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城第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pdf
9页1 龙城第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人发〔 2009〕59 号)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教局《关于印发〈龙门县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社〔 2011〕4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原则(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和总额根据《龙门县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龙人社〔 2011〕48 号)的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 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原有的各项津贴补贴、节日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教龄津贴、2006 年工资改革保留部分等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由财政直接划拨到个人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按照学校教职工人数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学年分两次核拨到学校绩效工资专户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办法(一)每学年以52 个周计算,第一、二学期各26 个周寒、暑假不作为考核时间,其余时间为考核时间2 (二)寒、暑假期间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寒、暑假的实际周数所占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平均发放三)考核时间内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 到岗均发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考核评价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其他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到岗均发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用财政核发给学校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考核时间内 )的 70% 作为到岗人员均发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等,到岗均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到岗天天数核发(也就是扣发缺岗天数所占绩效)2、考核评价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教职工个人考核评价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 个人考核评价部分的总得分×该学期分值; 该学期的分值= 财政核发给学校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核时间内)的20% ÷该学期全校教职工考核评价部分的考评总得分;个人考核评价部分的总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考核评价部分的考评总得分; 个人考核评价部分的总得分 = 个人考核评价部分的得分×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类别副校长 岗位正主任 岗位副主任 岗位专任教师 岗位后勤 岗位岗位系数1.2 1.15 1.1 1 0.95 (2)教职工每月(四个周) 请事假、病假等累计每满5 天(一个周)的,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得分按比例折算3)个人考核评价部分包括:职业道德、岗位工作量、出勤情况、工作实绩3、其他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学校每学期从全校教职工考核时间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抽出 10% 作为教职工其他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若有剩余,需将剩余部分划回到“考核评价部分”进行分配) 2)其他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科研成果、评优评先、加班等3)其他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每个考评项目直接计算出各教职工此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发放一次考核评价部分的得分、其3 他部分所得金额按月统计、公示,期末结算造册,学期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划拨到教职工个人银行帐户六、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全面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评价分配工作一)领导小组组 长:茹有光副组长:李景雄、梁秀芳、陈庆华。
成 员:学校其他行政二)考评小组组 长:茹有光副组长:李景雄、梁秀芳、陈庆华、曾伟红成 员:①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年级组长,②教职工代表五人(由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③财会人员(负责日常统计)七、考评内容(一)考核评价部分1、教职工职业道德考评1)教职工职业道德考评由考评小组每月组织考评一次,并及时统计、公示2)一至六年级教师以级组互评 (占 40% ) 、考评小组考评(占 60% )的综合得分的30% 为教师当月的职业道德考评得分级(科) 组互评如出现半数及以上的被考评人考评分相同的,【按 95% 折算互评得分被考评人互评得分减 5 分3)学校行政及其他教职工以全校教职工评价(占 40% ) 、考评小组考评(占 60% )的综合得分的 30% 为当月职业道德考评得分4)教职工职业道德考评的项目、标准、分值见附表一2、岗位工作量考评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的考评,每月(每四个周)考评一次,由教导处提供相关数据并组织财会人员在次月的1 至 4 日进行统计、公示学校行政的岗位工作量考评得分=专任教师( 2) 、 (3) 、 (4)项考评得分前五名的平均数×级别系数-(5) 学校行政的级别系数:校级副职1.2,中层正职 1.15,中层副职 1.1。
4 专任教师岗位工作量的考评得分=(2)+(3)+(4)-(5) 未任课教职工岗位工作量考评得分 = 专任教师岗位工作量(2)的考评得分的平均值× 90% ×个人综合考评得分÷100未任课教职工个人综合考评得分 = 全校教职工评价分(占40% )+ 考评小组考评分(占60% ) 1)岗位工作量①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人员,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岗位所赋予的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为满工作量②专任教师的岗位工作量,以专任教师个人担(兼)任的周课时总分值来衡量全校专任教师周课程总分值÷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周课时平均分值(满工作量)③在规定岗位编制内的教辅、工勤人员,能认真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作为满工作量计算2)课程分值① A 类课程:语、数、英学科的课程及相应的活动课每周每课时分值:一至五年级2 分,六年级 2.1 分② B 类课程: A类课程以外的其它长课课程,每周每课时1.4 分③ C 类课程( 短课):早、午读课,每节0.5 分④体育科组教师按时组织、指导、检查、登记全校大课间活动,每节 1 分;班、科任带班进行大课间活动,每节1 分⑤负责校级兴趣活动的教师,每课时1.4 分;负责年级组兴趣活动的教师,每课时 1 分。
