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承包合同,给排水安装.doc
5页水电消防安装承包合同发包人:湘潭顺德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1、工程名称:湘潭顺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紫瑞花园2、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所涉及的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3、承包范围:A、给水排水工程:①施工图中所属给排水工程、空调排水管道工程(包括穿墙管,但户内给水支管不安装,3 楼以上的卫生洁具只安装蹲式大便器) ②室外排水管安装至检查井,给水管安装至室外 1 米,不包括室外主水管安装B、电气照明工程: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电气安装工程(室内混凝土墙、顶板、梁柱内的线管、接线盒安装,所有强电、弱电设备的安装)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及灯具、但配电房变压器及高压柜部分,柴油发电机组及空调部分、通风排烟所涉及的电气部分等不在本承包范围内)C、消防工程:①设计图纸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室内消防栓系统、室内自动喷淋系统、室内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但不包括屋顶水箱、室外管网及水泵房的设备设施。
以上承包范围中的 1 至 2 楼水电及消防安装工程全部在二次装修前负责安装完毕,但不包含二次装修时改装费用,另通风排烟系统甲方已取消,由此引起消防不能验收由甲方负责,所有的电表、水表由甲方安装并承担费用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三、工期:1、本工程于 20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为 20 年 月 日2、因本工程土建部分属另一个施工企业承包,水电安装应密切配合土建施工,以不影响土建部分进度为原则,若土建工程提前竣工则安装工程应同步提前竣工,并不能以合同竣工工期为借口,提出各种客观理由3、乙方要配合土建工程搞好预埋,幷不得事后打洞、凿眼,如有此情况发生,必须经土建及甲方施工员认可后才能施工,并且由甲方指定专人补至原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质量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必须力争优良,确保合格,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按图施工,接受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工地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监督检测,验收,具体工程质量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工,返工整改,返工所需人工及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五、承包总价:按图纸所定的工程范围(量),以 138 元/m 2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工包料。
依据国家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合施工图数据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变更项目经甲方签证,乙方认可按实结算六、竣工验收:安装工程在土建竣工前 15 天由乙方负责办理各项相关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幷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四套给甲方七、材料采购:乙方在采购前需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认可品牌,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进场后须报工程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如因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八、工期延误: 乙方在土建主体施工期间,应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做好各项预埋、预留工资,不得延误土建方施工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仟元,而且不能因为预留及预埋影响工期而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如有发生则按每天贰仟元罚款,依次类摊计算九、安全及文明: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施工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则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全同(示范文本) 》建 1999 年第 313 号通用条款执行2、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如发现有未戴安全帽的现象,每人次罚款 10 元。
如乙方承包项目因为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受相关部门处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社会影响及信誉损害3、乙方人员住宿自理,所有施工人员除值班电工驻守工地外,其它工作人员不得住在工地现场,就近租用民房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事帮及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十、保修:1、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2、在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及人为破坏因素外) ,乙方承担一切保修责任并负担其费用 ;3、质量保证金为总价的 5%,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4、乙方接到甲方及物管维修通知后,必须在二天内到现场进行修理,如未及时到达,由甲方指派人员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十一、付款:每土建 层完工付工程款的 %,主体封顶付到工程款总额的 %,电线、电缆、给排水管道及消防设备进场前付至工程款总额的 %,竣工验收前付至 %,余款待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与湘潭顺德置业有限公司共同验收且所有消防、水电相关手续全部到位后,付清余款 1 个月后付清(留 5%质保金) 十二、违约及争议处理: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叁万元整。
2、如遇本协议约定之外情形,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关或管辖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解决十三、其他事项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湘潭县石潭镇南区大道 联系: (石潭水泥厂正门对面) 联系:0731-57341977 2011-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