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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院校章程】广东实验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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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实验中学章程序 言广东实验中学是一所直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学校始于1872年清政府在广州设立的留美幼童英语先修班,其前身是中国清末四大贡院之一的广东贡院;1906年后成为两广优级师范学堂之附属中学;1912年更名为广东高等师范学校附属中学;1924年改建为国立广东大学附属中学;1927年更名为国立中山大学附属中学;1952年与岭南大学附属中学、华南联合大学附属中学、广东文理学院附属中学合并组建为华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1962年华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一分为二,校本部改名为广东实验学校,石牌分校沿用华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校名1968至1978年,广东实验学校易名为广州市第六十中学1987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定名为广东实验中学学校将1872年定为立教元年同时,为纪念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1924年创办国立广东大学,学校定1924年为建校元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办学目标,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实验中学,学校英文名为Guangdong Experimental High School 学校初、高中学制均为三年初中校区设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51号(学校法定注册地),高中校区设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办学需要调整校区及注册地第三条 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举办和主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享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六条 学校坚持适度规模办学,在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办学规模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需求以及自身办学条件,依法自主开展办学活动第七条 学校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学校校训:爱国、团结、求实、创新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德树人,以质立校办学特色:实验性、创新性、示范性学校文化:学生文化——勤学向善,团结奋进;教师文化——爱生乐教,合作钻研;管理文化——科学民主,务实高效第九条 学校校徽有“广东实验中学”字样,其构图主体是由G、D、S、Y组成的火炬,分别取自广东实验中学前四字汉语拼音的首个字母G、D组成的S成为火焰,象征广东实验中学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和优良的治学传统Y为火把成书本形状,寓意教书育人,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Y既像展开的书本又似飞翔的雄鹰,象征广东实验中学腾飞校徽背色为青色,象征师生的生命活力和学校欣欣向荣的景象图示:学校校旗为长方形白色旗帜,旗面印有学校中文名称对外交流时所使用校旗为盾形白色旗帜,旗面印有“广东实验中学 中国广州”的中英文名称和校徽学校校歌为《广东实验中学校歌》学校校庆日设于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日第十条 学校育人目标:培养“三高(高境界做人,高质量学习,高品位生活)四优(品德优良,学业优秀,能力优异,举止优雅)”省实人学校办学目标:走“优质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道路,办“国际知名,政府放心,人民满意,师生自豪,家长骄傲”的示范性品牌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是学校的校园语言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统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尊重教育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二)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管理干部,统筹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领导学校文化建设工作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七)领导和组织体育、艺术教育和卫生管理工作八)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九)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十)领导和组织学校对外交流工作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分管德育、教学、科研、体卫艺、总务等工作,协助校长完成上述职责校长、副校长由广东省教育厅聘任,每届任期为5年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参与讨论学校重大问题,依法监督学校重大决议的执行。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参与讨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参与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协调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参与讨论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六)加强对年级党支部、行政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分校党总支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学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并由广东省教育厅党组任命,每届任期为5年第十四条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体卫艺、总务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对讨论的议题作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校长按分工安排有关副校长或部门贯彻执行,学校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委领导,按《学校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5年。

      学校工会依法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听取有关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议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意见四)参与评议学校干部教代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第十七条 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设立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体艺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各项行政与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事务、党务、人事、档案、计生、宣传、外事、保卫、离退休、会务等工作二)教学处主管学科组、图书馆和信息中心,负责课程、教学、教师培养、教学科研、科技教育、教务、考务、学籍等工作三)学生处主管年级组,负责德育、学生发展指导、宿舍管理、德育科研、卫生工作,协管团委、学生会、少先队、社团、医务室等工作四)体艺处主管体育、艺术教育、体艺团队训练和体艺科研工作。

      五)总务处主管校园建设,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修保养,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学校依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处室的设置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完整保管好学校各方面的档案资料学校设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校内党政工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为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其成员为正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团委书记列席学校行政会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1.学校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学校党委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2. 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主持并按校长(副校长)提出的议题逐个议决3. 学校行政会议倡导畅所欲言、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4. 学校行政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专人记录并存档5. 参加学校行政会议的人员必须恪守有关的组织原则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各种工作、会议和组织活动制度,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学习、活动和会议学校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校历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本校工作热点问题每学年做好学校自评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对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教职工民主座谈会、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干部第二十二条 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民主党派和其他团体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学校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该依法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获得学校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展活动因教育、教学或服务活动,需要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或设立与学校有关的报刊、网站、公众等线上线下交流平台的,其组织者或设立者必须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规定配备团委书记、副书记和聘任少先队总员,学校支持并指导他们开展活动第二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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