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doc
9页建立工程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围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到达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立工程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响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响指标确定者。
Qc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按式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三、有关名词解释及说明⑴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⑵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⑶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⑷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⑸排毒系数:指*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织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⑹特征污染物:指*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⑻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⑼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级差为200m。
⑽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⑾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应由建立单位主管部门与建立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共同确定四、案例分析以*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确实定进展举例说明根据工程分析,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2表2 炼油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污染物种类单位容许浓度采用标准名称说明H2Smg/m30.01TJ36-79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酚类mg/m30.02TJ36-79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淮的调查资料的根底上,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展复核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炼油厂和炼油厂进展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因此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另外,本标准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约因素。
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根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少;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1982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2-3m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源高度为10m左右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中所列数据如硫化氢仅为所列数据的20-25%,酚类为40-60%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开展趋势,确定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3表3 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规模〔104t/a〕装置分类酚类H2S非甲烷总烃源强kg/h面积m2源高m源强kg/h面积m2源高m源强kg/h面积m2源高m≤800Ⅰ0.520003-50.33600<10100--<15Ⅱ0.435002-30.35550003-6400--<20>800Ⅰ0.736003-50.518000<10600--<25Ⅱ0.640002-30.5700002-3800--<30Ⅰ:指排毒系数较大的Ⅱ:指排毒系数较小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时,级差为50m;越过100m、而小于或等于1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4。
表4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规模〔104t/a〕装置分类污染物名称计算容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等效半径〔m〕<2.0>4.0≤800Ⅰ酚类计算结果841.2595.1500.825.2减去半径816.0569.8475.5防护距离900600500硫化氢计算结果928.3654.9549.633.9减去半径894.5621.1515.7防护距离900700600Ⅱ酚类计算结果722.2514.7430.233.4减去半径688.8481.3396.8防护距离700500400硫化氢计算结果747.5546.4420.1132.3减去半径615.2414.1287.8防护距离700500300>800Ⅰ酚类计算结果1023.3717.1602.633.9减去半径989.4683.3568.7防护距离1000700600硫化氢计算结果1198.9836.9691.275.7减去半径1123.2761.2615.5防护距离1300800700Ⅱ酚类计算结果925.7653.3547.735.7减去半径890.0617.6512.0防护距离900700600硫化氢计算结果962.2692.2537.3149.3减去半径813.0543.0388.0防护距离900600400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5。
表5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规模〔104t/a〕装置分类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2.0>4.0≤800Ⅰ900700600Ⅱ700500400>800Ⅰ1200800700Ⅱ900700600假设环评工程所在地常年平均风速大于4.5m/s,因此,如按以上推荐值再根据装置设施分类,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污水处理场为400m〔假设污水处理厂进展局部封闭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30%,即280m〕因本卫生防护距离计算依据是规模为≤800t/a但与环评工程规模为150万t/a存在差异,按推荐值要求存在偏大的问题按环评工程源强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目前阶段设计单位初步提供的有关参数,本工程投产后,以脱硫装置无组织源强H2S约为0.24kg/h,等效半径约25m,带入公式计算为:根据计算:L=486m 即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因此通过综合推荐值及计算结果,结合周围实际环境状况及城市总体规划,我们认为本工程执行脱硫装置600m,污水处理站400m较合理根据现场实际踏查,厂址西侧南侧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北侧、东侧需进展拆迁前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拆迁量约300户。
且厂址及东北侧已被规划为居民区,县政府及建立单位正在进展征地和拆迁的统计工作五、已查到的国现有以国标或行业标准目录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4-89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5-89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89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89铅蓄。












