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员工住宿管理暂行规定.doc
4页外地员工住宿管理暂行规定为完善员工福利,加强外地员工住宿管理,为外地员工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确保公司及员工财产安全,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外地员工住宿分为由公司提供宿舍和采取货币补贴自行租赁两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外地员工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其中任一种享受方式第二条 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由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分配安排,并负责日常管理宿舍所在的物业管理处负责宿舍的安保工作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供水供电等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三条 员工符合条件并选择由公司提供宿舍的,由行政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入住具体宿舍及套型,员工入住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若有违反者,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取消入住资格或作其他处理第二章 入住宿舍或享受补贴的条件第四条 凡公司高管以及家庭居住地距离公司20公里以上且在此范围内未有住所的外地员工(面试入职时界定),可申请入住公司提供的宿舍或享受货币补贴第五条 员工入住宿舍或享受货币补贴后因工作地点调整或在距离公司20公里内已有住所的,应主动退还宿舍或申报停止货币补贴经查实未退房或未申报停止补贴将补扣相应租金或采取其他形式处理。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应在办理入职时填写《区域外地员工住宿申请表》(附件一),选择由公司提供宿舍或享受货币补贴第三章 享受货币补贴的标准及发放第七条 补贴标准(一) 总监助理及以上高管货币补贴标准为500元/月;(二)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货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三)经理助理以下员工货币补贴标准为200元/月第八条 发放:员工入职时如选择货币补贴的,由员工本人申请,经人力部门审核审批后,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第四章 公司提供宿舍的标准及入住、退房办理第九条 入住及其配置标准(一)公司高管原则上安排单人套间或一室一厅宿舍,配置睡床(含床上用品)等家具及电视、空调等家电以及日常用品(不含洗刷等个人生活用品),燃气由公司供应;(二)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级原则上安排双人房,配置睡床(含床上用品)等家具及电视、空调等家电,燃气及日常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三)经理助理级以下员工原则上安排2-4人合住房间,配置睡床(含床上用品)等家具及电视、空调等家电,燃气及日常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第十条 入住办理:员工入住宿舍应提前填写申请表(新入住员工由人力部门填写),经部门领导、人力部门审核,报行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由行政部门安排入住。
入住时员工本人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对宿舍物品进行交接清点并签名确认第十一条 退房办理:员工离职、因调动或在规定区域内已有住所或申请改为享受货币补贴时,须向行政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与宿舍管理员当面清点和交接宿舍物品,如原配置物品丢失或损坏的,须按规定赔偿第五章 公司宿舍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入住宿舍,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舍非公司人员若有亲属确需留宿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留宿第十三条 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宿舍安排,不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第十四条 入住宿舍的员工应爱护和妥善使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为确保住宿安全,请勿在宿舍内私拉电源线、电源插头或加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宿舍时应注意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同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宿舍第十六条 为确保环境舒适、卫生整洁,请勿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在宿舍饲养宠物,杂物不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垃圾请放入指定的公共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清运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不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七条 提倡厉行节约,用水后请随手关闭水龙头,离开宿舍时随手关闭电源宿舍的用水、用电、燃气按《区域宿舍水电及燃气使用限额表》执行(附件二),涉及扣收费用的在次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扣收第十八条 员工入住宿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条例,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理第十九条 员工住宿碰到的问题,根据本规定总则中的管理职责,向行政部门或所在小区物管人员反映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应于区域各单位正式在编员工,但不包括保洁员等工勤、临时工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