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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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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节第三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第四节 城乡规划文本的编制第四节 城乡规划文本的编制 2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教学目的:教学目的:l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l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l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 3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11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1)城镇体系规划(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地行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4)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或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5)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由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42)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主体(1)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3)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乡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详细规划覆盖的面比较广,组织工作量比较大,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因此,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4)村镇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52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    (1)拟定编制计划  (2)制定规划编制要求  (3)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4)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5)评审规划中间成果 (6)验收规划成果 (7)申报规划成果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6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3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1)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人代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7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教学目的:教学目的:(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4)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81 城镇体系规划审核和审批主体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依据规划法实行分级审批; (4)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有关地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第第二二节 城乡规划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审批管理 92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  (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城市分区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3 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  城市详细规划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一般地区的详细规划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 村镇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第二二节 城乡规划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审批管理 1055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61)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 (1)论证规划方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对规划的内容进行初步论证,将论证意见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核 (2)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审核 (3)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5)公布批准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由该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第二二节 城乡规划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审批管理 1155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62)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 (1)申报规划成果,指法定的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将编完的成果报法定审批机关 (2)会审规划成果,指审批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编申报部门、专家联审 (3)批准详细规划,指审批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部门审核意见审查并予以正式批准 (4)公布批准的规划,指审批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第第二二节 城乡规划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审批管理 126 城乡规划的调整程序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7 城乡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1)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2)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为依据3)以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4)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第第二二节 城乡规划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审批管理 13第三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第三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1)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2)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3)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

      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141 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三级1)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1)具备承担各种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2)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 划师不少于4人,具备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乡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达到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152)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2)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 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乡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16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3)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乡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72 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1)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以下任务: (1)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2)详细规划的编制; (3)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以下任务: (1)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3)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4)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183 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程序 (1)申请程序 (2)审批程序 (3)变更程序  (4)换发、补发程序  (5)备案程序  (6)监管程序  (7)处罚程序4 《资质证书》形式《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19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20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21第第三三节 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2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承担规划任务一览表甲级乙级丙级业务能力具备承担各种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技术力量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20%不少于15%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技术人员规划师不少于4人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不少于4人不少于2人(建筑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技术人员规划专业不少于8人不少于5人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不少于15人不少于10人不少于5人技术装备与应用水平达到建设部规定考核标准达到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标准达到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标准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不少于50万元不少于20万元固定工作场所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不少于10平方米不少于10平方米承担城乡规划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可在全国承担:(1)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2)详细规划的编制;(3)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本省(区、市)内承担:(1)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2)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3)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4)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23第三次作业第三次作业        1 1、阐述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的主体、阐述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的主体    2 2、城乡规划的审核依据主要有哪些?、城乡规划的审核依据主要有哪些?    3 3、试述各级城乡规划资质单位的主要条件与承担任务、试述各级城乡规划资质单位的主要条件与承担任务 24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1) 了解类型城乡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   (2) 了解类型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主要要求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251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1) 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②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③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④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⑤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⑥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⑦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⑧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⑨确定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⑩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261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2)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   ①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②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 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配置图;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   图纸比例:全国用1:250万,省域用1:100万至1:50万,市域、县域用1:50万至1:10万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万至1:1万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272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②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③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乡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④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措施  (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283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1)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u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u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乡规划区范围u3)提出规划时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u4)确定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的布局u5)总协调并确定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u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u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29u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u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u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u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u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u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u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303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2)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l①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以下有关条款同)l②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l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25000至1:10000,小城市为1:10000至1:5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314 城市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district planning )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1)城市分区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原则规定分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等控制指标 ②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③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

      ④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⑤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324 城市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2)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①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②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3)分区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①总体规划对分区的要求;   ②分区人口现状;  ③分区土地利用现状;   ④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   ⑤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   ⑥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334 城市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及其成果要求(4)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 Ø ①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Ø ②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Ø ③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Ø ④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Ø ⑤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Ø ⑥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345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其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35(1)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③推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④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⑤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l:2000至1:1000 36 37ü区位:地块南起奔腾大道,北到三环北路,西起中山北路,东至津浦铁路,规划用地面积6.16平方公里ü功能定位: 生态居住区、综合市场带、物流综合园ü布局结构: 三片八组团ü 居住用地:166.89公顷ü公共设施用地: 101.43公顷ü工业、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9.62公顷、仓储用地41.55公顷ü绿地规划(公共绿地:60.82公顷,防护绿地:93.07公顷)ü道路广场用地:119.35公顷ü市政设施用地:9.35公顷 386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其成果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 )l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l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l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①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③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39(1)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②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③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④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⑤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⑥竖向规划设计; ⑦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①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②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2000至1:500 40总平面总平面 41视觉效果视觉效果 427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前后的区别)   2、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单体建筑的设计和道路、管线的实施提供控制依据   3、控规没有的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总共和技术经济论证 (2)日照分析 (3) 交通组织方案(4)造价   4、成果区别 Ø  控规: (1)文本(主要是用地管理的问题) (2)图件(图纸和图则) (3)附件(规划说明 基础资料 研究报告) Ø  修规: (1) 规划说明书(8个内容: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 \ 建筑空间组合和环境景观\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各项专项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竖向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规划图纸(约8张:位置图\现状图\总平图\交通图\竖向图\市政图\景观图\透视图) 43第四次作业第四次作业        1 1、阐述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阐述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2 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3、试述各级城乡规划文本的主要特点、试述各级城乡规划文本的主要特点 44第五次作业第五次作业    1 1、阐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阐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2 2、阐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阐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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