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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消防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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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法消防法2008年年10月月28日修订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三、新《消防法》三、新《消防法》三、新《消防法》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修订的重大变化修订的重大变化修订的重大变化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修订后的《消防法》共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修订后的《消防法》共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修订后的《消防法》共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 7章章章章7474条,条,条,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 “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进(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主要包括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主要包括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一是一是一是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

      的法定职责的法定职责的法定职责二是二是二是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三是三是三是三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四是四是四是四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五是五是五是五是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修订后的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一是一是一是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二是二是二是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三是三是三是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四是四是四是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安全责任制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

      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之一是之一是之一是“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切实保障《消防法》的顺利实施,《消防法》取消为切实保障《消防法》的顺利实施,《消防法》取消为切实保障《消防法》的顺利实施,《消防法》取消为切实保障《消防法》的顺利实施,《消防法》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调整了处罚种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调整了处罚种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调整了处罚种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

      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修订后的《消防法》专门增加了修订后的《消防法》专门增加了修订后的《消防法》专门增加了修订后的《消防法》专门增加了“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一章,一章,一章,一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为用户、建设收和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为用户、建设收和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为用户、建设收和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二)关于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二)关于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三)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三)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四)关于消防监督管理主体的例外规定(四)关于消防监督管理主体的例外规定(五)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五)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六)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六)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方针:方针:方针: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原则:原则:原则: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责、公民积极参与责、公民积极参与责、公民积极参与责任制:责任制:责任制: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 消防工作网络消防工作网络消防工作网络消防工作网络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二)关于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二)关于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消防法》关于政府具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法》关于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主要有:体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一是在宏观规划方面一是在宏观规划方面一是在宏观规划方面一是在宏观规划方面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二是在火灾预防方面二是在火灾预防方面二是在火灾预防方面二是在火灾预防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规定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规定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规定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三是在农村消防工作方面三是在农村消防工作方面三是在农村消防工作方面三是在农村消防工作方面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城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城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城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四是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四是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四是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四是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组织有关部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组织有关部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组织有关部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五是在灭火救援方面五是在灭火救援方面五是在灭火救援方面五是在灭火救援方面 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支援灭火;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支援灭火;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支援灭火;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六是在执法监督方面六是在执法监督方面六是在执法监督方面六是在执法监督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三)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三)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三)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三)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的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的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的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原则规定原则规定原则规定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关于消防监督管理主体的例外规定(四)关于消防监督管理主体的例外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督管理督管理督管理” ”。

      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消防法》规定性,《消防法》规定性,《消防法》规定性,《消防法》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五)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五)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五)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五)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修订后的《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县县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工作全工作全工作” ”。

      这是《消防法》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这是《消防法》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这是《消防法》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这是《消防法》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关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关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关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一是一是一是一是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教学、培训的内容教学、培训的内容教学、培训的内容 二是二是二是二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三是三是三是三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定从重处罚定从重处罚定从重处罚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四是四是四是四是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同时,《消防法》规定,同时,《消防法》规定,同时,《消防法》规定,同时,《消防法》规定,“ “建设、产品质量监建设、产品质量监建设、产品质量监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六)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六)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七)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七)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 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谎报火警谎报火警谎报火警 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八)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八)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案抽查制度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案抽查制度:案抽查制度:案抽查制度: 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四、重点内容介绍(九)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九)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九)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九)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是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一是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一是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一是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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