受益人的实际装运装运条款;关于装运期限,如果装运单据表明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迟于信用证允许的最后装运期限,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

      日期迟于信用证允许的最后装运期限,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信用证须规定一个交单日,受益人须在该日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信用证须规定一个交单日,受益人须在该日之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即使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之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即使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在该日之后也不再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义务银行在该日之后也不再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义务 ( (八)信用证的种类八)信用证的种类1 1.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UCP600(UCP600已经取消了已经取消了可撤销的信用证可撤销的信用证) )2 2、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3 3、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4 4、付款、承兑与议付信用证、付款、承兑与议付信用证5 5、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 (九)银行的审单义务(九)银行的审单义务四个一致四个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表面一致、严格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表面一致、严格一致””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银行付款的条件银行只进行表面审单,不审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银行付款的条件银行只进行表面审单,不审单据的真伪和内容。

      单据的真伪和内容单单、单证要单单、单证要““严格相符原则严格相符原则””严格相符的例外严格相符的例外UCP600UCP600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约约””或或““大约大约””用语表示信用语表示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允许有不超过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允许有不超过10%10%的增减幅的增减幅度银行在审单时要尽到合理谨慎义务银行在审单时要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如果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银行就应该付款如果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银行就应该付款如果发现不符点,可以拒付,也可以放弃,并及时通知交单人或寄单如果发现不符点,可以拒付,也可以放弃,并及时通知交单人或寄单行信用证下未规定的单据,银行可以不处理,对这些单据应退还交单人信用证下未规定的单据,银行可以不处理,对这些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寄单行或寄单行如果开证行接受了不符的单据,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付款赎单单证如果开证行接受了不符的单据,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付款赎单单证不符是开证行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的依据不符是开证行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的依据 UCP600UCP600放宽了银行审单标准放宽了银行审单标准审单标准由最初的镜像原则,到审单标准由最初的镜像原则,到UCP500UCP500的严格一致标的严格一致标准,准,UCP600UCP600第第1414条进一步放宽为不冲突标准。

      条进一步放宽为不冲突标准单据中内容的描述不必与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单据中内容的描述不必与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的描述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但不得与该的描述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但不得与该项单据中的内容、其它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相冲突项单据中的内容、其它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相冲突除商业发票外,其它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描述除商业发票外,其它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描述若须规定,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描述若须规定,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描述相矛盾相矛盾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示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如果信用证要求提示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但未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或单据的内以外的单据,但未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或单据的内容如信用证对此未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容如信用证对此未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看来满足其功能需要,银行将对提示的单据予以接受看来满足其功能需要,银行将对提示的单据予以接受 UCP600UCP600缩短了审单期限缩短了审单期限UCP500UCP500规定银行审单期限是规定银行审单期限是““不超过不超过7 7个工作日的个工作日的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合理时间比较模糊,导致许多争议。

      合理时间比较模糊,导致许多争议UCP600UCP600第第1414条条b b项规定,审单期限是收到单据后项规定,审单期限是收到单据后5 5个个工作日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被缩减或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它影响受到其它影响 UCP600UCP600对不符点处理的规定对不符点处理的规定UCP500UCP500第第1414条(条(Discrepant Documents and NoticeDiscrepant Documents and Notice)规定如果单)规定如果单据间或单证间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可以拒付实践中有据间或单证间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可以拒付实践中有60%60%的单的单据都存在不符点,如果都拒付,信用证就会由支付工具变为拒付据都存在不符点,如果都拒付,信用证就会由支付工具变为拒付工具了。

      工具了UCP600UCP600第第1616条标题是条标题是““不符单据及不符点的放弃与通知不符单据及不符点的放弃与通知””((Discrepant Documents, Waiver and NoticeDiscrepant Documents, Waiver and Notice),对不符点,开证),对不符点,开证行可以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如果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开证行可行可以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如果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开证行可以放弃不符点而付款,改变了过去存在不符点就拒付的情况以放弃不符点而付款,改变了过去存在不符点就拒付的情况对不符点应该一次性提出,通知提示人,列明所有不符点,并列对不符点应该一次性提出,通知提示人,列明所有不符点,并列举了对不符点的四种处理方法:一是留存单据等候交单人的进一举了对不符点的四种处理方法:一是留存单据等候交单人的进一步指示;二是留存单据等候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三是退回步指示;二是留存单据等候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三是退回单据;四是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单据;四是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 (十)银行的免责(十)银行的免责银行对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免银行对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免责。

