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培训管理规定.docx
19页精品XXXX分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2018年征求意见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员工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民航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民航发[2016]111号)、《民用航空安全培训规定》(民航发[2006]206号)及《XXXXXXXX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湘机场〔2013〕207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安全培训工作,包括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培训各部门可参考本规定要求开展对外包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培训是与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相关的培训,以及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感谢下载载安全技术等培训第四条岗位操作手册、岗位操作程序等岗位技能内容的培训,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相关要求落实,不适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六条未经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民航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工作第七条XXXX控制区准入培训按照《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湘机场股份XXXX〔2011〕212号)执行。
第八条危险品从业人员培训按照《XXXX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航空安保教员、航空安保负责人、航空安保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执行;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培训管理规定》(民航发〔2012〕23号)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安全质量部职责:(一)负责建立、修订及完善公司安全培训制度;(二)负责收集各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拟定XXXX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三)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公司安全培训大纲;(四)负责协助集团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资质培训;(五)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六)负责联合人力资源部选聘安全内训师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审定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费用预算及使用监督二)负责指导、监督安全培训工作三)负责安全内训师的统一管理,选聘以及课时津贴的审核与发放第十二条培训中心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并制定新员工安全培训大纲;(二)负责协助开展公司级的专项安全培训工作三)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选聘安全内训师第十三条各单位职责:(一)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部门安全培训实施办法。
二)负责向安全质量部报送培训年度需求,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并遵照落实,督促和检查部门级和岗位级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三)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和岗位级安全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础安全培训;(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项安全培训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参与公司级各项安全培训六)负责配合公司选拔安全培训师七)负责建立部门培训大纲及培训课程,开发、完善内部课程、案例库及试题库八)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确保培训记录的真实、完整和有效,符合公司的规范要求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内容的效果评估第三章安全培训人员分类第十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质量/运行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第十四条中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部负责人;运行单位行政主管、总支书记、分管安全/质量/运行负责人;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第十五条初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部职员;运行单位质控部门从业人员;运行单位安全助理员;科级分管安全负责人;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内的人员第十六条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以上以外的人员,包括不需要取得安全管理资格的管理人员、分队长(班组长)、员工、新进人员、实习生等第四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七条基础安全培训(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基础安全培训1 .参加由民航局批准或授权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 .课程以民航局授权或批准的培训机构安排的课程为准3 .初训学时为连续学习24学时4 .在上一次获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复训,复训为连续学习24学时5 .由实施培训的机构建立培训记录并保存6、安全质量部对公司领导安全管理资质进行管理,确保资质符合局方要求二)中层安全管理人员基础安全培训1 .参加由民航局批准或授权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2 .课程以民航局授权或批准的培训机构安排的课程为准3 .初训学时为连续学习32学时4 .在上一次获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复训,复训为连续学习24学时5 .由实施培训的机构建立培训记录并保存6 .各单位对本单位中层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进行管理,确保资质符合局方要求三)初级安全管理人员1 .参加由民航局批准或授权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2 .课程以民航局授权或批准的培训机构安排的课程为准3 .初训学时为连续学习80学时4 .在上一次获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复训,复训为连续学习24学时5 .由实施培训的机构建立培训记录并保存6 .各单位对本单位初级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进行管理,确保资质符合局方要求四)其他从业人员基础安全培训1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考核。
2 .各单位制定培训大纲,包括培训课程和学时安排3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行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民航安全诚信管理规定( 4)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6)风险管理( 7)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8)安全信息报告( 9)岗位操作规程( 10)适用于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方法和工具、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预案、典型不安全事件案例分析、典型应急处置案例分析( .初训学时为24学时,复训为两年时间内累计24学时 .各单位建立培训记录档案,至少保存3年 .各单位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进行管理,确保符合局方要求五)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1 .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和考核2 .由培训中心制定培训大纲,包括培训课程和学时安排3 .学时为连续学习24学时4 .培训中心建立培训记录,至少保存3年5 .所属单位将记录备存,作为其他从业人员的基础安全培训六)转岗工作人员安全培训1. 转岗人员(跨单位)的应接受转入单位的部门级安全培训和岗位级安全培训2. 应在转岗后1个月内完成所在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基础安全培训第十八条专项安全培训(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或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1 .管理体制和生产任务发生重大变化。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程序发生重要变化3 .实施新的标准和程序4 .发生航空事故或严重不安全事件5 .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二)培训组织单位建立培训台帐,记录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环节三)各单位将专项安全培训录入参训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并计入其他从业人员基础安全培训复训的课时四)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协助安全质量部组织专项安全培训第十九条日常安全教育(一)每月5日为安全教育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前或顺延,最晚不能晚于每月15日,各单位分层级对日常安全教育做好记录,不计入参训人安全培训档案二)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 .安全形势分析和通报2 .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行业内外典型案例3 .安全指示精神传达及分解4 .安全警示5 .有针对性的安全问题研讨等(三)除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外,各单位应结合重大节日、专机保障、换季工作、特殊事件,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四)当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时,各单位应立即进行专门有针对性的补救性安全教育第五章培训计划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机构、上级管理机构要求,同时结合XXXX的安全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安全工作,安全质量部每年11月10日前组织向各单位收集安全培训需求,共同制定次年公司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审核后发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制定部门级、岗位级安全培训计划,自主实施第二十二条如需申请费用支出,按照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安全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教员、培训学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考核方式等第二十四条计划外的安全培训事宜,由培训组织部门将相应培训项目补充入当年相应层级的安全培训计划中,并注明为计划外培训第六章培训记录及档案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按公司统一要求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在各类培训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录入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应真实完整,并于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第1周将更新的安全培训档案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质量部备案,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后,按时间要求直接录入信息系统,取代安全培训档案电子版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部门安全培训记录,培训台帐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资质管理台帐、员工上岗证书、培训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核试卷、考试样卷、考核结果、培训课件、培训现场影像资料、内训师档案、案例库、试题库、培训大纲等第二十七条转岗人员(跨单位)安全培训档案应随本人变更至新的单位,两个单位安全培训专员做好档案交接。
第二十八条安全培训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至少保存3年第七章考核与资质管理第二十九条培训组织部门应于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对象的差异可选择不同的培训考核方式可针对单个培训项目进行,也可定期进行综合考核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培训可采用笔试测验、实际操作、技能比武和口试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知识类考核应采取闭卷考试考核成绩需记入员工培训档案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的培训可采用撰写心得报告、课题研究和任务学习等方式进行考核第三十二条员工岗前安全培训须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培训组织部门须保留考试试卷、实操评分标准和评分结果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第三十三条公司级安全管理资质培训均为取证培训,对于个人所取得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原件由各部门留存,安全质量部登记备案第八章内训师管理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安全质量部和培训学院配合在公司范围内选聘安全内训师,并负责培训师的资格认定、遴选、培养、评估等工作第三十五条公司内部安全培训师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2年以上机场工作经验,了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二)参加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公司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人员优先;(三)安全内训师应牵头组织、参与编写、修订或更新相应安全课程,且安全培训师只能传授上述安全课程或经其他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资质认可的课程。
第三十六条安全内训师须经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通过,并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师技巧培训及安全质量部组织的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