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表.doc
5页全市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含评分原则)备注用水总量控制(100分)一、“三条红线”控制目完毕状况(50分)(1)年度用水总量不不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值得17分2)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农田浇灌水有效运用系数三项效率指标均等于不小于年度考核目值得15分3)省级及国家级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等于不小于年度考核目值得18分二、制度与措施贯彻状况(50分)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18分)(1)完毕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并制定上报—各年度“三条红线”控制目计划得4分2)政府或发改、水利等部门联合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专题制度文献得3分3)规范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得4分4)按照水利部规定期间节点完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得3分5)及时规范开展用水总量记录台账和取水许可台账录入更新工作得4分指标分解为市本级迎接省级考核计划上报考核市本级和县(市、区)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含评分原则)备注用水总量控制(100分)二、制度与措施贯彻状况(50分)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15分)(1)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户开展计划用水管理,按开展比例折算计分,100%得3分,90%得2分,80%得1分,80%如下不得分。
2)规范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立并命名得3分3)发改委、工信委、水利、节水办等部门联合推进节水型企业创立得3分4)正式出台取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文献得3分5)积极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计划”及“水效领跑者行动计划”得3分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13分)(1)精确记录区域内入河排污口信息,并按规定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得4分2)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题整改到位得3分3)完毕本辖区内所有省级以上水功能区确实界立碑工作得6分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贯彻状况(4分)按规定报送水资源管理考核自查材料及水资源管理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状况得4分;未准时报送扣2分,上报汇报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扣2分三、水资源加分项(2分)完毕全国水权试点年度任务或自主开展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加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含评分原则)备注水利建设(100分)一、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状况(95分)1、市县水利投入(45分)考核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市县地方水利投入(含市县财政投入、运用金融政策贯彻水利融资贷款及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各类水利投入与相比:(1)增幅高于0低于20%计0分2)增幅到达20%计基准分9分。
3)增幅超过20%,按增幅比例奖励得分,奖励总分值为36分,增幅到达或超过100%均仅奖励36分4)对市县地方水利投入低于,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5分如:某县各类水利投入总额比增幅在20%如下,则不得分;增长20%,则得基准分9分;增长50%,则得分为9+(50%-20%)×(36÷80%)=9+13.5=22.5分;增长100%,则得分为45分;增长100%以上,得分仍为最高值45分如与相比投入发生减少,则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5分1)基数确定市本级对市县水利投资贯彻数进行分县细分,上报水利厅作为考核基数2)考核数确定以市局12月底上报水利厅各县水利建设投资贯彻及完毕状况登记表中反应合计贯彻水利投入为考核数备注:合计贯彻水利投入含重大水利工程、江河治理、枢纽水源工程、抗旱应急项目、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村饮水、农田水利设施、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浇灌、水土保持、农田水利设施、水生态文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烟水工程、城镇防洪排涝、山洪灾害防治、水利风景区等各类水利项目全口径投资;高原则农田及农业开发田间工程建设、退耕还林、海绵都市、国土江河整改、扶贫移民、城镇供水一体化、水景观及湿地建设等各类涉水项目投入;与水利建设、维养、改革、科研有关各类投入)。
3)考核数复核由检查组对各地资金贯彻数逐一复核其中:地方财政投入证明文献为资金文献、抄告单以及对应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指标、银行进账单等,运用金融政策贯彻水利融资证明文献为银行贷款协议、银行放款文献、项目前期批复有关文献等;社会资本投入证明文献为有关合作协议、转账单等各类涉水项目投入均可计为贯彻水利投资各类证明文献必须为原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含评分原则)备注水利建设(100分)一、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状况(95分)2、水利投资计划完毕(50分)考核地方纳入直报系统项目投资计划完毕状况1)考核得分按直报系统反应地方投资计划完毕比例计分2)对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毕未到达90%,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3)面上水利项目总投资计划完毕未到达80%,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4)两项指标均未到达规定,在考核总得分中扣20分如:某县直报系统反应投资计划完毕为82%,如该县无172重大水利项目,则得分为82%×50=41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毕率高于90%,则得分为82%×50=41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毕率低于90%,则得分为82%×50=41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
某县直报系统反应投资计划完毕为70%,如该县无172重大水利项目,则得分为70%×50=35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毕率高于90%,则得分为70%×50=35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毕率低于90%,则得分为70%×50=35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20分1)计划基数确实定以当年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数为基数部分财政项目省级未下达配套计划,不考核地方配套完毕计划基数应与直报系统中计划数保持一致2)完毕投资计分以12月30日各县(市、区)在直报系统中填报中央及地方完毕数为考核数计算其完毕比例3)抽查复核复核采用资料复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方式进行资料复核:检查组对各县投资计划完毕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抽查项目及项目个数由检查组自行确定,但抽查项目投资计划总数应不小于该县投资计划总数60%重大水利项目必须复核实地查看:检查组抽查3—5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复核形象工程进度抽查项目及个数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提议抽查投资额较大、工程支付金额较低但完毕比例较高项目重大水利项目必须实地查看。
4)投资完毕证明重要考核项目实际支付项目有支付凭证、转款单、拨款单等实际支付证明材料,以实际支付值为投资计划完毕值进行计分;对提供监理签证、工程量计量资料等证明完毕投资,按其反应完毕投资90%折算其投资计划完毕对同步提供支付凭证和监理签证等证明,优先计算实际支出得分,再计算实际支出以外部分投资完毕折算得分各类证明文献必须为原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含评分原则)备注水利建设(100分)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5分)(1)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99号规定设置领导小组及专门办事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得1分2)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99号规定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调查档案(一工程一档案),得1分3)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99号规定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测算,提出经费总体筹措方案,得2分4)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99号规定出台实行方案,得1分5)全市完毕改革总结验收任务县(市、区)数量到达20%,得5分第5条为市本级迎接省级考核指标三、党风廉政建设扣分项(10分)水利(水务)局党政重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法纪部门查处(以法纪部门查处为据),受刑事处分扣10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扣8分;领导班子组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法纪部门查处(以法纪部门查处为据),受刑事处分扣8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扣5分;其他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刑事处分1人次扣3分,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本单位积极查处,不扣分直接加分项①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在省级以上各类评比考核中获得前三名县(市、区),逐项予以加分,第一名加0.3分,第二名加0.2分,第三名加0.1分②有关水利工作获各级表扬逐项加分,省级以上加0.2分,市级加0.1分直接扣分项①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在省级各类检查、评比、考核中位列后三名县(市、区),每项扣0.3分;②在省水利厅历次水利建设调度会上被通报批评县(市、区),每次直接扣0.1分③在市水利局历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中,对通报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毕整改县(市、区),每个问题扣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