⑥每周三下午第三节,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含学校安排其他工作),每次2 分3)专任教师兼职工作分值从事本岗位工作又兼任其他岗位工作的专任教师,按以下标准给分①兼任级组长、科组长、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每周3 分②兼任党、工、团、妇、大队员等工作的教师,每周1 分③兼任专用功能室场管理员工作的教师,每周1 分④学校广播事务由体育科组教师兼任,具体由体育科组长安排轮值、登记按时播放课间操、眼保健操、通知等每天0.2 分⑤兼任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每次1 分⑥每周三下午第三节, 分科组进行教研活动(含学校安排其他工作) ,5 每次 1 分4)其他工作分值①顶课:每节长课3 分,每节短课 1 分;代课:每节长课5 分,每节短课 1.5 分顶、代课由教导处安排(或由教导处通知科组长安排,科组长再把顶、代课人员报教导处) ,并由教导处统一登记②学校体、艺科等组队训练,要有彻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 属工作时间内训练的按每节3 分计算③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0 节听课记录详实,有评析,有互动交流,每节 1.5 分学校行政每学期听课不低于20 节定期检查,学期结束统计)④语、数、英学科每单元必须进行单元统一测试、集中评卷,并及时进行成绩统计、试卷分析讲评工作,每单元3 分。
(定期检查,学期结束统计)⑤每学期体育教师按要求进行 “学生体质测试” 或“学生体能测试”,及时造册登记、整理统计、上传,每班3 分⑥承担学科组教研公开课, 每节 12 分,学科组公开课应由科组长提前报教导处学校安排的“练兵”课,每节8 分⑦上班时间学校安排值日的教职工,能认真履行值日职责的,每值日一天 4 分⑧期末监考、评卷每天20 分5)扣分①教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虽没有违纪,但生活作风不严谨,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扣 10~20 分②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者,每次扣20分学校布置的工作不按时完成,需上交的资料不及时按要求上交,每一项超过 1 天扣 2 分,依次累计③未经学校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学校每周三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科级组有关会议、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 分④值日教师不认真履行值日职责的,扣5 分⑤请病、事、婚、产、丧、看护假的教师,相应扣减被代的A类课程的课时分和被顶、代的B、C类课程的课时分⑥负责专用室场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要确保室场整洁,如管理工作6 不到位的,每周扣2 分⑦监考无故不到或迟到影响考试的,扣 10 分。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严格管理考室,考室混乱或对作弊考生视而不见,被学校检查到的,每一人次扣 10 分⑧评卷教师不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卷登分不认真、随意性大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每一人次扣5~10 分3、出勤情况考评教职工每周全勤得10 分,每四个周为一个月,每月全勤得40 分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需先写请假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请假,病假须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可打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请假条、病假证明的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按科教局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如下:(1)考勤扣分规定 : 请病假一天扣 2 分,事假一天扣5 分,无课旷工每节扣 5 分,有课旷工每节扣10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 分,扣完当月考勤分为止2)在量化考核过程中如出现如下情况,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 【一个月内 ( 四个周 ),事假累计超过7 天不足 10 天,当月绩效工资按 50% 发给;超过 10 天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连续事假滿一个月 (四个周 ) 的, 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天数,当月 (四个周 )累计,跨月重新计算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从其超过时间的当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60% 发给。
③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批准请哺乳假至小孩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 发给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处分期间绩效工资停发④其他假期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婚假、丧假、看护假等)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给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2 天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4、工作实绩考评1)担任 A类课程的专任教师工作实绩以期末统测成绩为依据,各考评项目名次以本校同级科排名为准同级跨班或同科跨级的,取各考评项目得分的平均值7 ①考评项目:期末统测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E值②考评标准:A.已重新分班的年级,每项的第一名得50分;年级班数 6 个班的,每往后一名,依次递减3 分;年级班数 7 个班的,每往后一名,依次递减 2.5 分;年级班数 8 个班的,每往后一名,依次递减2.2 分B.如果所担任的教学班不是现任教师原来担任的教学班,或未重新分班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 E值的考评标准: a. 每项的第一名 48分;年级班数 6 个班的,每往后一名,依次递减3 分;年级班数 7 个班的,每往后一名,依次递减2.5 分;年级班数 8 个班的,每往后一名,依次递减 2.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