      责银行对消息、单据传递延误或遗失、专业术语翻译银行对消息、单据传递延误或遗失、专业术语翻译错误免责错误免责银行对不可抗力免责银行对不可抗力免责银行对基础关系免责银行对基础关系免责对被指示方的行为免责对被指示方的行为免责 (十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十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归因于其所特有的独立抽象信用证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归因于其所特有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在该原则下,买方在外贸合同项下的付款义性原则在该原则下,买方在外贸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确定的付款义务,卖方务转化为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确定的付款义务,卖方在外贸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转化为信用证项下的交单在外贸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转化为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义务,国际货物买卖转化为单据买卖义务,国际货物买卖转化为单据买卖但该原则也是不法商人,特别是信用证的受益人,骗但该原则也是不法商人,特别是信用证的受益人,骗取巨款提供了方便取巨款提供了方便美国斯特恩猪鬃案美国斯特恩猪鬃案 信用证欺诈的表现信用证欺诈的表现买方开假信用证,开证行不存在或要破产、伪造变造买方开假信用证,开证行不存在或要破产、伪造变造信用证,是买方欺诈。

      信用证,是买方欺诈卖方伪造单据不包括质量合同纠纷,必须主观是欺卖方伪造单据不包括质量合同纠纷,必须主观是欺诈为目的诈为目的以保函换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清洁提单(恶意)以保函换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清洁提单(恶意)软条款欺诈软条款欺诈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注意事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注意事项((1 1)只有在卖方存在实质欺诈的情况下才可以)只有在卖方存在实质欺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买方要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卖方其他使用买方要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卖方其他的违约行为区分开来的违约行为区分开来((2 2)即使买方有确凿证据确认卖方存有欺诈,)即使买方有确凿证据确认卖方存有欺诈,也不能直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也不能直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请救济只能是向法院申请救济((3 3)止付令的申请应在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之)止付令的申请应在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之前提出 (十二)我国对信用证纠纷的司法解释(十二)我国对信用证纠纷的司法解释9090年代,我国信用证纠纷增多,各地审理标准不统一,年代,我国信用证纠纷增多,各地审理标准不统一,法院单纯保护买方利益,发布止付令,损害我国银行法院单纯保护买方利益,发布止付令,损害我国银行的信用。

      的信用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424日通过了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自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 1)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2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资产生的纠纷 2 2.法律适用.法律适用((1 1)当事人约定的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2 2))UCP500UCP500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3 3)第)第4 4条: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条: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律。

      涉外合同当事人另有涉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的除外 3 3.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及欺诈例外.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及欺诈例外((1 1)只要单证、单单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付款只要单证、单单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付款((2 2)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有本规定第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有本规定第8 8条条的情形(信用证欺诈)除外:的情形(信用证欺诈)除外:①①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②②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③③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④④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4 4.信用证欺诈情况下的救济.信用证欺诈情况下的救济 ((1 1)止付条件:银行)止付条件:银行尚未承兑或付款尚未承兑或付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2 2)诉前止付条件:)诉前止付条件:①①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②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第八条的信用证欺诈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第八条的信用证欺诈情形;③③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④④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⑤⑤银行尚未承兑或付款银行尚未承兑或付款((3 3)诉中止付条件:上述)诉中止付条件:上述②②--⑤ --⑤ ((4 4)时间要求:法院接受止付申请后,必须在)时间要求:法院接受止付申请后,必须在4848小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5 5)异议复议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异议复议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起10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上一级法院应1010日内作出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日内作出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6 6)合并审理:)合并审理:①①必要时可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并审理;必要时可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并审理;②②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③③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三人参加诉讼 5 5.信用证审单标准:表面相符.信用证审单标准:表面相符表面相符的标准并非表面相符的标准并非““镜像镜像””标准,允许单证之标准,允许单证之间、单单之间有细微的不致引起理解歧义的间、单单之间有细微的不致引起理解歧义的““不不完全一致完全一致””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6 6条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条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

