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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专题(教师岗前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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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教 育育 法法 律律 专专 题题 引言:什么样的教师才算是优秀教师? 一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 二要有教育教学实践 三要能言会写 四要有长期发展的规划 五要精通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讲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讲 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2)具有阶级性,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4)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决定的 2、法的特征(1)法的官方性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权利本位)3)法的可诉性与程序性3、法与政策的关系 我国经历了由政策、政策+法律、法律治理国家的过程 政策(特别是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 政策和法律的区别政策和法律的区别不同点 政策 法律制定机关 党组织、行政机关权力、行政机关表现形式 号召、指导、纲领  规则性实施方式 自觉、纪律约束、内容允许不公开国家强制力保障、内容必须公开稳定性根据形势随时调整稳定、调整难调整范围 范围广、渗透各领域。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调整的领域程序性无严格程序有严格程序 4、我国的法律渊源(表现形式)4、我国的法律渊源(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6)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7)国际条约和约定 (8)其他形式 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章市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章市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章市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要素:(1)主体 (2)客体 (3)内容  ◆种类: 纵向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二、二、民民法基础知法基础知识识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制度         设立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0    10 岁 18岁   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1: 某小学三年级的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问题问题1、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2、教师接受未成年学生赠与的礼物有无不妥之处? 价值不大的有效,较大的效力待定 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仅、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归责原则: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                    直接故意    故意    间接故意     过错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有过错  ◆举证责任:由受害方(原告)举证。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同(1),但由加害人(被告)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由加害人(被告)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公平责任 案例2:  张某和赵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上自习课时,张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座位上走向讲台,在经过坐在前排的赵某身边时,赵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教师立即把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后,视力急剧下降已达六级伤残张某要求学校和赵某赔偿11万元 ,学校有责任吗?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三、行政法基础知识 1、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包括政府派出机关) ◆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问题:学校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如行政许可、裁决、处罚等  3、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行为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及程序 ◆行政诉讼及程序 四、刑法基础知识四、刑法基础知识1、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平等适用刑法 罪刑相适应2、犯罪构成(定罪)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单位   0 14岁    16岁  无责      限责 ◆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     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3、刑罚(量刑)主刑:管制 拘役 有期 无期 死刑附加刑: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讲 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讲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的概述 1、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

       ◆特点: (1)主体(调整对象)的多样性 (2)多重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3)侧重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权益 2、教育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对外的办学行为形成了:   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对内的管理行为 形成了    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学校社会教师政府学生行政关系内部管理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政府学校政府学校政府教师学校政府教师学校政府社会学生教师学校政府社会学生教师学校政府社会学生教师学校政府社会学生教师学校政府社会学生教师学校政府社会行政关系民事关系 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行政法律问题教育刑事法律问题 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1、政府 《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的体制。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2学校 ◆学校的权利(教育法第二十八条)(1)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决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规定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3、教师 ◆教师的法律定位:(教师法第二、三条) 教师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具备三条件: 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有专业知识 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得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案例3: 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

      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陈某由于多次与同桌说话组长郭某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7600元陈某将学校和郭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问本案中郭某、学校、教师应如何承担责任? 权利保障:(教师法9、25、26、28、29条)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科研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医疗等同于公务员  ♥享受退休待遇 ◆教师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聘约3)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品德教育,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案例4:  2008年5月12日四川地震中范美忠教师在地震发生时,没有即时组织学生逃难,而是自己先逃命,被网友戏称为“范跑跑”。

      ◆教师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第37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学生◆学生的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二条)(1)受教育权2)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3)对学校的处分,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案例5:自作自受案 1995年夏天,张某等三名小学生参加了市教委组织的毕业考试,一道加注拼音的题被错判:正确的读音“自作(zuò )自受”被判为错误,而错误的读音“自作(zuō )自受被判正确,使们的成绩仅差1分升入重点中学,他们的父母各付6000元才上了重点中学,后三学生以侵害其获得公正评价权和受教育权为由状告市教委,胜诉 ◆学生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三、教育民事法律问题——学生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 ◆分析步骤: ◆处理程序  及时救助  及时报告   及时取证  协商 调解  诉讼  报告主管部门主体性质原因归责 ◆学校管理不严造成的事故 案例6:2008年6月安徽省长丰县一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

      杨老师因此被称为“杨不管”,他是否负有责任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 1、责任分析 2、预测处理结果  ◆体育课、运动会和实验课出现的事故 案例7:2003年10月,北京92中高二学生小娜(17岁)做学生实验时,教师事前没有分组,事中管理混乱,小娜用烧杯垫酒精灯,酒精灯倾倒引起燃烧,致小娜脖子和下巴烧深II度烧伤,小娜诉至崇文区人民法院,索赔10万元 问题:1、本案中原告和被告怎么安排?    2、预测案件处理结果 ◆学生之间在校自由活动期间造成的事故◆学校建筑物存在瑕疵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学生伤害事故◆校园内车辆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食物中毒造成的事故问题:小饭桌发生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 四、教育行政法律问题1、侵权行为 ◆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的侵权行为 ◆教育行政机关对教师的侵权行为 ◆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侵权行为 问题:在某些学校的制度规定,学生若……罚款20元,若……开除教师若……扣工资50元这些规定合理吗? 案例8:  2001年4月3日,因为原湖南株洲二中教师尹健庭在教案中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被株洲市二中解聘同时,株洲市教育局发《情况通报》,要求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健庭当教师。

       为此,尹健庭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胜诉 2、教育行政法律救济 ◆教育行政申诉(宪法41条,教师法39条教师申诉权、教育法42条学生申诉权) 申诉人 被诉人 受理机关 ◆教育行政复议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教育行政诉讼 原告、被告、法院 3、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教师法35、39条)  案例9:2008年某校高中二年级历史期中考试,开考10分钟左右,学生王明明就拿着考卷走上讲台交卷,王老师劝阻王明明坚持到考试结束,并说:“学校有规定,考试没有结束,学生不能离开考场 王明明说:“你算老几呀?” 并把试卷仍在讲台上从后门就走,王老师上前阻拦,赵明明转身连踢王老师三脚,另一监考教师及一些学生将王明明拉开王老师被送往医院后经法医鉴定,她左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39条)(1)教师申诉制度: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2)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教师申诉? ♥认为学校侵犯了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权益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教师法》规定的权益。

      ◆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2条) 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律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重新处理 特征: ♥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被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 ♥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复议决定不是终局性裁决,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学校侵权教育行政部门侵权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主管机关申诉复议诉讼诉讼对处分不服或认为权益被侵 五、教育刑事法律问题五、教育刑事法律问题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犯罪类型◆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138条)◆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135)◆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139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139条之一)◆为亲友非法弁利罪(刑法166条)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167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253)◆贪污罪(刑法382条)◆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受贿罪(刑法385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418条) 2、学校教师的犯罪类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故意伤害罪(刑法234条)◆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237条)◆猥亵儿童罪(刑法237条)◆强奸罪(刑法236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233条)◆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235条)      结  语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祝大家生活美好、前程似锦! 以上观点敬请批评指正。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福恒 :13015229869 博客:                        2011年8月22日 《《教育法教育法律专题律专题》》作业作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法律定位是什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作业要求:1、统一用A4字书写,主标题写“教育法律专题作业”,副标题写上你的单位和姓名 2、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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