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30页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章 程2016 年 12 月目 录序 言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4第三章 体制机制 6第四章 内设机构 11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13第六章 教职员工 16第七章 招生与就业 18第八章 学生与管理 19第九章 教学科研 21第十章 经费、财务、资产、后勤、产业 24第十一章 学院文化 26第十二章 附 则 271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依托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和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优势资源于 2012 年 2 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2012 年 3 月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同年 9月正式投入运行。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始建于 1949 年 7 月,其前身为铁道部设立的第一所职工技术学校,历经铁道部中级技工学校、石家庄铁路学院、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等转隶演变2000 年,北京铁路局将局属石家庄铁路司机学校并入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2005 年铁路系统改革学校移交地方、归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2007 年原劳动厅将厅属技工学校并入,加挂河北省技师学院牌子2010 年 8 月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经济开发区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前身为石家庄拖拉机厂)并入学院立足行业,服务河北,辐射全国,具有鲜明的轨道交通行业办学特色以培养适应轨道行业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把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生教育作为基础和重点,同时,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发展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各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相结合、职业和岗位资格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功能办2学格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规范简称“河北轨道学院 ”;英译为“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Rail Transportation”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系国家财政性资金定向或定额补助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河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管理) 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学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3型人才,促进经济建设、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第六条 学院确立了“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核心,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方针, “立足行业,服务区域,面向全国”的办学宗旨和“特色鲜明,行业领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秉承“正德习行”校训,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坚持产教融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在校成长与在职成长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七条 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者,学院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者,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给技能等级证书;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其学习培训成绩合格者,学院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者,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给技能等级证书第八条 学院专业设置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兼顾经济学等门类学院统筹规划专业布局,促进各专业协调发展,并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进行重点建设和结构调整第九条 学院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以学生和教职员工为本,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模式第十一条 学院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4路 9 号, 总占地面积 510 亩,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现办学规模控制在 10000 人左右,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适时进行调整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 号,西校区位于石家庄市宁安路 189 号。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场所学院的互联网官方网址为: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依规和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开展办学活动,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第十三条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依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学院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领导机构,进行领导干部管理三)核拨学院年度教育经费,并实行监督管理四)按照国家标准,通过定期检查评估的方式,对学院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实行监督、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 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协调指导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院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并逐步增长5(三)鼓励学院同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四)支持学院开展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五)为学院建设发展及院办产业争取优惠政策六)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五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和学院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和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二)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的规定及学院办学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招生方案,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录取学生,调节专业招生计划。
三)根据学院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职能,决定人员配备;聘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奖惩六)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七)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6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学院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社会需求二)保护学院的资产不受侵占、破坏和流失三)确保学院章程及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四)民主管理,校务公开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五)依法接受举办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第三章 体制机制第十七条 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八条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7(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系两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负责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决议,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及教育教学、教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八)指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8(九)讨论决定其他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党委会由中国共产党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党委会应定期召开,遇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书记确定党委会对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召开党委会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不纳入决策程序,论证不充分的不纳入决策程序党委会具体议事程序依据上级党委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 )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
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法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完成《党章》规定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审计处是学院的行政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国家行政监察法9规定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能,受理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实施院内财务审计,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对学院的重大决策、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基本任务学院纪委与纪检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团委” )是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委接受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依据《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