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docx
17页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和《中共本溪市委本 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全民创业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本委 发[2015] 3号),统筹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 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将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全民创业工程在年度和中长期规划中始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 经济增长将就业优先战略、全民创业工程和保就业底线作为当前工作和“ 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实名制就业人数、城镇 登记失业率、创业服务平台数量、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指标,以经济增 长促进就业创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严格控制城镇登 记失业率比例,建立重大项目实施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和考评机制;积极落 实创业扶持政策,多渠道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确保实现《本 溪市全民创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万千百十”全民创业工程任务目标。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增加就业机会市发展改 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 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十四)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型县(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再增加1—2 个省级创业型县(区)创建一批创业型乡(镇、街道)、社区,对成功 创建创业型乡(镇、街道)、社区的,由所在县(区)给予一定额度的专 项资金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十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重要位置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 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县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以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 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条件,可不受专业限 制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 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 岗位计划对我市生源在“四个计划”(即”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 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中,按省规定专门拿出一 定比例的县乡级机关职位,实行定向招录;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 可采取定向方式进行招聘。
开展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工作,大学生村官服 务期满后,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 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级事业单位工作各级机关事 业单位每年按规定比例,定向招录(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 员;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退役 大学生士兵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 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三大工程”(即鼓励驻溪高校毕 业生在溪创业工程、驻溪高校大学生在校创业工程和吸引外地高校毕业生 来溪创业工程),凡是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与本市劳 动者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吸引和留住人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负责)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 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 50%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补 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 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上限)。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 责)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中专院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 为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 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整合研究建立地方政 府与大中专院校、行业、产业集群协同机制,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对 应本市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订制式人才培养市教育 局负责)(十六)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 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 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 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 员、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 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市总工会等负责)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本政发〔2006〕12号)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 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照用人单 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之和的30%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给予岗位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对通过 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 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 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 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认真贯彻执行《本 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 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规定 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 立定期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规定,做 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十七)实行低保渐退机制低保及其边缘对象在接受低保救助期间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给予6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低保及其边缘对象高中(含职高、技校)或大学毕业 后(毕业时间以当年9月份为准)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给予12个月的 救助缓退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十八)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在军队团级和相当于团级以下单位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中,按省规定比例,定向招 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总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将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随调家属的招聘纳入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可单独组织实施;对已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随军家 属、随调家属,经双向选择,可直接办理交流调动手续要按照国家和军 队的标准等额配置资金,保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投入市民 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十九)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标准 体系;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1至2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专职 工作人员,用于基层公共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 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所在地财政预算,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 目支出包括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劳动力资源和用工需求调查、失业人 员和重点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跨地区劳务协作、 创业服务、购买创业项目、档案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场所租赁维护修缮、 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
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 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县(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等负责)(二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 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与劳 动用工备案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同一辖区劳动者相关信 息一处登记、全域共享以省、市人社和教育部门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基础, 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高校毕业生网络信息综 合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市人社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区)、本溪高新区要 围绕辖区内产业园区发展方向,建立和培育以钢铁及深加工、生物医药、 旅游度假、汽车零部件、商贸物流等产业用人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特色 人力资源市场,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加快人力 资源信息沈本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实现人力资源 有效配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以实现信息化为主体 的基础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 运营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 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等负责)(二十二)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大对各类职业院校的投入力度推进职业 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 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 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加快培养专兼 职创业师资队伍逐步放开参加创业培训的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培训补贴 门槛经当地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纳入政 府补贴免费政策范围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 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市人社局、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二十三)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成果工作机制对与地区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 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国家明确淘汰和过剩产业涉及的主要职业(工种), 不再提供补贴;上述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实行差额补贴。
对企业成 规模新招用人员或纳入当地政府重大项目立项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新招用 人员开展的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单式”培训,可按50%的比例预拨培训补 贴积极配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培训考核合格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二十四)支持企业开展岗前、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 训,面向在岗技术工人中级工、高级工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的知识更新培训,根据培训时间、培训工种、取得证书及劳动合同签订 等情况,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职业培训 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