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
55页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清单责任清单目 录1 1、、部门职责部门职责二、职责边界表二、职责边界表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监管(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监管(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监管(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管(六)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监督(七)建设各行业企业资质监管(八)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九)建筑市场监管(十)建筑市场监管(十一)总监、项目经理监管(十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事项监管(十三)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监管(十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十五)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十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监督(十七)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许可事项监督(十八)挖掘城市道路设施许可事项监督 (十九)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二十)生活垃圾渗滤处理厂监督检查4、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0 -附件 1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序号主要职责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备注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划。
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方面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预算内资金计划指导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工农工作2拟定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危房建设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拟定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物业管理 、危房管理、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征收拆迁工作3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标准- 1 -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区域规划拟订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承担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城市设计、城市综合管线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规划;指导编制并审查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承担全县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与城乡规划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交通、旅游、水利、环境综合治理等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程设计方案的核准、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承担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4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核发、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燃气发展规划承担燃气经营许可权的审核承担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承担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危及燃气安全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5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监督全县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日常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编制风情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风情小镇、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工作,拟定农村建房风貌指引,加强农村风貌管控6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实施- 2 -乡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建筑行业统计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给你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公告备案、招标文件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7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管理县工程招投标专家库;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做好县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县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8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承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审查9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及日常监管,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上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 3 -的开发和利用。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和防灾抗灾工作承担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承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制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相关项目拟定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征收、监督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墙体材料改革基金,抓好散装水泥和墙体革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进行专项审查负责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0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引进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承担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征和核实,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11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设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拟定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负责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术鉴定工作13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我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政策措施14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按照《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案件和行为1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城乡及开发规划区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依法检查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负责对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面而开工建设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城区内乱搭乱建的各类建筑、乱堆乱放各类建筑材料、乱开挖大小街道、乱埋乱敷各类管线、乱增乱设各类地面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7受理违反有关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负责对城区内各类未经审批、随意破墙开店及临街门店未经审批擅自搭建抢建建筑平台、踏步、散水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8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负责对城区内乱搭乱建的各类建筑、乱堆乱放各类建筑材料、乱开挖大小街道、乱埋乱敷各类管线、乱增乱设各类地面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负责对城区内各类未经审批、随意破墙开店及临街门店未经审批擅自搭建抢建建筑平台、踏步、散水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设、流动售货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线杆、树木上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喷乱划、乱栓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在城区内乱堆乱放、乱扫乱倒、乱泼污水、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随意倾倒垃圾、乱烧乱撒纸钱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拉运物料溢撒、泄漏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在城郊和城乡结合部非指定区域倾倒各类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区、城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9行使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落实有关市容方面举报、投诉及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对无法采取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20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对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砂、挖筑鱼塘、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行洪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