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docx
5页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 一、税法的规定 1.对持有期间收益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根据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安排打算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全部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因此,在税务处理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所得有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之分在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安排时,投资方一方面要将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从被投资方获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的安排,当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全都时,投资方分得的股息、红利则不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要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对处置股权取得收益的规定对转让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安排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安排的金额对撤回或削减投资产生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削减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安排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削减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因此,从税收角度看,处置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要区分对待如属撤回或削减投资产生的收益差,要辨析是否有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如属转让投资产生的收益差则属于资本利得,是所得税前收益,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比较会计与税律例定,运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存在下列不同点:1.收益确认时点上的不同对于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在被投资单位确认净损益时就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税法处理上,则要在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安排打算的日期才确认收入的实现,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一般于下年度才进行安排,进而导致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在先,而税法上确认收益在后,产生临时性的差异对于处置投资取得的收益,无论是会计上还是税法上都是在处置实现时确认收益,在确认的时点上没有差异由上看出,由于收益在确认时点和金额上的不同所导致的财税处理差异,使得在纳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投资方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时,税法上要求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安排打算的日期时,会计上不作处理,而税法上要确认收益实现,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而对满意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则要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收益确认金额上的不同对于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上则根据被投资方做出的利润安排计划实际应分得的利润安排额确认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处置收益,若是撤回或削减投资而收回投资,会计处理上是根据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而税务处理上,要将取得的价款与初始投资成本间的差额区分为股息所得和转让所得若是转让股权,会计处理上以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税务处理上,只确认转让所得,不确认股息性所得,也即只根据投资转让获得的价款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转让所得。
由上看出,投资方处置投资时,会计上不分是股息性的所得还是资本利得,全部计入“投资收益”;税法上则要区分是股息性的所得还是资本利得,由于股息和资本利得担当的所得税税负不同对于股息性所得,需依据投资双方的所得税税率差异补缴所得税,假如投资双方的税率相同,则股息性所得也不再补税;对于资本性所得,它是投资方处置股权的收益,即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减除股权成本后的余额这种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 (一)持有股权期间收益的财税处理例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股份(权益法核算),202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2022年,乙公司股东大会打算的利润安排计划为发放现金股利50万元当乙公司2022年末实现净利100万元时,甲公司按享有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000贷:投资收益200000会计上,2022年计入当期损益20万元,使甲公司当期利润增加20万元而税务处理上,2022年不确认该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在纳税申报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22年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股利1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00会计上不影响当期损益。
而按税律例定,应确认10万元的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因分得的股息是税后利润的安排,若该投资收益符合条件则为免税收入,又要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处置股权投资取得收益的财税处理1.收回股权投资例2:承上例,2022年,甲公司收回其拥有的20%的乙公司股权,取得价款1160万元,收回股权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面余额借方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方余额150万元投资时,实际投资成本大于享有B公司全部者权益的份额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16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0———损益调整1500000投资收益100000会计上,2022年计入当期损益10万元,使甲公司当期利润增加10万元税务处理上,第一步,确认股息、红利所得150万元因在收回投资时,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中尚有确认的150万元属于按持股比例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留存收益未安排的数额根据税法的规定,15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且属于税后收益安排所得,符合免税条件;其次步,确认转让所得10万元转让收入(1160万元)扣除投资成本(1000万元)和股息性所得(150万元)的剩余部分(10万元)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正常纳税。
:费琳琪单位: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