      符点 6 6.对.对““不符点不符点””的接收的接收 第第7 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予支持 7 7、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 第第10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 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 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 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四、四、国际保理等新型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保理等新型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是指保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和管理、贸易融资中至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和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国际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国际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1818世纪的英国,并在世纪的英国,并在2020世纪世纪5050年代在欧美开始成型,目前在发达国家得年代在欧美开始成型,目前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只占到广泛应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只占20%20%左右我国我国19871987年才开始起步,目前加入国际保理联合年才开始起步,目前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会FCIFCI的只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面临保理意识的只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面临保理意识淡薄、法制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等,阻碍了淡薄、法制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等,阻碍了保理事业的发展保理事业的发展 国际保理国际保理 (二)各方法律关系(二)各方法律关系1 1.出口商.出口商------进口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进口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2 2.出口商.出口商------出口保理商:保理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商:保理合同关系表面上:委托代理表面上:委托代理 实质上:债权转让实质上:债权转让出口商义务:转让合格的应收账款给出口保理商,使出口商义务:转让合格的应收账款给出口保理商,使其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的权利。

      其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的权利出口保理商义务:出口保理商义务: 不超过发票金额不超过发票金额80%80%的融资:应收的融资:应收款到期后款到期后9090天向出口商付款天向出口商付款3 3.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相互保理关系(再保进口保理商:相互保理关系(再保理关系),本质仍然是一种债权转让理关系),本质仍然是一种债权转让4 4.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进口商:进口商: 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转让而非合同(基于债权转让而非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979、、8080条) 练习一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属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属于下列哪种关系于下列哪种关系?( )A.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B.托收合同关系托收合同关系C.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直接关系 D.委托关系委托关系 练习二根据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中银行不承担的规定,在托收中银行不承担下列哪些责任下列哪些责任?( )A.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B.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核C.在收货人不提货时提取货物在收货人不提货时提取货物D.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练习三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在否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在否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基础上提出来的B.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同时,针对国际贸易中不断发生的信用证欺诈提出的一项例外同时,针对国际贸易中不断发生的信用证欺诈提出的一项例外原则原则C.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指的是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指的是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布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布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D.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英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来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英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来的 练习四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00公吨的合同,规定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年3月至月至l0月每月平均交货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公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3月至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月12日才实际装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月31日的提单,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月12日开证行收到单据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B.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C.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D.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美国乙公司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美国乙公司 练习五下列信用证条款中,属于信用证下列信用证条款中,属于信用证““软条款软条款””的有哪几的有哪几项项?( )A.注明注明““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通知后生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通知后生效效””的条款的条款B.注明注明““信用证项下的条款要在货物清关后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条款要在货物清关后才支付””的条款的条款C.注明注明““受益人须在某日之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受益人须在某日之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款的条款D.注明注明““出口货须经开证申请人派员检验,合格后出出口货须经开证申请人派员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认可的证书具检验认可的证书””的条款的条款 案例一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

      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货,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枣缺货,便改装二级货,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级货,并主张甲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1)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是谁?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是谁? (2)银行是否可以拒绝收单付款?为什么?银行是否可以拒绝收单付款?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月 15 日但 8 月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月 15 日前装运。

      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月 10 日装船完毕,日装船完毕,15日持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 案例三有一份信用证有一份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规定)规定 “ “数量为数量为 6000吨,吨,1至至 6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 1000 吨吨””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 1至至 3月份,每月装运月份,每月装运 1000 吨,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订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订 4月月 25日装运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 5月月 2日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 5月月 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 “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

      试问在上述情为理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思考题1、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有哪些?各有哪些特点?、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有哪些?各有哪些特点?2、托收的概念和类型?、托收的概念和类型?3、托收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托收当事人的法律关系?4、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5、简述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简述信用证独立性原则?6、国际保理业务流程?、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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