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doc
13页电 梯 监 督 检 验 自 检 报 告 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建筑名称 设备编号 工程地点 安装合同号 建设单位 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 型 号 安装单位 施工队组 资质证书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告知书编号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 施 工 单 位(盖章) 制 造 单 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2、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3、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4、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5、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6、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7、施工单位和整机制造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8、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如施工单位不是制造单位,还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印章确认,否则本报告书无效9、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注1: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注2.改造或重大修理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及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设备品种型号使用单位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安装地点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制造单位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维保单位联系人 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 m/s名义宽度mm倾斜角°输送能力P/h提升高度m使用区长度m电动机型号电动机功率kW自检主要仪器设备□万用表 □钳型电流表 □塞尺 □绝缘电阻仪□转速表 □测温计 □照度计 □钢直尺□其它 如: 备注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4)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合格证;梯级型式试验合格证;踏板型式试验合格证;梯级(踏板)链型式试验合格证;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玻璃护壁板钢化玻璃的证明;(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1.2安装资料安装单位应当提供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1.3改造、重大修理资料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施工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1.4使用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驱动与转向站2.1维修空间(1)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当有一块不小于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的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 m× m(2)当主驱动装置或者制动器装在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当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面积,其面积不应当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m× m▲2.2防护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者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2.3照明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永久固定;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2.4电源插座(1)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配备2P+PE型250V电源插座;(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2.5主开关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者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够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当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着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当可被锁住或着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2.6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当能够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有明显的标志▲2.7停止开关设置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当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以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着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当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2.8主要部件铭牌(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9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安全电压250≥0.25MΩ≤500500≥1.00MΩ>5001000≥1.00MΩ▲2.10接地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线(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2驱动与转向站2.11断错相保护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12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当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点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时,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2)交流或者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以采用一个由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阻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检验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组成的系统2.13释放制动器能够手动释放的制动器,应当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2.14手动盘车装置(1)如果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多孔手轮;★(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者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2.15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