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经济法教学第一章 导 论知识课件.ppt
26页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 国际经济法教学课件 主编 胡加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出版) 第十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际税收法律概述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第三节 东道国的考虑第四节 本国的考虑 第一节 国际税收法律概述一、国际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跨境纳税人的跨境所 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由此形成的国家或地区 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特征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跨境纳税人的 跨境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征税 第一节 国际税收法律概述2.国际税收除了具有国家税收的诸要素外,其纳税人 应是从事跨境经济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征税对象主 要是跨境所得3.国际税收涉及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之 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种国家(地区)之间由税收分 配引起的利益关系,不可能由一国或地区单独解决, 必须由有关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协商,制定相关国 际税收协定来解决 第一节 国际税收法律概述二、国际税收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国际联盟与1923年研究报告 (二)经合组织与1963年关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的协 议范本草案。
(三)联合国与1980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 重征税协议 第一节 国际税收法律概述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 (一)资本输出中立原则 (二)资本输入中立原则 第一节 国际税收法律概述四、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一)国际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国际税法的目的、 原则、性质、特征以及所涉及的税种范围二)税收管辖权,即国家行使税收行政、立法以及 司法的范围三)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的互动四)国际间双重征税的避免五)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六)国际避税及逃税的防堵七)国际税收筹划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一、税收管辖权(一)概念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一定范围之人或集体所享有的 征税权力二)管辖权的种类与征税对象 1.属人性质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对象 (1)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对象 (a)自然人的跨境所得或财产 (b)法人的跨境所得或财产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 (c)其他纳税主体的跨境所得或财产 (2)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对象 (a)具有一国国籍公民的跨境所得或财产2.属地性质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对象 (1)个人劳务所得 (2)营业所得 (3)投资所得 (4)资本利得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二、国际双重征税(一)法律上双重征税 1.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 笔所得重复征税。
2.特征 (1)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针对同一个纳税主体 (3)针对同一个课税对象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 (4)在同一征税期间 (5)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3.原因 (1)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的重叠 (2)属人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的重叠 (3)属地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的重叠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二)经济上双重征税 1.概念 又称“重叠征税”或“双层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国家或地区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 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2.特征 (1)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针对同一个课税对象 (3)在同一征税期间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 (4)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3.原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 居住的公司“利润”和股东从公司获得的“股息”征税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三、国际双重征税之消除(一)单方措施 1.免除法 居住国对于境内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以避免该境外所得遭到双重征税 (1)全额免除法 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所得计算 征税时,完全以境内这部分应税所得额适用确定的 税率,不考虑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2)累进免除法 居住国虽然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但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确定应适用的累进税率时,要将免予征税的境外所得考虑在内,其结果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确定适用的税率,比在采用全额免税条件下适用的税率要高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2.抵免法 居住国对国内居民境外所得在其它国家所缴纳的所得 税,允许其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抵免1)全额抵免 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充 抵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规定2)限额抵免 居住国规定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抵扣的已 缴来源地国税额有一定限额,即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 外来源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3.扣除法 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时,允许其将在境外 已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将扣除后 的所得按相应税率征税 第二节 国际税收学的基本概念(二)税收协定 1.概念 两个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政 府间税收协定 2.内容 (1)范围与定义 (2)征税权的划分 (3)消除双重征税机制的设立。
(4)其它相关问题 第三节 东道国的考虑一、公司所得税的考虑(一)公司所得税制的考虑古典制vs.设算抵免制 1.概念 古典制是指所得税制度建立之初,公司与投资人被 视为独立的纳税人,必须各自负担自身的所得税义 务 设算抵免制系指公司所缴纳的公司所得税额可当作 股东的抵免税额,在申报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额中 扣除 第三节 东道国的考虑(二)组织型态的考虑 1.子公司 2.合伙 3.合同合资 4.信托(三)所得种类的考虑 第三节 东道国的考虑二、个人所得税与间接税的考虑(一)个人所得税问题(二)间接税问题 第三节 东道国的考虑四、税收优惠(一)税收假期或免税(二)资本投资抵免或扣除(三)减税 第四节 本国的考虑一、境外所得课税问题(一)免除法(二)抵免法(三)扣除法 第四节 本国的考虑二、公司所得税制古典制 vs.设算 抵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